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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預算法60國有財產及股票依市價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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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得出售之國有財產及股票,市價高於預算者,應依市價出售。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預算法第 60 條規定,依法得出售的國有財產及股票,市價高於預算數時,機關應依市價出售,避免國產賤賣。

Q · 政府賣國有財產,市價比預算高的時候要照哪個價格賣?

市價高於預算時,須依市價出售國產

依預算法第 60 條,依法得出售的國有財產及股票,當市價高於預算編列數時,機關應依市價出售,不得用預算數字當底價賤賣。這條的精神是:預算數是「至少要收這麼多」的下限基準,不是「只能收這麼多」的上限。市價評估報告是出售程序的必要文件,缺漏即構成程序瑕疵。

白話解讀

政府要賣國有財產或股票時,有一個你可能沒想過的紀律:市價比預算高,就要照市價賣。這聽起來像廢話,但放在實務上是一條防線:避免機關用「預算寫多少就賣多少」當藉口,把高價值資產便宜賣給特定人。例如某土地預算估價 1 億,市價已經漲到 3 億,機關不能還用 1 億的價碼成交。這條法律強迫機關隨市場行情更新出售價格,把『預算數字』和『實際價值』之間的縫隙焊死。為什麼你該知道?因為國有財產低價賤賣的醜聞,幾乎每件都跟這條的精神有關。

法律定性

預算法第 60 條為國有財產處分的市價紀律規範:依法得出售的國有財產及股票,當市場價格高於預算編列數時,機關應依市價出售。其立法目的在防止機關以預算數字為由低價賤賣國產,確保國庫利益最大化。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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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預算數字本來就是當年度估的,市價變動是常態,這條真的有用嗎?

這條的作用是當市價明顯高於預算時,強制機關不能用預算當底價。它沒有要機關每筆都重新估價,但當市價已高出預算很多時,機關就有義務依市價處理。實務爭議核心是市價怎麼認定,審計部與監察院糾正案常聚焦在有沒有委託專業估價、估價時點是否合理。

Q2市價比預算低,政府要不要照預算賣?

本條只規定市價高於預算時依市價,沒規定市價低於預算時的處理方式。實務上市價低於預算時,機關通常會調整底價或暫緩處分,因為硬照預算賣會流標。這種單向性透露立法意旨:法律最擔心的是低估賤賣,不是高估流標。本條 87 年新增,背景是 1990 年代多起國有土地賤賣爭議。

Q3預算法第 60 條是什麼?

規定依法得出售的國有財產及股票市價高於預算時應依市價出售,是防止國產賤賣的市價紀律條款,民國 87 年新增。

Q4什麼叫『市價高於預算』?

處分時點資產的市場公允價格,高於當年度預算書編列的估價金額,例如預算估 1 億、市價 3 億。

Q5預算數和市價差在哪?

預算數是事前編列供立法院審議的估計下限,市價是處分當下的真實市場行情,本條要求兩者衝突時以市價為準。

Q6市價評估報告是什麼?

出售前委託專業估價機構就資產市價製作的書面評估,是依第 60 條出售的必要程序文件。

Q7怎麼追查國有財產有沒有賤賣?

鎖定處分案 → 調預算書估價 → 查實價登錄或證券市價 → 計算市價與預算差額,差額即潛在國庫損失。

Q8潛在國庫損失怎麼算?

處分時市價減預算編列價格,差額為正且仍依預算價出售即涉程序瑕疵。

Q9發現疑似賤賣要向誰陳情?

整理書面資料援引第 60 條,函送審計部、監察院或立法院相關委員會。

Q10怎麼申請市價評估報告佐證?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申請『依預算法第 60 條製作之市價評估報告及與預算數對比說明』。

Q11市價低於預算時也適用第 60 條嗎?

不適用。本條只規範市價高於預算的情況,市價偏低時機關通常調整底價或暫緩處分。

Q12預算法第 60 條 vs 國有財產法第 49 條差在哪?

第 60 條是預算層級的市價紀律原則,國有財產法第 49 條規範處分的具體程序與估價要求,兩者互為補強。

立法沿革 6

(0210813 制定)

歲入經常門之一切所入,均應歸入普通基金,歲出經常門之一切經費,均應由普通基金中撥用,歲入非經常門之一切所入,不得歸入普通基金。   經常經費之支出,按分月行政預算為之,非經常經費之支出,按核准之請求書為之。

(0260319 全文修正)

前二條之契約應由關係機關之主辦會計人員簽名證明,其設有審計機關或駐有審計人員者,並應經其簽名。

(0370501 全文修正)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   一、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二、國家經濟上之重大變故。   三、重大災變。   四、緊急重大工程。   五、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0420605 全文修正)

各國營事業主管機關,依照行政院核定方針指示所屬各機關擬編其業務計劃及預算。   前項計劃中有關投資建設事項,其完成時期超過一會計年度者,應附具其全部計劃預算金額及各年度分配數額。

(0601210 全文修正)

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遇經費有不足時,應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轉請中央主計機關備案,始得支用第一預備金,並由中央主計機關通知審計部及財政部。

(0871015 全文修正)

依法得出售之國有財產及股票,市價高於預算者,應依市價出售。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210813 制定)

歲入經常門之一切所入,均應歸入普通基金,歲出經常門之一切經費,均應由普通基金中撥用,歲入非經常門之一切所入,不得歸入普通基金。   經常經費之支出,按分月行政預算為之,非經常經費之支出,按核准之請求書為之。

(0260319 全文修正)

前二條之契約應由關係機關之主辦會計人員簽名證明,其設有審計機關或駐有審計人員者,並應經其簽名。

(0370501 全文修正)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   一、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二、國家經濟上之重大變故。   三、重大災變。   四、緊急重大工程。   五、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0420605 全文修正)

各國營事業主管機關,依照行政院核定方針指示所屬各機關擬編其業務計劃及預算。   前項計劃中有關投資建設事項,其完成時期超過一會計年度者,應附具其全部計劃預算金額及各年度分配數額。

(0601210 全文修正)

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遇經費有不足時,應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轉請中央主計機關備案,始得支用第一預備金,並由中央主計機關通知審計部及財政部。

(0871015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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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預算法第 60 條規定:「依法得出售之國有財產及股票,市價高於預算者,應依市價出售。」(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預算法第 6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預算法第 60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7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