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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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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列各款會計,為單位會計: 一、在總預算有法定預算之機關單位之會計。 二、在總預算不依機關劃分而有法定預算之特種基金之會計。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會計法第11條規定,在總預算有法定預算之機關單位、及不依機關劃分而有法定預算之特種基金,均屬單位會計。

Q · 什麼是單位會計?跟監督政府的錢有什麼關係?

在總預算有自己法定預算的機關或特種基金就是單位會計

依會計法第11條,單位會計有兩類:一是在總預算中有法定預算的機關單位(如各部會),二是不依機關劃分但有法定預算的特種基金。判準在於「有沒有自己一筆經立法院通過的法定預算」。是單位會計,代表這筆錢依法要編進總預算受立法院逐項審查、決算也要公開,透明度最高;查詢支出明細或申請資訊公開時,法律依據最穩固。

深度解讀

政府一年花的幾兆元,不是放在一個大水庫裡隨便撈,而是被切成一層一層的帳本,每一層有不同的監督密度。「單位會計」是這套分層裡最關鍵的一級:凡是在總預算裡有自己一筆「法定預算」(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白紙黑字的數字)的機關,例如各部會,就是一個單位會計;另外,有些特種基金不掛在哪個機關底下,但自己有法定預算,也算單位會計。為什麼這對你有意義?因為「有沒有自己的法定預算」直接決定了這筆錢要不要攤在立法院和你面前被逐項審查。你想盯一筆政府的錢花得對不對,第一步就是先搞清楚它是不是一個獨立的單位會計,因為這決定了監督它的法律工具有多少。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立法沿革 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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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會計法第 11 條規定:「左列各款會計,為單位會計: 一、在總預算有法定預算之機關單位之會計。 二、在總預算不依機關劃分而…」(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會計法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會計法第 1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61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