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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預算法36概算之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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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根據中央主計機關之審報告,核定主管機關概算時,其歲出部分得僅核定其額度,分別行知主管機關轉令其所屬機關,各依計畫,並按照編製辦法,擬編下年度之預算。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預算法第36條規定,行政院核定概算時,歲出部分得僅核定額度,由主管機關轉令所屬機關依計畫擬編下年度預算。

Q · 政府每年的預算上限是誰、在哪個環節決定的?

行政院給總額度,部會自己切細項

依預算法第 36 條,行政院依中央主計機關審核報告核定各主管機關概算時,歲出部分「得僅核定其額度」,也就是只給總額天花板,再行知主管機關轉令所屬機關,各依計畫並按編製辦法擬編下年度預算。由於憲法第 70 條限制立法院只能刪減不能增加,這個額度核定的瞬間,幾乎就是各項支出的最高上限。

白話解讀

行政院手上有一個你看不見的權力槓桿:核定預算額度。這條規定的是政府預算編製過程中一個關鍵時刻,行政院收到主計總處的審核報告後,可以對各部會的歲出概算「只核定額度」(也就是只給一個總數的天花板),然後讓部會自己去細分。為什麼這個設計重要?因為它決定了每年政府優先做什麼、不做什麼。立法院後來審查的版本,已經是行政院劃定額度後再彙編的成果。憲法第70條又規定立法院只能刪減不能增加,這代表這個額度核定的瞬間,幾乎就是天花板。長照預算、教育預算、國防預算每年的最高上限,源頭都在這一條描述的程序裡被決定。

法律定性

預算法第 36 條為政府預算編製程序之核定規範,賦予行政院在核定各主管機關概算時,就歲出部分「得僅核定額度」的彈性,由主管機關轉令所屬機關依計畫與編製辦法擬編下年度預算,構成中央政府總預算彙編前的關鍵分權節點。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為什麼行政院只核定「額度」就好,不用核定每筆細項?

這是分層權責設計。行政院的角色是把總體額度分配給各主管機關,各機關才是最了解自己業務優先順序的單位。本條「得僅核定額度」的重點在「得」字,是給行政院的彈性而非強制;若需更細把關,行政院也可核定到細項層級。

Q2立法院審查預算時可以增加金額嗎?

不行。憲法第70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只能刪減。新聞上的「立委爭取預算」,本質是在原額度內把刀口下的計畫救回來,或將項目移出刪減清單,這也是倡議團體必須在行政院階段介入的原因。

Q3民間想增加某議題的預算該找誰?

關鍵在行政院核定額度之前接觸該議題的主管機關與主計總處。等預算案送進立法院才行動,可調整的空間極小。

Q4預算法第36條是什麼?

規範行政院核定各主管機關概算的程序,歲出部分得僅核定總額度,再由部會自行細分,是政府年度支出上限的關鍵節點。

Q5「僅核定額度」和核定細項差在哪?

僅核定額度是只給歲出總額天花板、部會自行分配;核定細項是行政院逐筆審查,部會彈性低。

Q6什麼叫概算?

各機關初步估列、送行政院核定的歲入歲出估計,尚未經彙編成為送立法院的正式預算案。

Q7預算法第36條和憲法有什麼關係?

憲法第70條規定立法院不得增加支出,使本條額度核定的瞬間幾乎就是支出上限;憲法第59條則定送審期程。

Q8政府預算上限怎麼形成的?

各機關擬概算→主計機關審核→行政院依本條核定額度→部會細分→彙編總預算→送立法院刪減,上限在核定額度時即定型。

Q9公務員收到只有額度的核定通知怎麼處理?

代表取得細項分配權,召集所屬依計畫優先順序分配,合計不得超過總額度,再按編製辦法填具回送彙編。

Q10民間倡議想增加某議題預算怎麼做?

了解主管機關→上半年部會彙編概算階段接觸→行政院核定額度前找立委連署、與主計總處溝通,送立法院後空間極小。

Q11送立法院的期限怎麼算?

憲法第59條要求總預算案於會計年度開始3個月前送立法院,本條核定屬其前置流程,回送期程依年度作業手冊(通常2-4週)。

Q12預算法第36條 vs 立法院審議哪個才是真正決定預算?

行政院核定額度才是劃定上限的時刻;立法院因憲法第70條只能刪減不能增加,屬後段把關。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Option a labelOption aOption b labelOption b
行政院審查密度僅核定額度只給歲出總額天花板,部會自行細分核定至細項逐筆審查各計畫金額,部會彈性低
細項分配權僅核定額度下放給主管機關核定至細項保留於行政院
適用時機僅核定額度行政院與部會互信、追求效率時核定至細項需強化把關或關係緊張時

Option a label

行政院審查密度
僅核定額度
細項分配權
僅核定額度
適用時機
僅核定額度

Option a

行政院審查密度
只給歲出總額天花板,部會自行細分
細項分配權
下放給主管機關
適用時機
行政院與部會互信、追求效率時

Option b label

行政院審查密度
核定至細項
細項分配權
核定至細項
適用時機
核定至細項

Option b

行政院審查密度
逐筆審查各計畫金額,部會彈性低
細項分配權
保留於行政院
適用時機
需強化把關或關係緊張時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日本財政法(昭和22年法律第34号)— 予算の作成及び概算の提出に関する手続
韓國국가재정법 — 예산안 편성 절차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预算的编制
德國Bundeshaushaltsordnung (BHO) — Aufstellung des Haushaltsplans
法國LOLF (loi organique n° 2001-692 relative aux lois de finances) — préparation du projet de loi de finance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6

(0210813 制定)

歲出概算之核定,以歲定經費及擬設定之繼續經費為限。   預備金、後備金、外交特別經費、國防特別經費均屬於歲定經費。   各第二級機關單位之分概算,得設其總額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之預備金,總概算得設其總額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之後備金。

(0260319 全文修正)

總概算核定時,歲出方面應就第二級機關單位政事別之經費分別決定其概數,歲入方面應就來源別之所入分別決定其增減之概數,並應使歲入歲出雙方平衡。   前項核定之概數,為各機關編製擬定預算時之標準數額。

(0370501 全文修正)

附屬單位預算之審議,除其列入總預算所入或費用之部份,依照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之規定審議外,應分別議決其基金運用之大體計畫。

(0420605 全文修正)

總預算案之審議,如有一部分未經通過致總預算全案不能依前條期限完成時,由立法院議定補救辦法,通知行政院。   前項補救辦法,包括總預算未成立前之執行條款及繼續完成法定總預算之程序。

(0601210 全文修正)

附屬單位預算中,營業基金以外其他特種基金預算之擬編,凡為盈虧及成本計算者,準用前條之規定;其不為盈虧及成本計算者,均應依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辦理。

(0871015 全文修正)

行政院根據中央主計機關之審核報告,核定各主管機關概算時,其歲出部分得僅核定其額度,分別行知主管機關轉令其所屬機關,各依計畫,並按照編製辦法,擬編下年度之預算。

立法理由本條為原條文第三十二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 名詞
  • 核定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0210813 制定)

歲出概算之核定,以歲定經費及擬設定之繼續經費為限。   預備金、後備金、外交特別經費、國防特別經費均屬於歲定經費。   各第二級機關單位之分概算,得設其總額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之預備金,總概算得設其總額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之後備金。

(0260319 全文修正)

總概算核定時,歲出方面應就第二級機關單位政事別之經費分別決定其概數,歲入方面應就來源別之所入分別決定其增減之概數,並應使歲入歲出雙方平衡。   前項核定之概數,為各機關編製擬定預算時之標準數額。

(0370501 全文修正)

附屬單位預算之審議,除其列入總預算所入或費用之部份,依照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之規定審議外,應分別議決其基金運用之大體計畫。

(0420605 全文修正)

總預算案之審議,如有一部分未經通過致總預算全案不能依前條期限完成時,由立法院議定補救辦法,通知行政院。   前項補救辦法,包括總預算未成立前之執行條款及繼續完成法定總預算之程序。

(0601210 全文修正)

附屬單位預算中,營業基金以外其他特種基金預算之擬編,凡為盈虧及成本計算者,準用前條之規定;其不為盈虧及成本計算者,均應依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辦理。

(0871015 全文修正)

本條為原條文第三十二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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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預算法第 36 條規定:「行政院根據中央主計機關之審核報告,核定各主管機關概算時,其歲出部分得僅核定其額度,分別行知主管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預算法第 3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預算法第 36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7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