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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預算法 第 71 條(預算執行中之經費裁減)

預算之執行,遇國家發生特殊事故而有裁減經費之必要時,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呈請總統以令裁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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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預算法第 71 條規定,國家發生特殊事故而有裁減經費必要時,得經行政院會議決議,呈請總統以令裁減已編列預算。

Q · 政府可以砍掉已經通過的預算嗎?

依預算法第 71 條,原則上立法院通過的預算行政部門須照章執行,但當國家發生特殊事故(戰爭、重大經濟危機、大規模災變)而有裁減經費必要時,得經行政院會議決議,呈請總統以令裁減之。這不是行政院長或總統單獨能決定,須由最高行政層級共同決議加總統令的雙重程序。本條與動用第二預備金(第 70 條)方向相反,前者擴張、後者緊縮,啟動門檻極高,現行法施行以來幾乎未曾以本條為法源大規模裁減經費。

白話解讀

如果今天國家發生重大特殊事故(戰爭、嚴重經濟危機、大規模災變),政府已經編好的預算可能要全面緊縮。這條給了一個強力工具:行政院會議決議後,呈請總統下令裁減經費。注意這個程序的特殊性,行政院會議(不是行政院長一個人)、總統令(不是行政院命令),等於是政府最高層級的共同決定。這條看起來和上一條(第 70 條動用第二預備金)相反,前者是「不夠用,多拿一點」,後者是「整體要勒緊褲帶,砍經費」。歷史上這條被啟動的次數極少,因為要走到這一步通常意味著國家進入非常時期。對你來說,這條可能一輩子都不會啟動,但它的存在本身就有意義:它是預算法承認「現實可能崩塌」的條款,是制度面對極端情況的最後彈性。

法律定性

預算法第 71 條為預算執行階段的緊急裁減機制。當國家發生戰爭、重大經濟危機、大規模災變等特殊事故,且有裁減已編列經費之必要時,須經行政院會議決議,再呈請總統以命令裁減之。本條與動用預備金的擴張性工具方向相反,屬於最高層級的預算緊縮手段,門檻極高,啟動即象徵國家進入非常時期。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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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這條有真的被啟動過嗎?

現行預算法(民國 87 年全文修正)施行以來,沒有以本條為法源的大規模裁減經費案例。歷史上類似的緊縮多半透過追加減預算或第二預備金的反向操作完成。這條的存在更像是制度的最後手段,本身就有威懾意義。

Q2「呈請總統以令裁減」的法律性質是什麼?

這是憲政體制下的總統令,不是一般行政命令,性質上是緊急性、單方性的命令,效力直接及於各機關。本條總統令與憲法第 43 條的緊急命令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前者依預算法特別程序,後者為憲法上的元首權限,兩者在國家危機時可能配套使用。

Q3預算法第71條是什麼?

規範國家發生特殊事故時,得經行政院會議決議、呈請總統以令裁減已編列預算,是預算執行階段門檻最高的緊縮機制。

Q4預算裁減和動用第二預備金差在哪?

第二預備金是在現有預算框架下調度資金(不夠用、多拿一點),第71條是直接砍掉已編列預算(整體緊縮),前者是調度、後者是縮減,方向完全相反。

Q5什麼是國家特殊事故?

指戰爭、重大經濟危機、大規模災變、傳染病大流行等非常狀況,屬不確定法律概念,無明確法定標準,行政部門有解釋空間。

Q6總統以令裁減預算是什麼意思?

指總統依本條特別程序,以緊急性、單方性的總統令裁減已編列預算,效力直接及於各機關,性質不同於一般行政命令。

Q7預算法第71條屬於哪一章?

屬預算法第 4 章「預算之執行」,與動用預備金、經費流用、列為準備等執行階段機制同章。

Q8政府要怎麼裁減已編列的預算?

認定特殊事故→行政院會議決議→呈請總統→總統以令裁減→各機關依令停止或縮減相關計畫執行。

Q9預算法71條的啟動程序是什麼?

須具備『國家特殊事故』與『有裁減經費必要』兩要件,先經合議制的行政院會議決議,再呈請總統以令裁減,缺一不可。

Q10誰有權決定裁減預算?

由行政院會議(合議制,非行政院長一人)決議,再呈請總統以令裁減,是最高行政層級的共同決定。

Q11預算被裁減後,受影響的計畫怎麼辦?

被列為非必要的計畫可能在數日內被要求停止執行,承辦機關須依總統令調整或終止支用。

Q12預算法71條 vs 第70條第二預備金差在哪?

第二預備金是現有框架下調度資金(擴張、多拿),第71條是砍掉已編列預算(緊縮),方向相反、門檻天差地遠。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featureart71_緊急裁減art70_第二預備金art83_特別預算
方向緊縮:砍掉已編列預算擴張:在現有框架下調度資金擴張:額外編列新預算
啟動門檻極高(行政院會議決議+總統令)中(依支用辦法核定)高(須送立法院審議)
決定層級行政院會議+總統行政院/主計機關行政院提案、立法院通過
立法院角色事後例外調整,未事前審議預算內已含預備金額度事前審議通過
典型適用戰爭、重大危機需全面緊縮原列經費不足或新增需求重大災變、戰爭等需大額支出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韓國대한민국 헌법 제76조(緊急財政經濟處分・命令權,總統得於重大危機時發布緊急財政經濟命令)
🇩🇪 德國Bundeshaushaltsordnung(BHO)§ 41(Haushaltssperre,預算凍結/封鎖之類比機制)
🇫🇷 法國LOLF article 14(annulation de crédits par décret,以行政命令撤銷已撥款項之類比機制)
🇺🇸 美國Impoundment Control Act of 1974(rescission,總統提請國會撤銷已撥款項之類比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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