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 第 67 條(預算重行審查)
各機關重大工程之投資計畫,超過四年未動用預算者,其預算應重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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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預算法第 67 條規定,各機關重大工程投資計畫超過四年未動用預算者,其預算應重行審查,以防閒置預算與蚊子館。
Q · 政府工程編了預算一直不動工,法律有規定嗎?
依預算法第 67 條,各機關重大工程之投資計畫,超過四年未動用預算者,其預算應重行審查。這個四年門檻在民國 100 年從原本的五年縮短,目的是配合立法委員任期,確保每屆編列的計畫都會在同屆任期內被重新檢視,不讓計畫永遠掛在預算書上脫離民意監督。重行審查的結果可能是繼續執行、調整規模或撤案。
白話解讀
你繳的稅,有沒有可能變成一個四年沒人動的「殭屍預算」?這條法律就是在處理這件事。各部會編了一筆重大工程的錢,編完之後因為各種原因(環評卡住、土地徵收糾紛、計畫變更)一直沒花,四年過去了,原本的評估早就跟現實脫節,但錢還掛在那邊等著被花掉。這條規定告訴政府:四年沒動,整個預算重新審查一次,不准用「反正之前已經編過了」當理由直接花。注意這個四年的數字不是隨便定的,是配合立法委員任期,意思是不能讓某一屆編的計畫,到下下下屆還在花,沒有民意監督。對你來說,這條的意義是:你有理由去問「那筆 30 億的工程款編了五年怎麼還沒動工?」,而且制度上機關必須給你一個重新審查的答案。
法律定性
預算法第 67 條為預算執行階段的強制重審機制,規定各機關重大工程之投資計畫超過四年未動用預算者,其預算應重行審查。本條以「四年」對應立法委員任期,使閒置或延宕的重大工程預算在脫離原始評估環境時,必須重新接受審查而非自動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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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什麼叫「重大工程」?小工程也適用嗎?▾
本條只針對「重大工程之投資計畫」,但法條沒有明確金額門檻。實務上主計機關會依規模、預算金額、跨年度性質綜合判斷,通常指動輒上億的公共建設、軍事採購、大型 IT 系統建置等。一般辦公室裝修、單筆設備採購不算。
Q2重行審查的程序怎麼走?誰決定要不要砍?▾
由各機關主動提交重行審查,主管機關核轉行政院主計總處,必要時送立法院。審查重點是原始評估的環境條件是否仍成立,包括需求、地點、技術、金額。結果可能是繼續、調整規模、停止或撤案。
Q3為什麼是四年不是五年?▾
本條於民國100年從五年縮短為四年,配合立法委員四年任期,使任何一屆國會編列的預算都會在同屆任期內被檢視一次,避免被前朝計畫綁架。
Q4預算法67條重行審查是什麼?▾
重大工程投資計畫逾四年未動用預算,整筆預算必須重新接受審查的強制機制。
Q5重行審查跟一般預算結轉差在哪?▾
結轉是讓跨年度經費延續執行,重行審查是因長期未動用而強制重新檢視該不該繼續花。
Q6什麼叫「重大工程之投資計畫」?▾
規模、金額龐大且多跨年度的公共建設、軍事採購、大型系統建置,法無明確金額門檻,由主計機關綜合判斷。
Q7「四年未動用」是怎麼計算的?▾
從預算編列年度起算,逾四年仍未實際動用該筆預算即觸發重審,配合立法委員四年任期設計。
Q8閒置工程預算怎麼啟動重行審查?▾
由機關主動提交重行審查報告,核轉行政院主計總處,必要時送立法院審查原始評估是否仍成立。
Q9民眾怎麼用這條監督工程延宕?▾
鎖定編列逾四年、執行率掛零的工程,比對編列與動用年度,要求機關提供書面重行審查報告。
Q10重行審查報告要怎麼要到?▾
透過議會質詢、立委助理彙整或向審計部、主計總處陳情,要求提供書面報告而非口頭「持續規劃中」。
Q11重審後預算可能有哪些結果?▾
繼續執行、調整規模、停止或撤案,視原始評估的需求、地點、技術、金額是否仍成立。
Q12重行審查 vs 繼續經費(第76條)差在哪?▾
繼續經費按年分配可正常轉入支用;重行審查是因逾四年未動用而強制重新檢視,門檻與效果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觸發條件 | 效果 |
|---|---|---|
| 重行審查(本條) | 重大工程預算逾四年未動用 | 整筆預算強制重新審查 |
| 繼續經費(第64、76條) | 跨年度計畫按年分配 | 依分配額轉入支用,無強制重審 |
| 經費裁減(第71條) | 執行中情勢變更 | 得裁減已分配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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