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 第 57 條(分配預算核定之通知)
前條核定之分配預算,應即由中央主計機關通知中央財政主管機關及審計機關,並將核定情形,通知其主管機關及原編造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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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預算法第 57 條規定,分配預算核定後須由中央主計機關同步通知財政部、審計部及原編造機關,啟動撥款、監督與動支三線。
Q · 分配預算核定後,要通知誰?
依預算法第 57 條,分配預算經核定後,中央主計機關(行政院主計總處)應立即通知中央財政主管機關(財政部)與審計機關(審計部),並將核定情形通知該機關的主管機關及原編造機關。三方通知的功能不同:財政部據以安排國庫撥款、審計部據以啟動事中監督、原機關據以開始實際動支,缺一環整個預算執行就會卡住。
白話解讀
分配預算被主計總處核定之後,事情還沒結束。這條規定主計總處要把核定結果通知三個對象:中央財政主管機關(財政部)、審計機關(審計部)、原本送來的機關(包括其主管機關)。為什麼要分頭通知?因為三個對象的角色完全不同:財政部要根據核定結果安排國庫撥款,沒這個通知它無法準備現金;審計部要根據核定結果監督事後執行情形,沒這個通知它不知道該查什麼;原機關和主管機關要根據核定結果開始實際動支,沒這個通知它們不知道該花多少。這個看似行政繁瑣的條文,實際上把預算執行的「資金流、監督流、執行流」三條線同時打開。少了任何一個通知環節,整個系統都會卡住。
法律定性
預算法第 57 條為分配預算核定後的通知程序規範:中央主計機關於分配預算核定後,須同步通知中央財政主管機關(財政部)、審計機關(審計部),並將核定情形通知該機關之主管機關及原編造機關,使國庫撥付、事中監督與實際動支三項作業同時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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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分配預算核定後多久會通知到原機關?▾
法律本身沒規定具體期限,實務上是核定當天或隔日就會發出通知,核定動作與通知動作通常同步進行。核定通知書屬內部文件,外部合作對象想知道核定狀態,最直接是詢問承辦人或請主管機關發函。
Q2審計部和財政部的角色差在哪?▾
財政部負責錢從哪裡來(國庫資金籌措、撥款),審計部負責錢花得對不對(事前審計、事後查核)。前者是執行端,後者是監督端,兩者都需要主計機關的核定通知才能各司其職。審計部從分配預算核定就開始介入,不是只在年底查帳。
Q3預算法第 57 條規定誰要通知誰?▾
中央主計機關通知財政部、審計部,並將核定情形通知主管機關及原編造機關,共三方。
Q4分配預算核定通知是什麼?▾
分配預算經核定後,主計機關把核定結果送達財政、審計與執行三方的法定通知程序。
Q5什麼是中央主計機關?▾
掌理中央政府主計事務的機關,即行政院主計總處,負責核定並通知分配預算。
Q6資金流、監督流、執行流分別指什麼?▾
財政部撥款為資金流、審計部監督為監督流、原機關動支為執行流,三線同步啟動。
Q7分配預算核定後機關怎麼開始動支?▾
收到核定通知書當天即取得該期動支授權,據以辦理實際動支,未收到不得動支。
Q8外部合作對象怎麼查分配預算核定後的撥款時程?▾
循財政部國庫署或主計總處相關公告查詢,比直接問承辦人有效率。
Q9怎麼確認某機關有沒有越權動支?▾
比對核定通知範圍與實際動支,審計部即以本條通知掌握的授權範圍進行查核。
Q10修改分配預算的通知程序怎麼走?▾
依第 58 條準用第 57 條,修改後同樣由主計機關通知財政、審計與原機關三方。
Q11預算法第 56 條和第 57 條差在哪?▾
56 條是分配預算的遞轉核定(決定要不要、金額多少),57 條是核定後把結果通知三方。
Q12審計部的事前監督和事後查帳差在哪?▾
事前/事中監督自核定通知起即介入,事後查帳是年度結束後審決算,本條觸發的是前者。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對象 | 在本條的角色 | 收到通知後做什麼 |
|---|---|---|
| 中央財政主管機關(財政部) | 資金流 | 依核定結果安排國庫撥款、籌措現金 |
| 審計機關(審計部) | 監督流 | 據以啟動事前/事中監督,掌握各機關動支授權範圍 |
| 主管機關及原編造機關 | 執行流 | 據以開始實際動支,取得該期動支授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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