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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預算法73國庫賸餘之轉入下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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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年度結束後,國庫賸餘應即轉入下年度。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預算法第73條規定,會計年度結束後,國庫賸餘應即轉入下年度,成為下年度可運用財源,確保政府財政跨年連續運作。

Q · 政府年底沒花完的錢去哪了?能退給人民嗎?

自動轉入下年度國庫,不退還也不留原機關

依預算法第73條,會計年度結束後,國庫賸餘應即轉入下年度,成為下年度可運用財源。它不會退還給人民,也不會留在原本的機關手上。要把這筆錢拿出來發放現金或新增支出,必須另走追加預算或特別預算程序,經立法院審議通過,不是政府想動就能動。

白話解讀

一行字,但這行字背後是政府財政運作的關鍵齒輪。會計年度結束時,國庫如果有錢沒花完(叫做「賸餘」),這筆錢不會憑空消失,也不會留在原本那個機關手上,它會自動轉入下年度的國庫,變成下年度可運用的財源。這聽起來很自然,但你想想:如果沒有這條,每年的賸餘是要退還給人民?退還給機關?還是進入某個專戶?這條解決了財政上一個看似簡單但極關鍵的問題:錢的歸屬。它確保了政府的財政是「連續流動」的,不會每年砍掉重練,也讓賸餘成為下年度預算編製時的重要參考來源。

法律定性

預算法第73條為國庫賸餘處理的程序性規範:會計年度結束、決算確認後所剩之國庫賸餘,應即轉入下年度國庫,作為下年度預算的財源來源之一。其作用在於連結相鄰兩個會計年度的金錢流動,使政府財政在維持「年度獨立」原則的同時,仍保有跨年度的連續性。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稅收超徵的錢可以直接發給人民嗎?

不能直接發。依預算法第73條,國庫賸餘自動轉入下年度。要動用發放現金,必須走追加預算或特別預算程序,經立法院審議通過。歷次普發現金都是透過特別條例授權,不是政府單方面決定。

Q2地方政府的賸餘也適用這條嗎?

預算法主要規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依地方制度法與財政收支劃分法處理,但歲計賸餘轉入下年度的基本原則類似。各縣市具體規定可能略有差異,且賸餘有時被指定為還債或社福等特定用途,不一定能自由運用。

Q3賸餘高代表政府財政健康嗎?

不一定。賸餘可能是因為該花的錢沒花、政策執行延宕,或稅收高估造成的會計數字。要對照執行率判斷:執行率低但賸餘高,往往代表預算編列過於樂觀或執行能力不足。

Q4預算法第73條是什麼?

規定會計年度結束後國庫賸餘自動轉入下年度國庫,是政府財政跨年連續運作的接力規範。

Q5國庫賸餘和歲計賸餘差在哪?

兩者高度重疊;歲計賸餘是歲入減歲出後的剩餘,經決算確認後即屬轉入下年度的國庫賸餘。

Q6什麼叫會計年度結束?

我國採曆年制,會計年度為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底結束後進入決算與賸餘結算程序。

Q7賸餘和應付款轉入(第72條)差在哪?

第72條處理已發生的應收應付款跨年收付,第73條處理結算後整體國庫賸餘的轉入。

Q8國庫賸餘怎麼確認?

年度結束後由主計總處編製決算、送審計部審核,依決算法確認後始為正式賸餘並轉入下年度。

Q9賸餘要怎麼樣才能拿來發現金?

須走追加預算或特別預算程序,常配合特別條例授權,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才能動用。

Q10怎麼判斷賸餘是健康還是執行不力?

比對賸餘與預算執行率:執行率低卻賸餘高,多半是預算編列過樂觀或執行能力不足。

Q11想監督政府用賸餘要看哪個科目?

看下年度預算的『上年度歲計賸餘』財源科目,金額越大代表政府可運用的財政空間越大。

Q12預算法73條 vs 第75條結餘轉帳差在哪?

73條是整體賸餘轉入下年度,75條是誤付透付繳還等特定項目視為結餘的轉帳處理,範圍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Art73 treasury surplusArt72 payablesArt75 carryover
處理對象決算後整體國庫賸餘已發生之歲入應收款、歲出應付款視為結餘之特定項目轉帳
處理方式自動轉入下年度國庫保留跨年度收付依規定轉列結餘
動用門檻新增支出須走追加/特別預算屬既有債權債務之結清依結餘性質依法處理

Art73 treasury surplus

處理對象
決算後整體國庫賸餘
處理方式
自動轉入下年度國庫
動用門檻
新增支出須走追加/特別預算

Art72 payables

處理對象
已發生之歲入應收款、歲出應付款
處理方式
保留跨年度收付
動用門檻
屬既有債權債務之結清

Art75 carryover

處理對象
視為結餘之特定項目轉帳
處理方式
依規定轉列結餘
動用門檻
依結餘性質依法處理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日本財政法 第41条(歳計剰余金の処理)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5

(0210813 制定)

因發生重大變化,致法定歲入有減少之形勢時,財政部得請求提出追加歲入預算。

(0260319 全文修正)

每年五月一日前,省政府應編就下年度之總概算書,送由中央主計機關審編後,轉送行政院。   前項總概算書,省政府應另備一份逕送財政部,財政部有意見時,得通知中央主計機關。

(0420605 全文修正)

地方政府預算,得準用本法之規定。

(0601210 全文修正)

法定歲入有特別短收之情勢,不能依第六十五條辦法調整時,應由財政部籌劃抵補,並由行政院提出追加、追減歲入預算。

(0871015 全文修正)

會計年度結束後,國庫賸餘應即轉入下年度。

立法理由本條為原條文第六十七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210813 制定)

因發生重大變化,致法定歲入有減少之形勢時,財政部得請求提出追加歲入預算。

(0260319 全文修正)

每年五月一日前,省政府應編就下年度之總概算書,送由中央主計機關審編後,轉送行政院。   前項總概算書,省政府應另備一份逕送財政部,財政部有意見時,得通知中央主計機關。

(0420605 全文修正)

地方政府預算,得準用本法之規定。

(0601210 全文修正)

法定歲入有特別短收之情勢,不能依第六十五條辦法調整時,應由財政部籌劃抵補,並由行政院提出追加、追減歲入預算。

(0871015 全文修正)

本條為原條文第六十七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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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預算法第 73 條規定:「會計年度結束後,國庫賸餘應即轉入下年度。」(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預算法第 7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預算法第 73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7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