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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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政府所屬學校得設置校務發展基金,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設置辦法,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深度解讀
對於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14條,該條規定了各級政府所屬學校可以設置校務發展基金,且其設置辦法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根據這項法律條文,可以舉出相關的案例或範例做進一步說明。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2 版
- 行政機關名詞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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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