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預算法91歲出、歲入之增減應指明彌補資金來源

快速跳轉

立法委員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歲出或減少歲入者,應先徵詢行政院之意見,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必要時,並應同時提案修正其他法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預算法第 91 條要求立委提出大幅增加支出或減少收入的法律案前,須先徵詢行政院意見並指明彌補財源。

Q · 立委提案要發錢或減稅,預算法 91 條規定他要做什麼?

要先徵詢行政院、寫明錢從哪來

依預算法第 91 條,立委所提法律案若大幅增加歲出或減少歲入,必須先徵詢行政院意見、明確指明彌補資金來源(從哪筆預算挪、砍哪筆收入補),必要時還要同時提案修正其他法律配套。違反者屬程序瑕疵,雖不當然使法律無效,但常被行政院覆議或委員會退件,是擋下不負責任財政提案的關鍵卡點。

白話解讀

立法委員手上有一支會花錢的筆。他們提一個法律案,可能就讓全國多支出幾百億,或讓國庫少收幾百億。問題是:錢從哪裡來?這條法律就是專門給立委的「財務節制器」。它要求立委在提出會大幅增加支出或減少收入的法律案之前,必須先問行政院的意見,並且明確寫出「彌補資金來源」(白話:錢要從哪一筆預算挪過來,或是要砍哪一筆收入來補)。如果有需要,還要同時修改其他法律來配套。聽起來很技術,但這條的政治意義超大:它本來是要防止立委為了選票亂開支票,結果在實務上經常被執政黨用來阻擋在野黨的提案,攻防的核心就是「彌補資金來源寫得夠不夠具體」。

法律定性

預算法第 91 條為立法提案的財政節制規範,要求立法委員提出大幅增加歲出或減少歲入之法律案前,須先徵詢行政院意見、指明彌補資金來源並於必要時併案修法,構成台灣國會提案權與財政紀律平衡的核心程序機制。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立委不照預算法 91 條做,提案能不能還是通過?

嚴格來說,違反本條只是程序瑕疵,不會讓通過的法律當然無效。但實務上行政院可據此覆議、財政委員會可據此退件、黨團協商時也可據此擋下。所以這條的真正功能是「卡關」而非「廢案」,但卡關本身在政治攻防中就是致命武器。

Q2「大幅」是多少?有客觀標準嗎?

法律沒有明確金額,實務上由立法院和行政院個案判斷,一般涉及百億以上的歲出歲入變動會被認定為大幅。但這個模糊性是雙面刃:想擋的法案幾億就可能被認定大幅,想推的法案幾十億可能輕描淡寫帶過。

Q3立委提案要發錢,錢從哪裡來、由誰把關?

依預算法 91 條,提案人須自行在提案書中指明彌補資金來源,行政院則透過徵詢程序與覆議權把關,財政委員會審查時會檢視財源的具體性,模糊帶過容易被退件。

Q4預算法 91 條是什麼?

規範立委提案若大幅增支或減收,須先徵詢行政院並指明彌補財源,是國會提案權的財政節制器。

Q5什麼是「彌補資金之來源」?

指說明這筆增支或減收要從哪筆預算挪、砍哪項支出或調高哪項收入來補,且須具體不能模糊帶過。

Q6預算法 91 條的「大幅」怎麼認定?

法律未訂金額,由立法院與行政院個案判斷,實務上百億級以上歲入歲出變動多被認定為大幅。

Q7預算法 91 條跟憲法第 70 條差在哪?

憲法 70 條禁立法院增加行政院預算支出之提議;91 條規範立委自提法律案的財政影響與徵詢義務。

Q8立委要怎麼讓提案符合預算法 91 條?

評估財政影響 → 徵詢行政院意見並留紀錄 → 在提案書具體指明彌補財源 → 必要時併案修正相關法律。

Q9彌補財源要寫到多具體才會過審?

要指明具體挪用或刪減的預算科目、調整的收入項目,避免「動用預備金」「由國庫支應」這類被視為不具體的文字。

Q10民眾怎麼用預算法 91 條監督撒錢提案?

在陳情或政策倡議時引用本條,要求立委公開「彌補資金來源」,是把不負責任選舉支票打回原形的角度。

Q11怎麼判斷一個提案有沒有走 91 條程序?

查提案書是否載明徵詢行政院意見與彌補財源,或檢視行政院、財政委員會審查紀錄中的程序爭點。

Q12預算法 91 條 vs 財政紀律法 4 條哪個嚴?

財政紀律法 4 條要求同時籌妥財源並提財務影響評估,標準更明確;91 條偏程序義務,行政院僅有意見權。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規範對象核心要求強制力
預算法第 91 條立委所提法律案(大幅增支或減收)徵詢行政院意見+指明彌補財源+必要時併案修法程序義務,違反為程序瑕疵不當然無效
憲法第 70 條立法院對行政院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憲法層級禁止,違反具違憲爭議
財政紀律法第 4 條增加經常性支出或減少經常性收入之法律或政策應同時籌妥財源並提出財務影響評估特別法層級之財政紀律要求

對象

預算法第 91 條
立委所提法律案(大幅增支或減收)
憲法第 70 條
立法院對行政院預算案
財政紀律法第 4 條
增加經常性支出或減少經常性收入之法律或政策

核心要求

預算法第 91 條
徵詢行政院意見+指明彌補財源+必要時併案修法
憲法第 70 條
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財政紀律法第 4 條
應同時籌妥財源並提出財務影響評估

強制力

預算法第 91 條
程序義務,違反為程序瑕疵不當然無效
憲法第 70 條
憲法層級禁止,違反具違憲爭議
財政紀律法第 4 條
特別法層級之財政紀律要求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韓國대한민국 헌법 제57조(국회의 정부예산 증액·새 비목 설치 제한)
德國Grundgesetz Art. 113(Zustimmung der Bundesregierung zu ausgabenwirksamen Gesetzen)
法國Constitution de 1958, article 40(irrecevabilité financière des propositions et amendements)
美國Statutory Pay-As-You-Go Act of 2010(PAYGO,新增支出須有相應財源抵銷)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2

(0210813 制定)

直隸於行政院之市政府,每年一月一日前應編定次年度總概算書,呈送國民政府。   國民政府對於前項總概算書之審定程序,準用第八十三條之規定。   總概算書經審定後,應於四月一日前發還各該市政府。

(0871015 全文修正)

立法委員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歲出或減少歲入者,應先徵詢行政院之意見,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必要時,並應同時提案修正其他法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210813 制定)

直隸於行政院之市政府,每年一月一日前應編定次年度總概算書,呈送國民政府。   國民政府對於前項總概算書之審定程序,準用第八十三條之規定。   總概算書經審定後,應於四月一日前發還各該市政府。

(0871015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預算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預算法第 91 條規定:「立法委員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歲出或減少歲入者,應先徵詢行政院之意見,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必要時,並…」(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預算法第 9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預算法第 9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7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