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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預算法38補助地方政府之經費應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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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單位補助地方政府之經費,應於總預算案中彙總列表說明。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預算法第 38 條規定,各機關補助地方政府的經費,必須在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彙總列表說明,確保補助款流向公開可受監督。

Q · 中央給地方的補助款,可以查得到嗎?

可以。預算法38條規定須在總預算案彙總列表

依預算法第 38 條,各機關單位補助地方政府之經費,應於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彙總列表說明。這代表中央發給各縣市的補助款不能散落在幾十本部會預算書裡,而必須集中到總預算案附錄的彙總表,讓立法委員審查、記者追查、地方議員質詢時都能一頁掌握全貌。它管的不是補助的對錯,而是補助能不能被看見。

白話解讀

中央政府每年從你繳的稅裡,撥幾千億給地方政府。哪個縣市拿多少?哪個機關發的?用在什麼名義?這條法律規定:必須在總預算案裡「彙總列表」攤開來給你看。聽起來像例行公事,但它是少數幾條讓「中央給地方錢」這件事不能在桌底下進行的條文之一。沒有這條,補助款可以散落在幾十本不同的部會預算書裡,沒人有辦法拼出全貌;有了這條,立法委員審預算時可以一頁翻完,記者要追也追得到,地方議員要質詢縣長「中央給的錢去哪了」也有依據。它管的不是錢的「對錯」,是錢的「能不能被看見」。

法律定性

預算法第 38 條為預算透明的程序性規範,要求各機關單位補助地方政府之經費,必須於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彙總列表說明,使府際財政移轉(中央對地方補助)由分散編列轉為集中揭露,構成預算審議與公共監督的資訊基礎。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補助款彙總表要去哪看?

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每年公布總預算案,附錄有「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款分配情形表」,即本條規定的彙總表。立法院預算中心審查報告會點出哪些補助項目編列不合理或重複,比直接看彙總表更快抓到問題點。

Q2如果彙總表寫得很籠統,看不出細節怎麼辦?

本條只規定彙總列表說明,沒規定多細。可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向發放補助的機關申請詳細分配清單,或請立委、議員行使預算審議權索取資料。機關回覆資訊公開申請的法定期限是15天,超過沒回即屬違法,可提訴願,這個壓力在實務上很有效。

Q3預算法第38條是什麼?

規定各機關補助地方政府的經費,必須在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彙總列表說明,是補助款透明的法律依據。

Q4什麼是補助款彙總表?

把散落各部會的中央對地方補助集中到同一張表,即「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款分配情形表」。

Q5一般性補助和計畫型補助差在哪?

一般性補助依公式分配、地方可彈性運用;計畫型補助綁定特定計畫用途,兩者在彙總表通常分列。

Q6預算法38條保護的是誰?

保護監督者——立法委員、媒體、研究者,最終是納稅人,讓他們能掌握補助款全貌。

Q7中央補助款彙總表怎麼查?

到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下載當年度總預算案 → 翻附錄補助款分配情形表 → 逐條比對縣市與項目金額。

Q8彙總表太籠統怎麼要到細節?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向發放機關申請詳細分配清單,機關須15日內回覆,逾期未回可提訴願。

Q9質詢縣府補助款用哪份資料?

用中央總預算案彙總表的具體項目與金額,比對地方公布數字,引用具體數據縮小迴避空間。

Q10怎麼分辨補助是公式分配還是立委爭取?

翻彙總表看該項是否屬一般性補助(依公式分配),若是則與個別立委爭取無關,可戳破灌水宣傳。

Q11預算法38條 vs 政府資訊公開法 哪個能要到細節?

38條是揭露底線(須彙總列表),資訊公開法第7條是主動申請更細清單的救濟管道,兩者搭配使用。

Q12彙總表只列總額,違反第38條嗎?

本條只要求「彙總列表說明」未規定詳細度,僅列總額未必違法,但可循資訊公開要求補足細節。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Before article 38After article 38
資訊集中度補助散落數十本部會預算書,無人能拼全貌強制集中到總預算案彙總表,一頁掌握
監督可行性立委、記者難以追查補助總額與流向審議、質詢、調查均有單一依據
揭露下限無統一要求至少須彙總列表說明(細節程度仍視編製而定)

Before article 38

資訊集中度
補助散落數十本部會預算書,無人能拼全貌
監督可行性
立委、記者難以追查補助總額與流向
揭露下限
無統一要求

After article 38

資訊集中度
強制集中到總預算案彙總表,一頁掌握
監督可行性
審議、質詢、調查均有單一依據
揭露下限
至少須彙總列表說明(細節程度仍視編製而定)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日本財政法第28条(予算に添付する参考書類)/地方交付税法
韓國국가재정법 제34조(예산안의 첨부서류)
中國預算法第46条(一般性轉移支付及預算公開)
法國LOLF(loi organique n° 2001-692)article 51 — annexes au projet de loi de finances
美國Federal Funding Accountability and Transparency Act of 2006(FFATA),31 U.S.C. § 6101 note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6

(0210813 制定)

前條核定應自接到總概算書時起,一個月內辦理完竣。

(0260319 全文修正)

各第二級機關單位就已核定總概算之各概數,按來源別及用途別之經常門與特殊門科目,編為擬定單位預算,擬定附屬單位預算。   各第二級機關單位有所屬機關或基金者,其主管機關並應就已核定總概算之各概數,按來源別及政事別,分配於第三級機關單位及不屬於第三級機關單位之基金。   各第三級機關單位之主管機關,依據前項分配之數額,按來源別及用途別之經常門與特殊門科目,編為擬定單位預算,擬定附屬單位預算。但有特殊情形者,第二級機關單位之主管機關得代為擬編。   第一項第二項之擬定單位預算或擬定附屬單位預算,均應逕送或呈由上級機關核轉中央主計機關。   第二級機關單位應以其經費總數內百分一至百分二,為其機關或其機關單位內各機關之第一預備金。

(0370501 全文修正)

預算案之審議,如有一部份未經通過,致總預算全案不能依前條期限完竣時,立法院應即編成假預算,並議決其施行條例,由總統公布之,其內容如左。   一、恆久經費及原有繼續經費。   二、已經議決之新定繼續經費。   三、已經議決之歲定經費,其未經議次者,暫依現年度之經費。   四、不擬變更之原有收入。   五、已經議決之收入,其未經議決者,除臨時門收入外,暫依現年度之收入。

(0420605 全文修正)

第一級機關單位主管機關之分配預算,各由其首長自行核定,第二級機關單位主管機關及其以下各機關單位之各機關分配預算,各由該上級機關核定之。

(0601210 全文修正)

附屬單位預算應編入總預算者,在營業基金為盈餘之應解庫額及虧損之由庫撥補額與資本之由庫增撥或收回額;在其他特種基金,為由庫撥補額或應繳庫額。

(0871015 全文修正)

各機關單位補助地方政府之經費,應於總預算案中彙總列表說明。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210813 制定)

前條核定應自接到總概算書時起,一個月內辦理完竣。

(0260319 全文修正)

各第二級機關單位就已核定總概算之各概數,按來源別及用途別之經常門與特殊門科目,編為擬定單位預算,擬定附屬單位預算。   各第二級機關單位有所屬機關或基金者,其主管機關並應就已核定總概算之各概數,按來源別及政事別,分配於第三級機關單位及不屬於第三級機關單位之基金。   各第三級機關單位之主管機關,依據前項分配之數額,按來源別及用途別之經常門與特殊門科目,編為擬定單位預算,擬定附屬單位預算。但有特殊情形者,第二級機關單位之主管機關得代為擬編。   第一項第二項之擬定單位預算或擬定附屬單位預算,均應逕送或呈由上級機關核轉中央主計機關。   第二級機關單位應以其經費總數內百分一至百分二,為其機關或其機關單位內各機關之第一預備金。

(0370501 全文修正)

預算案之審議,如有一部份未經通過,致總預算全案不能依前條期限完竣時,立法院應即編成假預算,並議決其施行條例,由總統公布之,其內容如左。   一、恆久經費及原有繼續經費。   二、已經議決之新定繼續經費。   三、已經議決之歲定經費,其未經議次者,暫依現年度之經費。   四、不擬變更之原有收入。   五、已經議決之收入,其未經議決者,除臨時門收入外,暫依現年度之收入。

(0420605 全文修正)

第一級機關單位主管機關之分配預算,各由其首長自行核定,第二級機關單位主管機關及其以下各機關單位之各機關分配預算,各由該上級機關核定之。

(0601210 全文修正)

附屬單位預算應編入總預算者,在營業基金為盈餘之應解庫額及虧損之由庫撥補額與資本之由庫增撥或收回額;在其他特種基金,為由庫撥補額或應繳庫額。

(0871015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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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預算法第 38 條規定:「各機關單位補助地方政府之經費,應於總預算案中彙總列表說明。」(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預算法第 3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預算法第 38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7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