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 第 37 條(各單位預算之編製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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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單位預算,歲入應按來源別科目編製之,歲出應按政事別、計畫或業務別與用途別科目編製之,各項計畫,除工作量無法計算者外,應分別選定工作衡量單位,計算公務成本編列。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預算法第 37 條要求歲入按來源別、歲出按政事別計畫別用途別三層編製,並以工作衡量單位計算公務成本。
Q · 政府預算書上的數字是怎麼分類編製的?
歲入按來源別,歲出按三層科目並算成本
依預算法第 37 條,各機關單位預算的歲入要按「來源別」科目編製(稅、規費、財產收入等),歲出則要按「政事別、計畫或業務別、用途別」三層科目編製;各項計畫除工作量無法計算者外,還必須分別選定工作衡量單位,據以計算公務成本。這套格式讓立法院與民眾能把預算追到具體計畫與單位成本。
白話解讀
你繳的稅最後變成了什麼?這條法律是答案的起點。它規定了政府每個單位編預算時,必須把錢的來源(歲入)和錢的去向(歲出)攤成可以被檢視的格式。歲入要按「來源別」分類(這筆錢是稅、是規費、還是賣國有財產來的),歲出要按「政事別、計畫別、用途別」三層拆解(這筆錢是國防還是教育?哪個具體計畫?買設備還是發薪水?)。更狠的是後段:每個計畫還要選定「工作衡量單位」算出公務成本。意思是政府不能只說「這個計畫要 10 億」,必須說「處理一件案子成本多少、總共要處理幾件、所以要 10 億」。這條是預算透明的技術根基。沒有這條,立法委員拿到的預算書會是一坨無法審查的數字。有了這條,每一塊錢理論上都能被追到具體的計畫和用途。
法律定性
預算法第 37 條規範各機關單位預算的編製科目格式:歲入依來源別、歲出依政事別、計畫或業務別與用途別三層分類,並要求各計畫除工作量無法計算者外,須選定工作衡量單位計算公務成本,是政府預算透明與可審查性的技術根基。
試算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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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想看政府某個計畫的預算明細,要去哪裡找?
中央政府的話,主計總處網站和立法院預算中心會公開各機關的單位預算書;地方則由各縣市主計處公開。因為預算法第 37 條的規定,歲出會按政事別、計畫別、用途別三層拆解,並附工作衡量單位。直接搜尋「XX機關 OO年度單位預算」通常就找得到 PDF;若只給總額不給三層拆解,即違反本條規定。
Q2什麼是「工作衡量單位」?聽起來很抽象
白話講就是「這個計畫的產出單位」,例如戶政事務所是處理戶籍登記件數、警察局可能是巡邏時數或處理案件數。有了這個單位,預算總額除以單位數就是單位成本,審查或監督時才有比較基準。「工作量無法計算者」是法定例外,但常被機關用來規避成本檢驗。
Q3歲出的三層科目分別是什麼?
政事別看屬於哪個施政領域(如國防、教育)、計畫或業務別看用在哪個具體計畫、用途別看買的是什麼(人事費、業務費、設備費)。三層由粗到細,讓預算能被追查到單筆支出。
Q4預算法第 37 條是什麼?
規定各機關單位預算的編製科目:歲入按來源別、歲出按政事別計畫別用途別三層,並算公務成本,是預算透明的技術根基。
Q5工作衡量單位是什麼意思?
計畫的產出計量單位,如處理案件數、巡邏時數;預算除以工作量即為單位成本,作為審查比較基準。
Q6歲出三層科目政事別計畫別用途別差在哪?
政事別看施政領域、計畫或業務別看具體計畫、用途別看買什麼,三層由粗到細。
Q7什麼是公務成本?
計畫每完成一個工作衡量單位的平均成本,反映行政效率,是刪減或檢視預算的客觀依據。
Q8單位預算書怎麼看?
下載機關年度單位預算 PDF → 歲出依政事別、計畫別、用途別逐層找 → 對照工作衡量單位與工作量。
Q9計畫的單位成本怎麼算?
計畫年度預算總額 ÷ 工作衡量單位數量=每單位公務成本,再與同類計畫或往年比較。
Q10去哪裡免費下載政府單位預算書?
中央上主計總處與立法院預算中心網站,地方上各縣市主計處網站,全部免費公開。
Q11怎麼證明某計畫成本不合理?
用工作衡量單位算出單位成本,對比同類計畫或歷年數字,差距過大即可作為質詢依據。
Q12預算法 37 條 vs 第 32 條差在哪?
第 32 條是歲入歲出基本分類原則,第 37 條是單位預算的具體編製科目與成本計算細則。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科目層級 | 分類依據 | 回答的問題 | 範例 |
|---|---|---|---|
| 政事別 | 按政府職能分類 | 這筆錢屬於哪個施政領域 | 教育科學文化支出、國防支出 |
| 計畫或業務別 | 按具體計畫或業務分類 | 這筆錢用在哪個具體計畫 | 國民小學營養午餐計畫 |
| 用途別 | 按支出性質分類 | 這筆錢買什麼 | 人事費、業務費、資本支出—設備及投資 |
分類依據
- 政事別
- 按政府職能分類
- 計畫或業務別
- 按具體計畫或業務分類
- 用途別
- 按支出性質分類
回答的問題
- 政事別
- 這筆錢屬於哪個施政領域
- 計畫或業務別
- 這筆錢用在哪個具體計畫
- 用途別
- 這筆錢買什麼
範例
- 政事別
- 教育科學文化支出、國防支出
- 計畫或業務別
- 國民小學營養午餐計畫
- 用途別
- 人事費、業務費、資本支出—設備及投資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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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6 版
(0210813 制定)
總概算之核定,歲出方面應按照第一級、第二級及第三級機關單位之概算,決定各門各類之概數,其由不專屬於任何機關單位之基金支出經費時亦同,歲入方面,應按照來源別決定各門各類之概數,如其總額不敷歲出時,由財政部擬具辦法,經行政院呈請國民政府委員會轉送中央政治會議核定之。 前項核定之概數,為歲出歲入之最高標準數額,各機關擬定預算時不得超過。
(0260319 全文修正)
第十一條至第二十四條關於預算之規定,於概算準用之。
(0370501 全文修正)
總預算全案應於十二月十日以前,由立法院議決,並於十二月十五日以前由總統公布之,其附屬單位預算部份分別以命令定之。
(0420605 全文修正)
各機關應按其法定預算之數額,歲入依來源別科目,歲出依用途別科目,編造分配預算。 前項分配預算屬於經常門者,應按月分配,屬於臨時門者,應依實施計劃按期分配,均於預算實施前為之。
(0601210 全文修正)
單位預算應編入總預算者,在歲入為來源別科目及其數額,在歲出為計畫或業務別科目及其數額。但涉及國家機密者,其編列方式得不在此限。
(0871015 全文修正)
各機關單位預算,歲入應按來源別科目編製之,歲出應按政事別、計畫或業務別與用途別科目編製之,各項計畫,除工作量無法計算者外,應分別選定工作衡量單位,計算公務成本編列。
立法理由本條為原條文第三十三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總概算之核定,歲出方面應按照第一級、第二級及第三級機關單位之概算,決定各門各類之概數,其由不專屬於任何機關單位之基金支出經費時亦同,歲入方面,應按照來源別決定各門各類之概數,如其總額不敷歲出時,由財政部擬具辦法,經行政院呈請國民政府委員會轉送中央政治會議核定之。 前項核定之概數,為歲出歲入之最高標準數額,各機關擬定預算時不得超過。
第十一條至第二十四條關於預算之規定,於概算準用之。
總預算全案應於十二月十日以前,由立法院議決,並於十二月十五日以前由總統公布之,其附屬單位預算部份分別以命令定之。
各機關應按其法定預算之數額,歲入依來源別科目,歲出依用途別科目,編造分配預算。 前項分配預算屬於經常門者,應按月分配,屬於臨時門者,應依實施計劃按期分配,均於預算實施前為之。
單位預算應編入總預算者,在歲入為來源別科目及其數額,在歲出為計畫或業務別科目及其數額。但涉及國家機密者,其編列方式得不在此限。
本條為原條文第三十三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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