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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會計法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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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列各款會計,為單位會計: 一、在總預算有法定預算之機關單位之會計。 二、在總預算不依機關劃分而有法定預算之特種基金之會計。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會計法第11條規定,在總預算有法定預算之機關單位、及不依機關劃分而有法定預算之特種基金,均屬單位會計。

Q · 什麼是單位會計?跟監督政府的錢有什麼關係?

在總預算有自己法定預算的機關或特種基金就是單位會計

依會計法第11條,單位會計有兩類:一是在總預算中有法定預算的機關單位(如各部會),二是不依機關劃分但有法定預算的特種基金。判準在於「有沒有自己一筆經立法院通過的法定預算」。是單位會計,代表這筆錢依法要編進總預算受立法院逐項審查、決算也要公開,透明度最高;查詢支出明細或申請資訊公開時,法律依據最穩固。

白話解讀

政府一年花的幾兆元,不是放在一個大水庫裡隨便撈,而是被切成一層一層的帳本,每一層有不同的監督密度。「單位會計」是這套分層裡最關鍵的一級:凡是在總預算裡有自己一筆「法定預算」(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白紙黑字的數字)的機關,例如各部會,就是一個單位會計;另外,有些特種基金不掛在哪個機關底下,但自己有法定預算,也算單位會計。為什麼這對你有意義?因為「有沒有自己的法定預算」直接決定了這筆錢要不要攤在立法院和你面前被逐項審查。你想盯一筆政府的錢花得對不對,第一步就是先搞清楚它是不是一個獨立的單位會計,因為這決定了監督它的法律工具有多少。

法律定性

單位會計為政府會計組織的核心層級之一,指在總預算中擁有法定預算之機關單位之會計,以及不依機關劃分而有法定預算之特種基金之會計。其本質判準在於是否具備經立法程序通過的法定預算,此一資格決定該筆公款受立法院預算審查與決算公開的完整程度,是政府財政透明分層的關鍵分界。

試算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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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單位會計跟我這種一般老百姓有什麼關係?

關係在你監督政府的力道。一筆錢被歸為單位會計,代表它有法定預算(會計法第11條),依法要編進總預算給立法院逐項審查、決算也要公開。你想申請資訊公開、想看支出明細,這類錢的法律透明度最高。內行人提示:分辨一個政府單位的錢好不好查,先看它是不是獨立的單位會計,是的話你能調到的資料遠比附屬單位會計多。

Q2特種基金算單位會計嗎?

看它有沒有自己的法定預算。會計法第11條第2款說,不依機關劃分但有法定預算的特種基金,就是單位會計。反過來,如果它只把歲入歲出的一部分編進總預算(像國營事業的營業基金),那就掉到第13條的附屬單位會計去了,透明度和審查強度都比較低。內行人提示:同樣叫基金,落在第11條還是第13條,被監督的程度差很多。

Q3政府會計分成幾種?

依會計法第9條分五種:總會計、單位會計、分會計、附屬單位會計、附屬單位會計之分會計。單位會計受最完整的立法院逐項審查,是其中監督密度最高的一級。內行人提示:看政府支出爭議,先定位它落在哪一級會計,再決定能用哪些監督工具。

Q4單位會計是什麼?

在總預算有法定預算之機關單位之會計,或不依機關劃分而有法定預算之特種基金之會計(會計法第11條)。是政府監督密度最高的一級。

Q5什麼是法定預算?

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具法律效力的預算數字(預算法第2條)。有沒有法定預算,是判斷單位會計的關鍵。

Q6特種基金是什麼?算不算單位會計?

為特定用途設立、不依機關劃分的政府基金。有自己的法定預算就是單位會計(第11條第2款),只繳部分則屬附屬單位會計。

Q7政府會計組織分哪幾種?

總會計、單位會計、分會計、附屬單位會計、附屬單位會計之分會計,共五種(會計法第9條)。

Q8怎麼確認一個政府機關是不是單位會計?

查總預算書是否列有該機關獨立的法定預算;有且依機關劃分者即第11條第1款單位會計。

Q9怎麼用單位會計身分申請資訊公開?

確認對方為獨立單位會計後,主張其預算決算依法本應公開,作為請求支出明細的法律依據。

Q10怎麼分辨單位會計和附屬單位會計?

看繳庫方式:全額法定預算受逐項審查是單位會計;只將營業作業盈虧部分繳庫是附屬單位會計(第13條)。

Q11怎麼看懂政府總預算書的會計分層?

對照會計法第9至14條的五級結構,先定位該機關或基金落在哪一級,再判斷其審查與揭露強度。

Q12單位會計 vs 附屬單位會計差在哪?

單位會計有完整法定預算受立法院逐項審查、決算公開;附屬單位會計只部分繳庫,揭露與審查強度較低。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層級法源範圍預算審查強度透明度
總會計會計法第10條各級政府整體綜合彙整全景但彙總
單位會計會計法第11條有法定預算之機關/特種基金立法院逐項審查最高,決算公開
分會計會計法第12條單位會計之下(附屬除外)隨屬單位會計
附屬單位會計會計法第13條營業/作業基金等僅部分盈虧繳庫較低

法源

總會計
會計法第10條
單位會計
會計法第11條
分會計
會計法第12條
附屬單位會計
會計法第13條

範圍

總會計
各級政府整體
單位會計
有法定預算之機關/特種基金
分會計
單位會計之下(附屬除外)
附屬單位會計
營業/作業基金等

預算審查強度

總會計
綜合彙整
單位會計
立法院逐項審查
分會計
隨屬單位會計
附屬單位會計
僅部分盈虧繳庫

透明度

總會計
全景但彙總
單位會計
最高,決算公開
分會計
附屬單位會計
較低

立法沿革 2

(0240705 制定)

中央、省、市、縣各政府之會計,各為一總會計。

(0610331 全文修正)

左列各款會計,為單位會計:   一、在總預算有法定預算之機關單位之會計。   二、在總預算不依機關劃分而有法定預算之特種基金之會計。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240705 制定)

中央、省、市、縣各政府之會計,各為一總會計。

(0610331 全文修正)

左列各款會計,為單位會計:   一、在總預算有法定預算之機關單位之會計。   二、在總預算不依機關劃分而有法定預算之特種基金之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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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會計法第 11 條規定:「左列各款會計,為單位會計: 一、在總預算有法定預算之機關單位之會計。 二、在總預算不依機關劃分而…」(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會計法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會計法第 1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61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