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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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各級政府)應於國家財政能力範圍內,充實、保障並致力推動全國教育經費之穩定成長。
- 2.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三。
-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修正施行之前項規定所增加之教育經費預算,應優先用於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 4.第二項所定決算歲入淨額,指各級政府決算及特別決算中,不含舉債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扣除重複列計部分。
- 5.直轄市、縣(市)政府以其歲入總預算扣除上級政府補助為自有財源,並依教育基本需求,衡量財政狀況,優先支應教育經費,除自有財源減少外,其自行負擔之教育經費,應逐年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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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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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3 版
(0891128 制定)
中央、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各級政府)應於國家財政能力範圍內,充實、保障並致力推動全國教育經費之穩定成長。 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一點五。 前項所稱歲入淨額為各級政府決算及特別決算中,不含舉債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扣除重複列計部分。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以其歲入總預算扣除上級政府補助為自有財源,並依教育基本需求,衡量財政狀況,優先支應教育經費,除自有財源減少外,其自行負擔之教育經費,應逐年成長。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1001209 修正)
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各級政府)應於國家財政能力範圍內,充實、保障並致力推動全國教育經費之穩定成長。 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二點五。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修正施行之前項規定所增加之教育經費預算,應優先用於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第二項所定決算歲入淨額,指各級政府決算及特別決算中,不含舉債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扣除重複列計部分。 直轄市、縣(市)政府以其歲入總預算扣除上級政府補助為自有財源,並依教育基本需求,衡量財政狀況,優先支應教育經費,除自有財源減少外,其自行負擔之教育經費,應逐年成長。
立法理由一、第一項酌作文字修正。 二、為因應未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施行及施行前之推動工作,需有穩定之教育財源,一百年度至一百零九年度所需經費每年度預計二百至三百億餘元,約與近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由百分之二十一點五提高至百分之二十二點五,成長百分之一所增加之金額二百億餘元相當,爰修正第二項,提高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二點五。 三、增列第三項,明定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修正施行之前項規定所增加百分之一之教育經費預算,應優先用於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四、原第三項及第四項分別移列為第四項及第五項,並酌作文字修正。
(1041218 修正)
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各級政府)應於國家財政能力範圍內,充實、保障並致力推動全國教育經費之穩定成長。 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三。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修正施行之前項規定所增加之教育經費預算,應優先用於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第二項所定決算歲入淨額,指各級政府決算及特別決算中,不含舉債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扣除重複列計部分。 直轄市、縣(市)政府以其歲入總預算扣除上級政府補助為自有財源,並依教育基本需求,衡量財政狀況,優先支應教育經費,除自有財源減少外,其自行負擔之教育經費,應逐年成長。
立法理由為確保103年12年國教實施後之教育財源穩定且不排擠其他階段之教育經費,爰修正本條文第二項內之規定各級政府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比,從原先二十二點五提升至二十三。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一、第一項酌作文字修正。 二、為因應未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施行及施行前之推動工作,需有穩定之教育財源,一百年度至一百零九年度所需經費每年度預計二百至三百億餘元,約與近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由百分之二十一點五提高至百分之二十二點五,成長百分之一所增加之金額二百億餘元相當,爰修正第二項,提高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二點五。 三、增列第三項,明定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修正施行之前項規定所增加百分之一之教育經費預算,應優先用於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四、原第三項及第四項分別移列為第四項及第五項,並酌作文字修正。
為確保103年12年國教實施後之教育財源穩定且不排擠其他階段之教育經費,爰修正本條文第二項內之規定各級政府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比,從原先二十二點五提升至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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