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 第 30 條(施政方針之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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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應於年度開始九個月前,訂定下年度之施政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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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預算法第30條規定行政院須於年度開始前九個月(前一年三月底前)訂定下年度施政方針,作為預算編製流程的政策起點。
Q · 施政方針什麼時候要訂定?
年度開始前九個月,即前一年三月底前訂定。
依預算法第30條,行政院須在年度開始前九個月、也就是曆年制下的前一年三月底前訂定下年度施政方針。這份文件是整個預算編製鏈的源頭:第31條的預算編製辦法、各機關概算、行政院核定、到第46條送立法院審議,全部依它往下推。當十月立法院開始審預算時,政策方向的框架其實在七個月前就已經定下。
白話解讀
你以為政府的政策方向是十月新聞才開始定的嗎?真正的決策九個月前就鎖定了。本條規定行政院必須在年度開始前九個月(即前一年三月底前)訂定下年度的施政方針。這份文件決定主計總處後續編預算的框架(第31條接著走),各部會的優先項目、什麼留什麼砍、新政策能不能進來,全部從這裡開始往下推。等到十月立法院質詢預算時,框架已經訂下七個月了。如果你是產業公會、NGO倡議者、或想影響政府方向的研究者,只在預算辯論期動手早就來不及。真正能撬動結果的賽局,每年一到三月就打完了。
法律定性
預算法第30條為中央政府預算編製流程的起始規範,要求行政院於每一會計年度開始前九個月(曆年制下即前一年三月底前)訂定下年度施政方針,作為主計總處擬訂預算編製辦法、各機關編列概算的政策框架,是連結國家政策方向與具體預算數字的第一道程序。
試算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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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施政方針跟預算書是什麼關係?哪個比較重要?
施政方針是『先有大方向』,預算書是『依方向編出來的數字』。本條規定行政院在年度開始前九個月(3月底)訂施政方針,第31條接著規定主計總處依方針擬訂預算編製辦法,再下去才是各機關概算、總預算案、立法院審議。要影響政策方向就盯施政方針;要追特定金額是否合理才盯預算書。
Q2「九個月前」具體是哪一天?逾期沒訂會怎樣?
中央政府會計年度自89年起改為曆年制,年度開始前9個月即前一年3月31日。逾期沒訂並無刑罰或行政處分(屬內部行政義務),但會連鎖延誤後續預算編製辦法、各機關概算與總預算案,最終可能影響預算案能否在年度開始前4個月送立法院。
Q3施政方針的內容會公開嗎?我去哪裡找?
會公開。行政院核定後通常透過新聞稿、政府公報、行政院全球資訊網公布,每年3至4月可追當年版本,內容涵蓋下年度施政重點與優先項目。真正有訊息量的是『優先施政項目』清單的排序與用詞。
Q4施政方針是什麼?
行政院訂定的下年度政策大方向文件,是預算編製鏈的源頭,決定各部會優先項目與留砍。
Q5施政方針跟預算書差在哪?
施政方針是先有的大方向(3月底定),預算書是依方向編出的具體數字(10月送立法院),一個管方向、一個管金額。
Q6什麼是會計年度曆年制?
中央政府自89年起會計年度改為1月1日至12月31日,所以年度前九個月就是前一年三月底。
Q7中央政府預算編製流程有哪些階段?
施政方針(§30)→編製辦法(§31)→各機關概算→行政院核定→送立法院(§46)五階段。
Q8施政方針怎麼查?
行政院核定後透過新聞稿、政府公報、行政院全球資訊網公布,每年3至4月可追當年版本。
Q9產業公會怎麼在時程內影響政策方向?
前一年1至2月把政策論述與產業數據送進主政幕僚,趕在3月底施政方針定案前,效果遠勝10月在立法院遊說。
Q10部會主管怎麼讓新項目進施政方針?
1至3月跟行政院主政幕僚對接,提案沒被列入優先項,主計總處在編製辦法(§31)這關就會卡掉。
Q11怎麼判斷某議題在政府心中的權重?
看施政方針『優先施政項目』清單的排序與用詞(『持續推動』vs『擴大』vs『啟動』),比看新聞標題準。
Q12施政方針 vs 預算書哪個重要?
施政方針影響範圍更廣(決定整個編製過程),預算書精確度更高(決定具體數字),要影響方向盯前者。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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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6 版
(0210813 制定)
中央政府概算之擬編,自最下級機關單位開始,依次遞至最高級機關單位。 前項概算之機關單位分級如左: 第一級機關單位。 國民政府與其直轄機關及其所屬各級機關。 五院各與其直轄機關及其所屬各級機關。 第二級機關單位。 國民政府之直轄機關及其所屬各級機關。 行政、司法、考試、監察各院直轄機關及其所屬各級機關。 國民政府或五院本身。 第三級機關單位。 國民政府或行政、司法、考試、監察各院直轄機關所直轄之機關及其所屬各級機關。 國民政府或行政、司法、考試、監察各院直轄機關本身。 第四級以下之各級機關單位,依次遞推。 前項機關單位之分級,於預算適用之。
(0260319 全文修正)
中央政府概算之擬編,自第二級機關單位開始,至第一級機關單位為止。 機關單位分級如左; 第一級機關單位。 國民政府與其直轄機關及其所屬各級機關。 行政司法考試監察各院各與其直轄機關及其所屬各級機關。 立法院。 第二級機關單位。 國民政府之直轄機關及其所屬各級機關。 行政司法考試監察各院之直轄機關及其所屬各級機關。 國民政府或五院本機關。 第三級機關單位。 國民政府或行政司法考試監察各院直轄機關所直轄之機關及其所屬各級機關。 國民政府或行政司法考試監察各院之直轄機關本機關。 第四級以下之各級機關單位依次遞推。
(0370501 全文修正)
中央主計機關將各類歲出概算及財政部擬編之歲入總概算彙核整理編成中央總預算案,呈行政院提出行政院會議。
(0420605 全文修正)
財政部應將各機關所送歲入概算,連同本部主管歲入概算,編成歲入總概算,送達中央主計機關。
(0601210 全文修正)
前條所定之施政計畫及概算,得視需要,為長期之規劃擬編;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0871015 全文修正)
行政院應於年度開始九個月前,訂定下年度之施政方針。
立法理由一、本條為原條文第二十七條移列。 二、鑒於憲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行政院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其效力僅及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不及於其他四院,爰刪除「呈請總統令行之」之文字,改由行政院訂定。並配合會計年度改為曆年制與因應實際需要,將行政院訂定施政方針之時間,修正為會計年度開始前九個月(即三月底以前)。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中央政府概算之擬編,自最下級機關單位開始,依次遞至最高級機關單位。 前項概算之機關單位分級如左: 第一級機關單位。 國民政府與其直轄機關及其所屬各級機關。 五院各與其直轄機關及其所屬各級機關。 第二級機關單位。 國民政府之直轄機關及其所屬各級機關。 行政、司法、考試、監察各院直轄機關及其所屬各級機關。 國民政府或五院本身。 第三級機關單位。 國民政府或行政、司法、考試、監察各院直轄機關所直轄之機關及其所屬各級機關。 國民政府或行政、司法、考試、監察各院直轄機關本身。 第四級以下之各級機關單位,依次遞推。 前項機關單位之分級,於預算適用之。
中央政府概算之擬編,自第二級機關單位開始,至第一級機關單位為止。 機關單位分級如左; 第一級機關單位。 國民政府與其直轄機關及其所屬各級機關。 行政司法考試監察各院各與其直轄機關及其所屬各級機關。 立法院。 第二級機關單位。 國民政府之直轄機關及其所屬各級機關。 行政司法考試監察各院之直轄機關及其所屬各級機關。 國民政府或五院本機關。 第三級機關單位。 國民政府或行政司法考試監察各院直轄機關所直轄之機關及其所屬各級機關。 國民政府或行政司法考試監察各院之直轄機關本機關。 第四級以下之各級機關單位依次遞推。
中央主計機關將各類歲出概算及財政部擬編之歲入總概算彙核整理編成中央總預算案,呈行政院提出行政院會議。
財政部應將各機關所送歲入概算,連同本部主管歲入概算,編成歲入總概算,送達中央主計機關。
前條所定之施政計畫及概算,得視需要,為長期之規劃擬編;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一、本條為原條文第二十七條移列。 二、鑒於憲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行政院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其效力僅及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不及於其他四院,爰刪除「呈請總統令行之」之文字,改由行政院訂定。並配合會計年度改為曆年制與因應實際需要,將行政院訂定施政方針之時間,修正為會計年度開始前九個月(即三月底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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