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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法 第 40 條(單位預算應編入總預算之項目)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單位預算應編入總預算者,在歲入為來源別科目及其數額,在歲出為計畫或業務別科目及其數額。但涉及國家機密者,得分別編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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