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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預算法42主管機關之預算審核及彙轉分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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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應審其主管範圍內之歲入、歲出預算及事業預算,加具意見,連同各所屬機關以及本機關之單位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依規定期限,彙轉中央主計機關;同時應將整編之歲入預算,分送中央財政主管機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預算法第 42 條規定各主管機關須審核所屬機關預算並加具意見後,歲出彙轉中央主計機關(行政院主計總處),歲入則分送中央財政主管機關(財政部)。

Q · 政府總預算的歲入和歲出是同一個機關在管嗎?

不是。歲出送主計總處,歲入另送財政部

依預算法第 42 條,各主管機關審核所屬機關預算、加具意見後,要把整包預算「彙轉中央主計機關」(行政院主計總處)負責整編;同時要把整編後的「歲入預算」另外「分送中央財政主管機關」(財政部)。歲出走主計、歲入加送財政部,是政府預算編製的雙軌設計。

白話解讀

每年新聞報導的「行政院總預算案」是怎麼來的?這條是預算這趟旅程的第一個關卡。每個部會(教育部、衛福部、交通部)必須先審核自己管轄範圍內的所有預算,包括底下所屬機關(國立大學、健保署、高速公路局),加上自己的意見後,把這整包送給「中央主計機關」(行政院主計總處)。但這裡有個關鍵分流:歲出(要花的錢)走主計,歲入(要進來的錢)還要再送一份給財政部。為什麼要拆兩條路?因為財政部要管稅收和國債的全國總體規劃,主計總處要編製整本預算書,兩個機關掌握的不是同一張地圖。兩條路最後在行政院會合,才變成你在新聞看到的「總預算案」。看懂這條,你就知道為什麼立委質詢時,問稅收要找財政部長,問預算分配要找主計長。

法律定性

預算法第 42 條規範政府預算編製流程中主管機關(各部會)的審核與彙轉義務:各主管機關須審核其主管範圍內歲入、歲出及事業預算並加具意見,連同所屬機關與本機關單位預算、附屬單位預算,依限彙轉中央主計機關,並將整編之歲入預算分送中央財政主管機關,形成歲出歸主計、歲入加送財政的雙軌彙整結構。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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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主計總處和財政部到底差在哪?

財政部管「錢從哪來」(稅收政策、國債發行、國有財產),主計總處管「錢怎麼編」(總預算編製、政府會計、統計)。預算法第42條就是這個分工的法律依據:歲入分送財政部,歲出統一彙到主計總處。內行人提示:想知道明年要增什麼稅問財政部,想知道某部會預算怎麼被分配問主計總處。

Q2什麼是附屬單位預算?跟單位預算差在哪?

單位預算是各機關本身的預算(教育部本部、警政署本部);附屬單位預算是國營事業(台電、中油、台水)和特種基金(健保、勞退)的預算。兩者編製格式與審查規則不同,故本條分開列出彙轉。內行人提示:國營事業的虧損盈餘走附屬單位預算,立法院預算審查的戰場有一半在這裡,但媒體很少深入報導。

Q3中央主計機關是哪個機關?

指行政院主計總處,依本條負責整編中央政府總預算書,並掌理政府會計與統計。內行人提示:要看某部會預算如何被整編調整,主計總處是關鍵窗口。

Q4預算法第42條是什麼?

規定各部會審核所屬機關預算、加具意見後的彙轉義務:歲出彙轉中央主計機關,歲入另分送中央財政主管機關,是總預算編製的雙軌分流關卡。

Q5主計總處和財政部差在哪?

財政部管「錢從哪來」(稅收、國債),主計總處管「錢怎麼編」(總預算整編、會計、統計),本條把兩者劃分清楚。

Q6什麼叫中央主計機關?

指行政院主計總處,依本條負責整編中央政府總預算書,並掌理政府會計與統計。

Q7什麼是附屬單位預算?

國營事業(台電、中油)與特種基金(健保、勞退)的預算,編製與審查規則異於一般單位預算,故本條分開列出彙轉。

Q8政府總預算案怎麼編出來的?

各機關編單位預算送主管機關(§41)→ 主管機關審核加意見並彙轉(§42)→ 主計總處整編、財政部綜合歲入(§44)→ 行政院會 → 送立法院(§46)。

Q9怎麼申請查看部會的原始預算?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向該主管機關申請,並明確指定要「原始送出版本」而非「整編後版本」,兩者差額就是被刪減處。

Q10部會預算在哪個階段被砍?

多半在主管機關彙轉與主計總處整編階段,立法院拿到的已是篩過一輪的版本。比對原始與整編版即可看出。

Q11監督政府預算該找哪個機關?

問稅收找財政部,問各部會預算分配找主計總處,問特定部會內部資源邏輯找該部會主計室。

Q12單位預算 vs 附屬單位預算差在哪?

單位預算是機關本身的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是國營事業與特種基金的預算,格式與審查不同,本條分別列出彙轉。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財政法第17条・第18条(各省各庁の長による歳入歳出見積の財務大臣への送付)
韓國국가재정법 제31조(예산요구서의 제출)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32条(各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报送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德國Bundeshaushaltsordnung (BHO) § 27–29(Voranschläge der Einzelpläne an das Bundesministerium der Finanzen)
法國LOLF, loi organique n° 2001-692(préparation des projets de loi de finances sous l'autorité du ministre chargé des finances)
美國Budget and Accounting Act of 1921(agency budget estimates submitted via the OMB to the President)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6

(0210813 制定)

行政院會議之核定,非有重大新事實發生,不得為內容之修正,如因發生重大新事實而修正內容時,屬於行政院所屬範圍者,由行政院修正之,屬於其他第一級機關單位者,由該機關將其修正案送交行政院編入之。   前項內容之修正,非經中央政治會議之議決,不得增加數額。

(0260319 全文修正)

歲入案之審議,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收入為限,審議時應就來源別按左列各款分別決定之。   一、為專賣或特許費有獨占性之公有營業收入或公有權利,公有大宗財產之租金使用費時,其價目。   二、為信託管理所入時,其條件。   三、為無永久性之大宗財產變賣所入時,其限制。   四、為協助所入時,其數額。   五、為長期借賒所入時,其數額及條件。   六、為有永久性之財產變賣所入時,其種類及數量。   七、為收回資本所入時,其種類及數額。   八、為營業基金之歲計盈餘時,其處理辦法。   九、其他收入之應以法律限制者,其條件。   前項各款經分別議決後,再以歲入全案付表決。

(0370501 全文修正)

前條核定之分配預算。其經常門應於年度開始十日前。臨時門應於計畫實施十日前,由核定之機關分別送達中央主管機關中央審計機關及財政部。

(0420605 全文修正)

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不得將下月或下期之經費提前支用,遇有賸餘時,得轉入下月或下期繼續支用,但以同年度為限。

(0601210 全文修正)

中央主計機關將各類歲出預算及財政部綜合擬編之歲入預算,彙核整理,編成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並將各附屬單位預算,包括營業及非營業者彙案編成綜計表,加具說明,連同各附屬單位預算,隨同總預算案,呈行政院提出行政院會議。   前項總預算案歲入、歲出未平衡時,應會同財政部提出彌補辦法。

(0871015 全文修正)

各主管機關應審核其主管範圍內之歲入、歲出預算及事業預算,加具意見,連同各所屬機關以及本機關之單位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依規定期限,彙轉中央主計機關;同時應將整編之歲入預算,分送中央財政主管機關。

立法理由本條為原條文第四十條移列,句尾「分送財政部」修正為「分送中央財政主管機關」。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0210813 制定)

行政院會議之核定,非有重大新事實發生,不得為內容之修正,如因發生重大新事實而修正內容時,屬於行政院所屬範圍者,由行政院修正之,屬於其他第一級機關單位者,由該機關將其修正案送交行政院編入之。   前項內容之修正,非經中央政治會議之議決,不得增加數額。

(0260319 全文修正)

歲入案之審議,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收入為限,審議時應就來源別按左列各款分別決定之。   一、為專賣或特許費有獨占性之公有營業收入或公有權利,公有大宗財產之租金使用費時,其價目。   二、為信託管理所入時,其條件。   三、為無永久性之大宗財產變賣所入時,其限制。   四、為協助所入時,其數額。   五、為長期借賒所入時,其數額及條件。   六、為有永久性之財產變賣所入時,其種類及數量。   七、為收回資本所入時,其種類及數額。   八、為營業基金之歲計盈餘時,其處理辦法。   九、其他收入之應以法律限制者,其條件。   前項各款經分別議決後,再以歲入全案付表決。

(0370501 全文修正)

前條核定之分配預算。其經常門應於年度開始十日前。臨時門應於計畫實施十日前,由核定之機關分別送達中央主管機關中央審計機關及財政部。

(0420605 全文修正)

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不得將下月或下期之經費提前支用,遇有賸餘時,得轉入下月或下期繼續支用,但以同年度為限。

(0601210 全文修正)

中央主計機關將各類歲出預算及財政部綜合擬編之歲入預算,彙核整理,編成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並將各附屬單位預算,包括營業及非營業者彙案編成綜計表,加具說明,連同各附屬單位預算,隨同總預算案,呈行政院提出行政院會議。   前項總預算案歲入、歲出未平衡時,應會同財政部提出彌補辦法。

(0871015 全文修正)

本條為原條文第四十條移列,句尾「分送財政部」修正為「分送中央財政主管機關」。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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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預算法第 42 條規定:「各主管機關應審核其主管範圍內之歲入、歲出預算及事業預算,加具意見,連同各所屬機關以及本機關之單位…」(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預算法第 4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預算法第 42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7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