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 第 2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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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行政院應編製國富統計、綠色國民所得帳及關於稅式支出、移轉性支付之報告。
- 2.前項報告內容應於政府網站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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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預算法第29條要求行政院編製國富統計、綠色國民所得帳、稅式支出與移轉性支付四份報告,並須於政府網站公開供民眾查閱。
Q · 預算法第29條規定政府要做什麼?
行政院須編四份報告並上網公開
依預算法第29條,行政院必須每年編製四份報告:國富統計、綠色國民所得帳、稅式支出報告、移轉性支付報告。第二項(民國105年增訂)進一步要求這些報告內容必須在政府網站公開,把透明化義務從「編製即盡責」提升為「必須對外公開」。
白話解讀
GDP 每年公布的時候新聞都會大肆報導。但 GDP 從來沒告訴你:環境付出了多少代價、有錢人享受了多少稅務優惠、政府實際把多少錢轉給了誰、台灣人整體是越來越有錢還是只是借更多錢花。這條就是法律強迫行政院每年把這四件事的答案攤開來:國富統計告訴你民間和政府的真實淨資產、綠色國民所得帳扣掉環境破壞才是真實成長、稅式支出報告列出所有減免稅的隱藏補貼、移轉性支付報告攤開社福和年金的流向。第二項在民國 105 年才加進來,要求這些報告必須公開在政府網站上。意思是你現在就可以打開來看,但會看的人不到萬分之一,這就是知道和不知道之間真實的資訊落差。
法律定性
預算法第29條為政府財政統計與透明化的組織性規範,課予行政院編製四份國家級報告(國富統計、綠色國民所得帳、稅式支出報告、移轉性支付報告)的義務,並要求其內容公開於政府網站,構成 GDP 以外衡量國家真實財富、環境成本與資源分配的官方資料基礎。
試算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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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這些報告到底在哪裡可以看?
國富統計和綠色國民所得帳都在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的「國民所得統計」專區。稅式支出報告和移轉性支付報告附在每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總說明和主要附表中,可從主計總處或立法院網站下載。直接搜尋「主計總處 國富統計」比進首頁找快得多;本法第29條第二項是這些報告必須公開的法律依據,若某年度找不到,可直接去函主計總處。
Q2綠色國民所得帳和一般GDP差多少?
一般GDP不扣除環境成本和自然資源耗損。綠色國民所得帳把環境品質損失與自然資源折耗扣掉,得出的數字會略低於GDP,這個落差就是經濟成長付出的環境代價。看單一年度意義不大,重點看「綠色GDP占GDP比例」的長期趨勢,占比下降代表環境代價在擴大,是判斷發展永續性最直接的官方指標。
Q3預算法第29條是什麼?
規定行政院須編製國富統計、綠色國民所得帳、稅式支出與移轉性支付四份報告並於政府網站公開,是GDP以外的官方真相地圖。
Q4綠色國民所得帳是什麼?
在GDP基礎上扣除環境品質損失與自然資源折耗的環境經濟整合帳,差額就是經濟成長的環境代價。
Q5稅式支出報告是什麼?
列出政府以減免、扣抵、優惠稅率等方式放棄的稅收,等於攤開對各產業的隱性補貼金額。
Q6移轉性支付報告攤開什麼?
政府無對價移轉給家庭與個人的支出,如社福補助、年金的實際流向。
Q7這四份報告怎麼查?
國富統計與綠色國民所得帳在主計總處網站;稅式支出與移轉性支付報告附於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表。
Q8綠色國民所得帳怎麼看才對?
別看單年數字,看『綠色GDP占GDP比例』的長期趨勢,占比下降代表環境代價擴大。
Q9查不到某年度報告怎麼辦?
依本條第二項與政府資訊公開法,可去函主計總處請求提供。
Q10怎麼用稅式支出報告查自己產業的優惠?
打開當年度稅式支出報告,找到對應產業即可看到實際減免稅金額與適用範圍。
Q11綠色國民所得帳 vs 一般GDP差在哪?
GDP不扣環境成本,綠色國民所得帳扣除環境損失與資源折耗,差額即環境代價。
Q12預算法29條 vs 政府資訊公開法差在哪?
政府資訊公開法是一般公開義務,本條第二項是財政報告領域的特別規定,優先適用。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衡量內容 | 是否扣環境成本 | 公開位置 |
|---|---|---|---|
| 一般GDP | 市場經濟產出總值 | 否 | 主計總處國民所得統計 |
| 綠色國民所得帳 | GDP扣除環境品質損失與自然資源折耗 | 是 | 主計總處專區 |
| 國富統計 | 民間與政府部門淨資產與財富分配 | 不適用 | 主計總處專區 |
| 稅式支出報告 | 各產業減免稅的隱藏補貼金額 | 不適用 |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表 |
衡量內容
- 一般GDP
- 市場經濟產出總值
- 綠色國民所得帳
- GDP扣除環境品質損失與自然資源折耗
- 國富統計
- 民間與政府部門淨資產與財富分配
- 稅式支出報告
- 各產業減免稅的隱藏補貼金額
是否扣環境成本
- 一般GDP
- 否
- 綠色國民所得帳
- 是
- 國富統計
- 不適用
- 稅式支出報告
- 不適用
公開位置
- 一般GDP
- 主計總處國民所得統計
- 綠色國民所得帳
- 主計總處專區
- 國富統計
- 主計總處專區
- 稅式支出報告
-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表
立法沿革 7 版
(0210813 制定)
國民政府主計處應於每年七月內,通知各機關,按照規定表格,擬編次年度之概算。
(0260319 全文修正)
中央政府應於每年二月一日前決定下年度之施政方針,令行全國各機關遵照擬定施政計劃及事業計劃,並各依其計劃,按照中央主計機關規定格式,擬編下年度之概算。 前項施政計劃事業計劃,應由各該管上級機關核定之,其新擬或變更之計劃超過一年度者,並應核定其全部計劃。
(0370501 全文修正)
財政部應將各機關所送歲入概算,連同本部主管歲入概算編成歲入總概算送達主計機關。
(0420605 全文修正)
第二級機關單位概算及計劃,應以二份送中央主計機關,同時以歲入概算一份,送達財政部。
(0601210 全文修正)
各主管機關遵照施政方針,並依照行政院核定之預算編審辦法,擬定其所主管範圍內之施政計畫及事業計畫與歲入、歲出概算,送行政院。 前項施政計畫,其新擬或變更部分超過一年度者,應附具全部計畫。
(0871015 全文修正)
行政院應試行編製國富統計、綠色國民所得帳及關於稅式支出、移轉性支付之報告。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1051115 修正)
行政院應編製國富統計、綠色國民所得帳及關於稅式支出、移轉性支付之報告。 前項報告內容應於政府網站公開。
立法理由一、本條第一項修正、第二項新增。 二、本條文係於民國八十七年十月十五日增訂,行政院主計總處及財政部自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開始陸續編製,已試行多年。 三、惟於稅式支出報告之部分,財政部僅編製所得稅之稅式支出報告,其他各稅則付之闕如。爰刪除試行詞語,要求行政院正式編製。 四、國富統計、綠色國民所得帳、移轉性支付及稅式支出報告之編製情形,目前列於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說明及主要附表該冊中。為利於外界查詢,爰參考公共債務法第十條之規定,新增本條文第二項內容,要求各項報告應於政府網站公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國民政府主計處應於每年七月內,通知各機關,按照規定表格,擬編次年度之概算。
中央政府應於每年二月一日前決定下年度之施政方針,令行全國各機關遵照擬定施政計劃及事業計劃,並各依其計劃,按照中央主計機關規定格式,擬編下年度之概算。 前項施政計劃事業計劃,應由各該管上級機關核定之,其新擬或變更之計劃超過一年度者,並應核定其全部計劃。
財政部應將各機關所送歲入概算,連同本部主管歲入概算編成歲入總概算送達主計機關。
第二級機關單位概算及計劃,應以二份送中央主計機關,同時以歲入概算一份,送達財政部。
各主管機關遵照施政方針,並依照行政院核定之預算編審辦法,擬定其所主管範圍內之施政計畫及事業計畫與歲入、歲出概算,送行政院。 前項施政計畫,其新擬或變更部分超過一年度者,應附具全部計畫。
一、本條新增。 二、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一、本條第一項修正、第二項新增。 二、本條文係於民國八十七年十月十五日增訂,行政院主計總處及財政部自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開始陸續編製,已試行多年。 三、惟於稅式支出報告之部分,財政部僅編製所得稅之稅式支出報告,其他各稅則付之闕如。爰刪除試行詞語,要求行政院正式編製。 四、國富統計、綠色國民所得帳、移轉性支付及稅式支出報告之編製情形,目前列於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說明及主要附表該冊中。為利於外界查詢,爰參考公共債務法第十條之規定,新增本條文第二項內容,要求各項報告應於政府網站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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