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4 分鐘4 分鐘4 分

會計法 第 10 條

快速跳轉

中央、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之會計,各為一總會計。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會計法第 10 條規定中央與各級地方政府各設一本總會計,使每一級政府財務得以收攏成可比較的整體。

Q · 政府的總帳是全國一本,還是每一級各一本?

每一級政府各設一本總會計

依會計法第 10 條,中央、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各為一總會計。也就是說財務責任按政府層級切開:中央一本、每個直轄市與縣市各一本、每個鄉鎮市與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也各一本,各級獨立收攏、獨立呈現,不會混為一帳。

深度解讀

你的縣市政府一年花多少、欠多少、財務健不健康,能不能被當成「一個整體」來檢視?會計法第10條給了肯定的答案。它規定每一級政府,從中央、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到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各為一總會計」。一級政府配一本總帳。這句話看似平淡,威力卻很大:它讓每一層政府都有一個收攏全部財務的總出口,你才可能拿「整個台中市政府」或「整個花蓮縣政府」當單位去比較負債、比較財政紀律,而不是被一堆零散的單位帳搞到無從下手。值得注意的是條文裡的「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這是地方制度演進後新增的自治層級,反映出總會計的版圖會隨地方政府的層級變動而調整。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立法沿革 4 版

  • 原住民名詞

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會計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會計法第 10 條規定:「中央、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之會計,各為一總會計。」(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會計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會計法第 10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