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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會計法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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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會計報告表,應根據會計紀錄編造,並使便於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會計法第 30 條要求各種會計報告表必須根據會計紀錄編造並便於核對,是政府財務報表能回溯勾稽、檢驗其可信度的法定基準。

Q · 政府報表跟帳冊對不起來,可以要求說明嗎?

可以,會計法第 30 條要求報表須便於核對

可以。依會計法第 30 條,各種會計報告表應根據會計紀錄編造,並使便於核對。報表與會計紀錄對不上,至少代表違反本條的形式要求,承辦單位有義務做勾稽說明。能合理還原一致性多屬時點或分類的技術差異;說不清楚的差異,就是循審計、政風或司法管道追查的起點。

白話解讀

別看第30條只有一句話,它是整個政府會計可信度的地基。它要求各種會計報告表必須「根據會計紀錄編造」,而且要「便於核對」。前半句堵死一條路:報表不能憑空捏造或自由發揮,每個數字都要能追回到會計憑證、帳簿這些原始紀錄。後半句更關鍵:報表的編排必須讓人查得動、對得回去。這意味著一張看起來漂亮卻無法和紀錄勾稽的報表,本身就違反這條。對審計、議會質詢、甚至調查不法來說,這條是你要求「把帳攤開對一對」的法律依據。看懂它,你就握住了檢驗任何政府財報的第一把尺。

法律定性

會計法第 30 條為政府會計報告的編造基準,要求各種會計報告表必須根據會計紀錄編造,並使其便於核對,確保報表內容可回溯至會計憑證與帳簿等原始紀錄,是檢驗政府財務報表可信度的形式要件。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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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政府報表的數字和帳冊對不上,一定是貪污嗎?

不一定。對不上可能是時點差異、分類方式或誤植造成,未必是不法。但第30條要求報表必須根據會計紀錄編造並便於核對,所以對不上至少代表它違反了這條的形式要求,需要被解釋。先要求承辦單位做勾稽說明,能合理還原一致性就是技術問題,說不清楚才往不法方向查。

Q2我可以要求政府機關提供能逐筆核對的報表嗎?

可以主張。第30條明定會計報告表應便於核對,這是法定要求,不是機關的恩給。配合政府資訊公開等管道,你有立場要求可勾稽的報表。請求時直接點名第30條的便於核對要求,比泛泛要資料更難被格式不便搪塞掉。

Q3「會計紀錄」到底指什麼?

指編造報表所依據的原始資料,主要是會計憑證和會計帳簿這類記錄交易事實的文件。報表是它們的彙整成果,第30條要求兩者必須能對得起來。查帳的順序是報表往下追到紀錄,報表是結論,紀錄是證據,對不起來時相信紀錄、質疑報表。

Q4會計法第 30 條是什麼?

規範各種會計報告表的編造原則:必須根據會計紀錄編造、並使便於核對,是檢驗政府財報可信度的形式要件。

Q5會計報告表和會計紀錄差在哪?

紀錄是原始證據(憑證、帳簿),報表是彙整結論;第30條要求結論必須能回溯到證據。

Q6「便於核對」是什麼意思?

指報表的編排方式本身要讓人查得動、能與原始紀錄逐項勾稽,不只是數字正確。

Q7「根據會計紀錄編造」是什麼意思?

報表的每個數字都要能追回到會計憑證、帳簿等原始紀錄,不得憑空捏造或自由發揮。

Q8政府會計報表怎麼核對?

取得報表與對應期間紀錄 → 逐項勾稽 → 標出差異 → 援引第30條要求說明。

Q9怎麼要求政府提供可勾稽的報表?

直接援引第30條便於核對要求,配合政府資訊公開管道請求可逐筆對照的報表。

Q10報表和帳冊有差異怎麼處理?

先請承辦單位做勾稽說明,技術差異可還原一致;無法解釋再循審計、政風追查。

Q11發現報表對不上紀錄要找誰?

內部稽核、主計單位、審計部,涉不法可向政風或司法機關檢舉。

Q12會計法第 30 條 vs 第 27 條報表簡化哪個優先?

兩者並存。第27條允許簡化,但簡化後仍須符合第30條根據紀錄編造、便於核對的要求。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accounting_recordaccounting_report
性質原始證據(憑證、帳簿)彙整成果(衍生物)
角色事實的記載結論的呈現
可信度方向報表往下追到紀錄須能回溯至紀錄
第30條定位編造依據須根據紀錄編造且便於核對

accounting_record

性質
原始證據(憑證、帳簿)
角色
事實的記載
可信度方向
報表往下追到紀錄
第30條定位
編造依據

accounting_report

性質
彙整成果(衍生物)
角色
結論的呈現
可信度方向
須能回溯至紀錄
第30條定位
須根據紀錄編造且便於核對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日本会計法(昭和22年法律第35号)— 国の会計報告に関する規律
韓國국가회계법 — 국가 회계보고서 작성 기준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第十三条 — 财务会计报告须根据会计账簿记录编制
德國Bundeshaushaltsordnung (BHO) — Haushaltsrechnung des Bunde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2

(0240705 制定)

前四條之會計報告各表,各單位會計應按基金別編造之,但為簡明計,得按基金別分欄綜合編造。

(0610331 全文修正)

各種會計報告表,應根據會計紀錄編造,並使便於核對。

  • 名詞
(0240705 制定)

前四條之會計報告各表,各單位會計應按基金別編造之,但為簡明計,得按基金別分欄綜合編造。

(0610331 全文修正)

各種會計報告表,應根據會計紀錄編造,並使便於核對。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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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會計法第 30 條規定:「各種會計報告表,應根據會計紀錄編造,並使便於核對。」(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會計法第 3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會計法第 30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61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