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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預算法90附屬單位預算準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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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單位預算之編製、審議及執行,本章未規定者,準用本法其他各章之有關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預算法第 90 條:附屬單位預算的編製、審議、執行,第6章未規定者,準用本法其他各章規定,補足國營事業與特種基金的預算監督。

Q · 國營事業的預算是不是不受預算法管?

受管。第6章沒寫的,準用其他各章規定

依預算法第 90 條,附屬單位預算(國營事業、特種基金)的編製、審議及執行,凡第6章未規定者,準用預算法其他各章的相關規定。國營事業並非預算法外的化外之地:第6章寫專屬規範保留營運彈性,沒寫的回頭適用一般章節,立法院得據此要求其遵守程序性規範。

白話解讀

預算法把政府的錢分成兩個世界。一個是「總預算」,行政院、立法院、各部會吃喝拉撒的錢都在這裡,每一塊錢都要立法院逐條審。另一個世界是「附屬單位預算」,國營事業、特種基金(如健保、勞保、退撫)的錢在這邊,因為它們有自己的營運邏輯,審議方式比較寬鬆。第6章專門寫附屬單位預算的規矩,但事情太多寫不完,怎麼辦?這條就是那個萬能銜接口:第6章沒寫的,回頭去找前面五章的規定來用。聽起來很技術,但它的真正威力在於:當國營事業出事(例如台電虧損、中油補貼),立法委員想追到底有沒有違反預算法時,能不能用上總預算那套嚴格的程序規範,關鍵就在這條。

法律定性

預算法第 90 條為附屬單位預算的準用銜接規範。附屬單位預算指國營事業與特種基金的營運預算,原則由預算法第6章專章規定;惟第6章未盡事項,依本條準用預算法其他各章(如總預算的程序與限制規定),使兩套預算體系間不致出現規範空隙,維持公共財務監督的完整性。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附屬單位預算和總預算到底差在哪?

總預算是政府機關的支出,每一塊都要立法院逐條審;附屬單位預算是國營事業與特種基金的營運預算,採總額審查,主要看盈虧結算與撥補額。但依預算法第90條,第6章未規定者準用其他各章,附屬單位並非法外之地。

Q2立法院能不能逐條審查國營事業的預算?

原則上不行,附屬單位預算採總額審查,主要審盈餘繳庫額與虧損撥補額。但透過第90條準用回到一般章節,立法院可要求附屬單位遵守程序性規定,如不得擅自挪用、超支處理。

Q3預算法第90條的準用是什麼意思?

第6章(第85至89條)沒寫到的事項,比照適用預算法其他各章相關規定,但可依附屬單位特性作必要調整,並非完全照搬。能否準用、準用到什麼程度,常是國營事業爭議的攻防焦點。

Q4附屬單位預算是什麼?

國營事業與特種基金(健保、勞保、退撫等)的營運預算,採總額審查而非逐條審,相對於政府機關的總預算。

Q5特種基金和營業基金差在哪?

營業基金是國營事業的營運基金(如台電、中油),其他特種基金是專用目的基金(如健保、勞保、退撫)。

Q6什麼叫附屬單位預算採總額審查?

立法院主審盈餘繳庫額與虧損撥補額,不逐筆審每項人事費、業務費,保留營運彈性。

Q7附屬單位預算某事項該適用哪條怎麼判斷?

先確認屬附屬單位預算→查第6章有無規定→有就直接適用、沒有就依第90條準用其他各章。

Q8健保基金要追加預算怎麼處理?

第6章未明定追加程序時,依第90條準用其他各章的追加預算規定辦理。

Q9立委要追究國營事業違反預算法怎麼著手?

先判斷被指控的規定原屬總預算章節,再論證能否經第90條準用到附屬單位,準用成立才有法律基礎。

Q10主張某總預算規定不準用該怎麼論證?

須具體論證附屬單位特性會導致準用產生不合理結果,光說『我們不一樣』不會贏。

Q11附屬單位預算 vs 總預算 監督差在哪?

總預算逐條審、程序拘束高;附屬單位採總額審查、較寬鬆,但經第90條準用補位監督。

Q12第90條準用 vs 直接適用差在哪?

準用是比照辦理可必要調整,直接適用是原封不動套用,準用保留了調整空間。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General budgetSubsidiary budget
適用對象政府機關(行政院、各部會等)國營事業、特種基金(健保、勞保、退撫)
審議方式立法院逐條逐項審查總額審查(盈餘繳庫額、虧損撥補額)
主要規範章節第一章至第五章第六章(第85-89條)+第90條準用一般章節
監督密度高,逐筆程序拘束中,保留營運彈性但經第90條補位監督

General budget

適用對象
政府機關(行政院、各部會等)
審議方式
立法院逐條逐項審查
主要規範章節
第一章至第五章
監督密度
高,逐筆程序拘束

Subsidiary budget

適用對象
國營事業、特種基金(健保、勞保、退撫)
審議方式
總額審查(盈餘繳庫額、虧損撥補額)
主要規範章節
第六章(第85-89條)+第90條準用一般章節
監督密度
中,保留營運彈性但經第90條補位監督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特別会計に関する法律・財政法(特別会計/政府関係機関予算の枠組み・準用的規律)
韓國국가재정법(특별회계·기금에 대한 준용 규정 체계)
中國预算法(中国)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衔接规定
德國Bundeshaushaltsordnung (BHO) §§ 26, 113 ff.(Sondervermögen / Wirtschaftspläne)
法國LOLF — loi organique relative aux lois de finances(budgets annexes / comptes spéciaux)
美國Government Corporation Control Act, 31 U.S.C. §§ 9101–9110(government corporation budget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2

(0210813 制定)

會計年度終了時及終了後一切未完事項之處分,均準用關於中央預算之規定。

(0871015 全文修正)

附屬單位預算之編製、審議及執行,本章未規定者,準用本法其他各章之有關規定。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明定附屬單位預算編製、審議及執行之準用規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210813 制定)

會計年度終了時及終了後一切未完事項之處分,均準用關於中央預算之規定。

(0871015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明定附屬單位預算編製、審議及執行之準用規定。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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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預算法第 90 條規定:「附屬單位預算之編製、審議及執行,本章未規定者,準用本法其他各章之有關規定。」(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預算法第 9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預算法第 90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7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