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 第 87 條(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之編造與核定備查)
- 1.各編製營業基金預算之機關,應依其業務情形及第七十六條之規定編造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其配合業務增減需要隨同調整之收支,併入決算辦理。
- 2.前項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應報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執行,並轉送中央主計機關、審計機關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備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預算法87條要求國營事業編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業務增減的收支調整可併入決算,並須報主管機關核定、轉送主計審計財政機關備查。
Q · 國營事業決算超出年初預算,是亂花錢嗎?
依預算法第87條,編製營業基金預算的機關(如國營事業)須編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其中「配合業務增減需要隨同調整之收支」可併入決算辦理。這代表業務量變動造成的收支變化,依法可隨同調整,不需重跑預算審議。但這份分期計畫須報主管機關核定執行,並轉送中央主計、審計、財政機關備查,調整有沒有對應到實際業務變動,是審計查核的重點。
白話解讀
國營事業預算和決算對不上,這在台灣幾乎每年都被罵。但本條告訴你一個你可能不知道的事:法律本來就允許這種落差。國營事業(編製營業基金預算的機關)必須按業務情形和第76條的規定,編「分期實施計畫」和「收支估計表」。這兩份文件是預算和實際執行之間的橋樑。重點在第一項末尾那句話:「其配合業務增減需要隨同調整之收支,併入決算辦理。」白話講就是:業務增加了,相對應的收支可以跟著調整,不用每次都重新跑預算審議流程,多出來的部分到年底決算時一起呈報。這個彈性設計合理嗎?合理,因為國營事業面對的是市場,不可能照預算編排死跑。但這也意味著:監督國營事業不能只看年初預算對年底決算的差異,要看的是分期計畫核定執行的過程,那才是真正的監督點。
法律定性
預算法第87條為國營事業營業基金預算的執行性規範,要求編製營業基金預算之機關依業務情形及第76條規定編造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並建立「業務增減導致之收支調整併入決算」的法定彈性,同時要求事前核定、事後轉送主計審計財政機關備查的雙重監督程序。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分期實施計畫」是什麼?跟年度預算差在哪?▾
年度預算是大方向(一整年要做什麼、預估收支多少),經立法院審議;分期實施計畫是把大方向切成季度或月度的執行細節,只報主管機關核定。差別在分期計畫貼近實際營運。監督國營事業的有效切入點是分期計畫,不是年度預算書,但分期計畫不主動公開,要透過立委、審計、訴願系統才能調閱。
Q2「併入決算」是讓國營事業可以隨便花錢嗎?▾
不是。法律限於「配合業務增減需要隨同調整」,收支調整必須跟業務變動有對應關係。例如電力需求增加導致燃料成本增加屬合法調整,但業務沒變花費卻爆增就不在授權範圍。實務上由主管機關核定執行、審計部事後查核,查核重點就是業務增減與收支調整之間的對應合理性。
Q3預算法87條在規範什麼?▾
規範國營事業營業基金須編分期實施計畫與收支估計表,業務增減的收支調整可併入決算辦理,並須核定備查。
Q4分期實施計畫是什麼?跟年度預算差在哪?▾
分期計畫是把年度預算切成季月執行細節、只報主管機關核定;年度預算是經立法院審議的全年大方向。前者更貼近實際營運。
Q5什麼叫「併入決算辦理」?▾
業務增減導致的收支調整不另跑預算審議,於年度決算時一併呈報,是法律給的執行彈性。
Q6核定跟備查有什麼不同?▾
核定是主管機關事前審查同意才能執行;備查是事後送主計審計財政機關存查供監督,不需事前同意。
Q7怎麼監督國營事業的預算執行?▾
調閱核定後的分期實施計畫對照原始預算 → 檢驗收支調整是否對應業務增減 → 追問核定依據 → 查審計查核意見。
Q8怎麼判斷收支調整合不合法?▾
看調整有沒有對應到實際業務變動(如需求、成本)。有對應屬合法彈性,無對應就超出授權範圍。
Q9民眾或記者怎麼取得分期實施計畫?▾
分期計畫不主動公開,須透過立委質詢、審計調閱或訴願系統取得核定版本。
Q10審計機關查核的重點放在哪?▾
重點是業務增減與收支調整之間的對應合理性,不對應就會出具查核意見書。
Q11看年度預算 vs 看分期實施計畫,哪個監督更有效?▾
分期計畫更有效,因為它貼近實際營運、能較早發現執行落差;年度預算書只反映年初規劃。
Q12業務沒變但花費爆增,能援引87條併入決算嗎?▾
不行。法律限於「配合業務增減需要」的調整,與業務無對應的支出不在授權範圍。
🔒還有 10 題問答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