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 第 60 條(國有財產及股票依市價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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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得出售之國有財產及股票,市價高於預算者,應依市價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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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預算法第 60 條規定,依法得出售的國有財產及股票,市價高於預算數時,機關應依市價出售,避免國產賤賣。
Q · 政府賣國有財產,市價比預算高的時候要照哪個價格賣?
市價高於預算時,須依市價出售國產
依預算法第 60 條,依法得出售的國有財產及股票,當市價高於預算編列數時,機關應依市價出售,不得用預算數字當底價賤賣。這條的精神是:預算數是「至少要收這麼多」的下限基準,不是「只能收這麼多」的上限。市價評估報告是出售程序的必要文件,缺漏即構成程序瑕疵。
白話解讀
政府要賣國有財產或股票時,有一個你可能沒想過的紀律:市價比預算高,就要照市價賣。這聽起來像廢話,但放在實務上是一條防線:避免機關用「預算寫多少就賣多少」當藉口,把高價值資產便宜賣給特定人。例如某土地預算估價 1 億,市價已經漲到 3 億,機關不能還用 1 億的價碼成交。這條法律強迫機關隨市場行情更新出售價格,把『預算數字』和『實際價值』之間的縫隙焊死。為什麼你該知道?因為國有財產低價賤賣的醜聞,幾乎每件都跟這條的精神有關。
法律定性
預算法第 60 條為國有財產處分的市價紀律規範:依法得出售的國有財產及股票,當市場價格高於預算編列數時,機關應依市價出售。其立法目的在防止機關以預算數字為由低價賤賣國產,確保國庫利益最大化。
試算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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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預算數字本來就是當年度估的,市價變動是常態,這條真的有用嗎?
這條的作用是當市價明顯高於預算時,強制機關不能用預算當底價。它沒有要機關每筆都重新估價,但當市價已高出預算很多時,機關就有義務依市價處理。實務爭議核心是市價怎麼認定,審計部與監察院糾正案常聚焦在有沒有委託專業估價、估價時點是否合理。
Q2市價比預算低,政府要不要照預算賣?
本條只規定市價高於預算時依市價,沒規定市價低於預算時的處理方式。實務上市價低於預算時,機關通常會調整底價或暫緩處分,因為硬照預算賣會流標。這種單向性透露立法意旨:法律最擔心的是低估賤賣,不是高估流標。本條 87 年新增,背景是 1990 年代多起國有土地賤賣爭議。
Q3預算法第 60 條是什麼?
規定依法得出售的國有財產及股票市價高於預算時應依市價出售,是防止國產賤賣的市價紀律條款,民國 87 年新增。
Q4什麼叫『市價高於預算』?
處分時點資產的市場公允價格,高於當年度預算書編列的估價金額,例如預算估 1 億、市價 3 億。
Q5預算數和市價差在哪?
預算數是事前編列供立法院審議的估計下限,市價是處分當下的真實市場行情,本條要求兩者衝突時以市價為準。
Q6市價評估報告是什麼?
出售前委託專業估價機構就資產市價製作的書面評估,是依第 60 條出售的必要程序文件。
Q7怎麼追查國有財產有沒有賤賣?
鎖定處分案 → 調預算書估價 → 查實價登錄或證券市價 → 計算市價與預算差額,差額即潛在國庫損失。
Q8潛在國庫損失怎麼算?
處分時市價減預算編列價格,差額為正且仍依預算價出售即涉程序瑕疵。
Q9發現疑似賤賣要向誰陳情?
整理書面資料援引第 60 條,函送審計部、監察院或立法院相關委員會。
Q10怎麼申請市價評估報告佐證?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申請『依預算法第 60 條製作之市價評估報告及與預算數對比說明』。
Q11市價低於預算時也適用第 60 條嗎?
不適用。本條只規範市價高於預算的情況,市價偏低時機關通常調整底價或暫緩處分。
Q12預算法第 60 條 vs 國有財產法第 49 條差在哪?
第 60 條是預算層級的市價紀律原則,國有財產法第 49 條規範處分的具體程序與估價要求,兩者互為補強。
立法沿革 6 版
(0210813 制定)
歲入經常門之一切所入,均應歸入普通基金,歲出經常門之一切經費,均應由普通基金中撥用,歲入非經常門之一切所入,不得歸入普通基金。 經常經費之支出,按分月行政預算為之,非經常經費之支出,按核准之請求書為之。
(0260319 全文修正)
前二條之契約應由關係機關之主辦會計人員簽名證明,其設有審計機關或駐有審計人員者,並應經其簽名。
(0370501 全文修正)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 一、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二、國家經濟上之重大變故。 三、重大災變。 四、緊急重大工程。 五、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0420605 全文修正)
各國營事業主管機關,依照行政院核定方針指示所屬各機關擬編其業務計劃及預算。 前項計劃中有關投資建設事項,其完成時期超過一會計年度者,應附具其全部計劃預算金額及各年度分配數額。
(0601210 全文修正)
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遇經費有不足時,應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轉請中央主計機關備案,始得支用第一預備金,並由中央主計機關通知審計部及財政部。
(0871015 全文修正)
依法得出售之國有財產及股票,市價高於預算者,應依市價出售。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歲入經常門之一切所入,均應歸入普通基金,歲出經常門之一切經費,均應由普通基金中撥用,歲入非經常門之一切所入,不得歸入普通基金。 經常經費之支出,按分月行政預算為之,非經常經費之支出,按核准之請求書為之。
前二條之契約應由關係機關之主辦會計人員簽名證明,其設有審計機關或駐有審計人員者,並應經其簽名。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 一、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二、國家經濟上之重大變故。 三、重大災變。 四、緊急重大工程。 五、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各國營事業主管機關,依照行政院核定方針指示所屬各機關擬編其業務計劃及預算。 前項計劃中有關投資建設事項,其完成時期超過一會計年度者,應附具其全部計劃預算金額及各年度分配數額。
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遇經費有不足時,應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轉請中央主計機關備案,始得支用第一預備金,並由中央主計機關通知審計部及財政部。
一、本條新增。 二、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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