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 第 4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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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簿分左列二類: 一、序時帳簿:謂以事項發生之時序為主而為紀錄者,其個別名稱謂之簿。 二、分類帳簿:謂以事項歸屬之會計科目為主而為紀錄者,其個別名稱謂之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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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會計法第 41 條將政府帳簿分為序時帳簿(按時序記,名稱謂之簿)與分類帳簿(按科目記,名稱謂之帳)二類。
Q · 會計法的序時帳簿和分類帳簿差在哪?
序時帳簿按時間記、分類帳簿按科目記
依會計法第 41 條,序時帳簿以「事項發生之時序」為主紀錄,回答錢「什麼時候動」,個別名稱叫「簿」;分類帳簿以「事項歸屬之會計科目」為主紀錄,回答錢「花到哪去」,個別名稱叫「帳」。同一筆交易在兩本帳都登記,必須勾稽相符,是政府帳目稽核的設計基礎。
深度解讀
先記住一個會考的陷阱:序時帳簿的個別名稱叫「簿」,分類帳簿的個別名稱叫「帳」,一字之差,考卷上錯一個就扣分。但真正值得你懂的不是名詞,是設計。政府每一筆錢,都會被記錄兩次:一次按它「什麼時候發生」排進序時帳簿,一次按它「屬於哪個科目」歸進分類帳簿。同一筆支出,在兩本帳裡都找得到,而且必須對得起來。為什麼要記兩次?因為這樣才抓得到鬼。時間軸告訴你錢什麼時候動的,科目軸告訴你錢花到哪去,兩條軸一交叉,任何一筆對不上的數字都會浮出水面。這不是政府愛找麻煩,這是設計給審計和監督用的兩道光。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立法沿革 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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