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 第 27 條(預算外增加債務之禁止與發行國庫券之依據)
政府非依法律,不得於其預算外增加債務;其因調節短期國庫收支而發行國庫券時,依國庫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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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預算法第27條規定,政府非依法律不得於預算外增加債務,僅在調節短期國庫收支發行國庫券時依國庫法辦理。
Q · 政府想在預算之外多借錢,可以自己決定嗎?
依預算法第27條,政府要在年度預算之外增加債務(如發行公債),必須先有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授權,例如特別條例或特別預算授權法,行政命令一律不算。唯一例外是為調節短期國庫收支而發行的國庫券,因屬短期庫房週轉工具,改依國庫法程序辦理,不必每次走預算法程序。
白話解讀
政府的錢有兩種來源:今天的稅收、和未來的稅收(也就是債)。預算法的核心精神是所有政府支出和收入都應該寫進每年的預算,由立法院審議。但實務上常出現預算編好後才發生的情況,例如重大災害需要追加錢、新政策需要額外舉債。這條的意思是:要在預算之外多借錢,必須先有「另一條法律」授權,例如特別條例、特別預算授權法。沒有這條額外的法律,行政院不能自行決定舉債。例外是國庫券,因為它是短期庫房調度工具(錢進錢出時間差很短,不算實質增加長期負擔),所以走國庫法的程序,不用每次都經過預算法。這條法律就像一道閘門,把行政院隨時想額外借錢的衝動關在外面。
法律定性
預算法第27條為政府舉債的法律保留規範:政府非依法律不得於預算外增加債務,確立行政部門增加長期負債須經立法機關事前法律授權;同時將短期國庫券劃歸國庫法辦理,區分中長期公債與短期庫房調度兩種制度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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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為什麼政府舉債一定要立法院同意?▾
因為政府借的錢遲早要還,還的就是未來幾年甚至幾十年的稅收。讓行政部門自行決定借多少,等於讓今天的政府把帳單寄給還沒投票的下一代。憲法第63條把預算案、法律案的議決權交給立法院,預算法第27條是這個憲政設計的具體實踐。內行人提示:實務上「依法律」的關鍵在法律保留原則,行政命令、行政院決議都不算數,必須是經立法院三讀、總統公布的形式法律(憲法第170條)。
Q2國庫券和公債到底差在哪?▾
兩者雖都是政府舉債工具,但制度路徑完全不同。國庫券是短期(通常不超過一年)庫房週轉工具,因錢進錢出時間差短、不算實質增加長期負擔,依國庫法辦理,不必每次走預算法程序。公債是中長期負債,要進每年預算或特別預算,受預算法第27條和公共債務法雙重控制。內行人提示:看新聞時注意這兩個詞,國庫券規模大不代表債務膨脹,公債餘額才是衡量財政紀律的真正指標。
Q3特別預算就是規避這條的方式嗎?▾
嚴格講不算規避,因為特別預算本身也要立法院通過特別條例授權,仍滿足「依法律」要求。但實務上特別條例審議速度快、討論深度有限,常在重大事件壓力下快速三讀,程序合法與實質把關之間因此有落差。內行人提示:判斷一個特別預算是否合理,不只看有無法律依據(通常都有),更要看公共債務法的舉債上限是否被突破。
Q4預算法第27條是什麼?▾
規定政府非依法律不得於預算外增加債務,是政府舉債的法律保留閘門,短期國庫券例外依國庫法辦理。
Q5什麼叫『非依法律不得舉債』?▾
指增加預算外債務須有立法院三讀、總統公布的形式法律授權,行政命令或行政院決議都不算。
Q6國庫券是什麼?▾
政府為調節短期國庫收支時間差而發行的短期債務工具,依國庫法辦理,不必每次走預算法程序。
Q7預算外增加債務和編在預算內的舉債差在哪?▾
預算內舉債已隨年度預算經立法院審議;預算外舉債須另有法律或特別條例授權,否則違法。
Q8怎麼判斷一筆政府舉債合不合法?▾
先確認是否預算外新增 → 找有無法律授權 → 辨別公債或國庫券 → 檢查公共債務法上限。
Q9公務員被要求簽舉債文件該怎麼做?▾
先查核明確法律依據,無授權應書面記錄指示內容並報政風單位,必要時拒絕執行以自保。
Q10民眾發現可疑政府舉債可以怎麼追?▾
向審計部反映、向監察院陳情、聯繫立委質詢,並追蹤公共債務法上限是否被突破。
Q11怎麼看懂新聞裡的特別預算是否守紀律?▾
確認有無通過特別條例授權(通常都有),再看公共債務法舉債上限有沒有被突破。
Q12預算法27條 vs 公共債務法哪個在管舉債?▾
27條管程序授權(要不要法律),公共債務法管流量與存量上限(能借多少),兩層疊加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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