主計長得調用各機關辦理歲計、會計、統計人員。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各級主計主辦人員對各該管上級機關主辦人員負責,並依法受所在機關長官之指揮。 各級主計佐理人員受主計主辦人員之指揮、監督。
立法理由一、本條係參考現行「行政院主計處設置各機關歲計、會計、統計人員條例」第五、六條及「地方政府暨所屬機關主計機構及人員設置條例」第八條予以訂定。 二、本條旨在貫徹分層負責逐級管理,以及明示主計機構為各機關內部一級單位之地位,並兼顧機關首長指揮權之完整。
主計長得調用各機關辦理歲計、會計、統計人員。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本條係由原「行政院主計處組織法」第十九條規定移列;為期發揮主計系統超然獨立功能,賦予主計長得調用全國主計人員之權責。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一、本條係參考現行「行政院主計處設置各機關歲計、會計、統計人員條例」第五、六條及「地方政府暨所屬機關主計機構及人員設置條例」第八條予以訂定。 二、本條旨在貫徹分層負責逐級管理,以及明示主計機構為各機關內部一級單位之地位,並兼顧機關首長指揮權之完整。
一、本條新增。 二、本條係由原「行政院主計處組織法」第十九條規定移列;為期發揮主計系統超然獨立功能,賦予主計長得調用全國主計人員之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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