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 第 11 條
快速跳轉
左列各款會計,為單位會計: 一、在總預算有法定預算之機關單位之會計。 二、在總預算不依機關劃分而有法定預算之特種基金之會計。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會計法第11條規定,在總預算有法定預算之機關單位、及不依機關劃分而有法定預算之特種基金,均屬單位會計。
Q · 什麼是單位會計?跟監督政府的錢有什麼關係?
在總預算有自己法定預算的機關或特種基金就是單位會計
依會計法第11條,單位會計有兩類:一是在總預算中有法定預算的機關單位(如各部會),二是不依機關劃分但有法定預算的特種基金。判準在於「有沒有自己一筆經立法院通過的法定預算」。是單位會計,代表這筆錢依法要編進總預算受立法院逐項審查、決算也要公開,透明度最高;查詢支出明細或申請資訊公開時,法律依據最穩固。
深度解讀
政府一年花的幾兆元,不是放在一個大水庫裡隨便撈,而是被切成一層一層的帳本,每一層有不同的監督密度。「單位會計」是這套分層裡最關鍵的一級:凡是在總預算裡有自己一筆「法定預算」(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白紙黑字的數字)的機關,例如各部會,就是一個單位會計;另外,有些特種基金不掛在哪個機關底下,但自己有法定預算,也算單位會計。為什麼這對你有意義?因為「有沒有自己的法定預算」直接決定了這筆錢要不要攤在立法院和你面前被逐項審查。你想盯一筆政府的錢花得對不對,第一步就是先搞清楚它是不是一個獨立的單位會計,因為這決定了監督它的法律工具有多少。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立法沿革 2 版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