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 第 26 條(須依預算程序之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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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大宗動產、不動產之買賣或交換,均須依據本法所定預算程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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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預算法第26條規定,政府大宗動產、不動產的買賣或交換,都必須依預算程序辦理,編入預算書送立法院或地方議會審查。
Q · 政府要賣一塊地或換一棟樓,可以首長簽個字就辦嗎?
不行。必須編入預算送立法院審查
依預算法第26條,政府大宗動產、不動產的買賣或交換,必須依本法所定的預算程序辦理,也就是要編進預算書、送立法院(或地方議會)審查。這把政府財產交易從「行政內部決定」提升到「民意機關監督」層次。判斷一筆政府不動產交易是否合法,第一步就是查它有沒有出現在當年度預算書裡。
深度解讀
政府要賣一塊地、買一棟大樓、處分一批設備,這件事不是首長簽個字就能做。預算法把「政府大宗動產、不動產的買賣或交換」這件事,從行政決定的層次提高到「必須走預算程序」的層次。意思是:這筆交易要編進預算書,要送立法院審查,要被民意代表盯著看。為什麼這條對你有意義?因為你家旁邊那塊國有地要賣給誰、市政府那棟舊大樓打算換給哪個建商、學校裡那批要報廢的器材要怎麼處分,這些事在法律上都不是「政府內部的事」,是必須在陽光下被檢視的事。當你發現某筆政府不動產交易好像沒有經過預算程序,這條就是你質疑它合法性的依據。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6 版
- 不動產名詞
本條有 6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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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