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 第 35 條(審核概算之聽取說明)
中央主計機關依法審核各類概算時,應視事實需要,聽取各主管機關關於所編概算內容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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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預算法第 35 條規定,中央主計機關審核概算時,得視事實需要聽取各主管機關說明編列內容,是預算審核的程序基礎。
Q · 主計總處要求說明概算,是不是代表要被砍預算了?
依預算法第 35 條,中央主計機關審核概算時得視事實需要,聽取各主管機關說明編列內容。實務上「請說明」是主計機關質疑某科目合法基礎的程序起點,部會說明品質決定該項預算的存活,但本條本身只賦予「聽取說明」的程序權,刪減與否仍需後續核定程序。
白話解讀
在台灣的預算流程裡,主計總處不只是「編預算的人」,更是「審核別人預算的人」。本條給主計總處一個看似溫和但實質強大的權力:依事實需要聽取各主管機關說明所編概算內容。聽起來很客氣,但實務上這個程序給主計總處挑戰任何科目的合法基礎。當主計總處公文寫「請部會說明這項三億的編列依據」,部會通常已經知道這項可能要被砍。砍預算這件事,多數時候不是發生在立法院,而是發生在主計總處的審核會議室裡。這就是為什麼公務員圈內流傳一句話:得罪財政部你少拿補助,得罪主計總處你的預算明年就保不住。
法律定性
預算法第 35 條為預算審核的程序性規範,規定中央主計機關審核各主管機關所編概算時,得視事實需要聽取編列內容說明。此程序使主計機關得以檢驗各科目編列依據,是預算紀律與審核專業落實於概算階段的核心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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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主計總處跟財政部哪個權力大?▾
兩者管的是不同事。主計總處管預算編列(決定怎麼編、能不能編、各部會分多少),財政部管收入和稅務(決定錢從哪裡來)。內行人提示:公務員潛規則是「得罪主計總處比得罪財政部嚴重」,因為主計總處每年都會審核你的預算,是年復一年的關卡。
Q2主計總處退回的預算還能救嗎?▾
可以,但很難。要嘛修改科目重新提,要嘛找行政院長層級施壓(政治成本極高)。內行人提示:最有效的是在主計總處退回前先溝通,等公文發出退回,要扳回來成本極高。避免被退比被退後爭回容易十倍。
Q3預算法第 35 條在規範什麼?▾
規範中央主計機關審核概算時,得視事實需要聽取各主管機關說明編列內容的程序,是預算審核的法律入口。
Q4中央主計機關是哪個機關?▾
指行政院主計總處,掌理中央政府預算編列、審核與會計統計,被稱為『第二個行政院』。
Q5什麼叫概算?跟預算案差在哪?▾
概算是各機關初步擬編、尚未核定的歲入歲出估計;經審核核定彙整後才成為送立法院的預算案。
Q6聽取說明的『視事實需要』是什麼意思?▾
指由主計機關裁量是否啟動聽取程序,並非每件概算都必經,但一旦要求說明通常代表該科目受質疑。
Q7收到主計總處概算說明要求怎麼回?▾
拆解質疑點 → 調出編列依據(計畫、法令、執行率、單價)→ 備齊佐證 → 撰寫說明書 → 必要時退回前先溝通。
Q8概算編列依據要準備什麼資料?▾
政策計畫核定函、法令授權、過往執行率、單價與數量基礎、比較表,讓每個數字都能追溯來源。
Q9概算被主計總處退回後怎麼救?▾
修改科目重新提,或找行政院長層級施壓(政治成本高)。最有效是退回前先溝通,事後扳回成本暴增。
Q10怎麼讓概算說明站得住腳?▾
重點不是把數字做漂亮,而是每筆款項都有依據撐住,能回答『為什麼是這個金額、依據哪條哪案』。
Q11主計總處 vs 財政部 哪個對部會預算影響大?▾
主計總處管編列審核,年復一年審你的概算;財政部管收入稅務。公務員潛規則是得罪主計總處更嚴重。
Q12概算審核 vs 立法院預算審議差在哪?▾
本條是行政內部的概算審核階段;立法院審議是後續的外部監督。很多刪減其實發生在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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