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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會計法 第 3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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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會計報告表,應根據會計紀錄編造,並使便於核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會計法第 30 條要求各種會計報告表必須根據會計紀錄編造並便於核對,是政府財務報表能回溯勾稽、檢驗其可信度的法定基準。

Q · 政府報表跟帳冊對不起來,可以要求說明嗎?

可以,會計法第 30 條要求報表須便於核對

可以。依會計法第 30 條,各種會計報告表應根據會計紀錄編造,並使便於核對。報表與會計紀錄對不上,至少代表違反本條的形式要求,承辦單位有義務做勾稽說明。能合理還原一致性多屬時點或分類的技術差異;說不清楚的差異,就是循審計、政風或司法管道追查的起點。

深度解讀

別看第30條只有一句話,它是整個政府會計可信度的地基。它要求各種會計報告表必須「根據會計紀錄編造」,而且要「便於核對」。前半句堵死一條路:報表不能憑空捏造或自由發揮,每個數字都要能追回到會計憑證、帳簿這些原始紀錄。後半句更關鍵:報表的編排必須讓人查得動、對得回去。這意味著一張看起來漂亮卻無法和紀錄勾稽的報表,本身就違反這條。對審計、議會質詢、甚至調查不法來說,這條是你要求「把帳攤開對一對」的法律依據。看懂它,你就握住了檢驗任何政府財報的第一把尺。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4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2 版

  • 核名詞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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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會計法第 30 條規定:「各種會計報告表,應根據會計紀錄編造,並使便於核對。」(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會計法第 3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會計法第 30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61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