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 第 60 條(國有財產及股票依市價出售)
依法得出售之國有財產及股票,市價高於預算者,應依市價出售。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預算法第 60 條規定,依法得出售的國有財產及股票,市價高於預算數時,機關應依市價出售,避免國產賤賣。
Q · 政府賣國有財產,市價比預算高的時候要照哪個價格賣?
依預算法第 60 條,依法得出售的國有財產及股票,當市價高於預算編列數時,機關應依市價出售,不得用預算數字當底價賤賣。這條的精神是:預算數是「至少要收這麼多」的下限基準,不是「只能收這麼多」的上限。市價評估報告是出售程序的必要文件,缺漏即構成程序瑕疵。
白話解讀
政府要賣國有財產或股票時,有一個你可能沒想過的紀律:市價比預算高,就要照市價賣。這聽起來像廢話,但放在實務上是一條防線:避免機關用「預算寫多少就賣多少」當藉口,把高價值資產便宜賣給特定人。例如某土地預算估價 1 億,市價已經漲到 3 億,機關不能還用 1 億的價碼成交。這條法律強迫機關隨市場行情更新出售價格,把『預算數字』和『實際價值』之間的縫隙焊死。為什麼你該知道?因為國有財產低價賤賣的醜聞,幾乎每件都跟這條的精神有關。
法律定性
預算法第 60 條為國有財產處分的市價紀律規範:依法得出售的國有財產及股票,當市場價格高於預算編列數時,機關應依市價出售。其立法目的在防止機關以預算數字為由低價賤賣國產,確保國庫利益最大化。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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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預算數字本來就是當年度估的,市價變動是常態,這條真的有用嗎?▾
這條的作用是當市價明顯高於預算時,強制機關不能用預算當底價。它沒有要機關每筆都重新估價,但當市價已高出預算很多時,機關就有義務依市價處理。實務爭議核心是市價怎麼認定,審計部與監察院糾正案常聚焦在有沒有委託專業估價、估價時點是否合理。
Q2市價比預算低,政府要不要照預算賣?▾
本條只規定市價高於預算時依市價,沒規定市價低於預算時的處理方式。實務上市價低於預算時,機關通常會調整底價或暫緩處分,因為硬照預算賣會流標。這種單向性透露立法意旨:法律最擔心的是低估賤賣,不是高估流標。本條 87 年新增,背景是 1990 年代多起國有土地賤賣爭議。
Q3預算法第 60 條是什麼?▾
規定依法得出售的國有財產及股票市價高於預算時應依市價出售,是防止國產賤賣的市價紀律條款,民國 87 年新增。
Q4什麼叫『市價高於預算』?▾
處分時點資產的市場公允價格,高於當年度預算書編列的估價金額,例如預算估 1 億、市價 3 億。
Q5預算數和市價差在哪?▾
預算數是事前編列供立法院審議的估計下限,市價是處分當下的真實市場行情,本條要求兩者衝突時以市價為準。
Q6市價評估報告是什麼?▾
出售前委託專業估價機構就資產市價製作的書面評估,是依第 60 條出售的必要程序文件。
Q7怎麼追查國有財產有沒有賤賣?▾
鎖定處分案 → 調預算書估價 → 查實價登錄或證券市價 → 計算市價與預算差額,差額即潛在國庫損失。
Q8潛在國庫損失怎麼算?▾
處分時市價減預算編列價格,差額為正且仍依預算價出售即涉程序瑕疵。
Q9發現疑似賤賣要向誰陳情?▾
整理書面資料援引第 60 條,函送審計部、監察院或立法院相關委員會。
Q10怎麼申請市價評估報告佐證?▾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申請『依預算法第 60 條製作之市價評估報告及與預算數對比說明』。
Q11市價低於預算時也適用第 60 條嗎?▾
不適用。本條只規範市價高於預算的情況,市價偏低時機關通常調整底價或暫緩處分。
Q12預算法第 60 條 vs 國有財產法第 49 條差在哪?▾
第 60 條是預算層級的市價紀律原則,國有財產法第 49 條規範處分的具體程序與估價要求,兩者互為補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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