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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 第 4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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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時帳簿及分類帳簿,均得就事實上之需要及便利,設立專欄。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會計法第42條規定,序時帳簿及分類帳簿均得就事實上之需要及便利設立專欄,使同類資訊並排記載。

Q · 政府的帳簿可以自己增加欄位嗎?

可以,依會計法42條得設專欄

依會計法第42條,序時帳簿及分類帳簿均得就事實上之需要及便利設立專欄。記帳的會計單位可在法定帳簿骨架內,依實際業務多開欄位,把常一起出現的同類資訊並排記載,減少逐筆重抄。彈性的邊界是「需要」與「便利」,目的在讓帳更清楚,不得藉專欄把資金流向切碎、模糊。

深度解讀

政府的帳簿給人的印象是死板的格子,一筆一格,不能改。但這條法律親手打破了那個印象。它說:序時帳簿和分類帳簿,可以「就事實上之需要及便利,設立專欄」。白話講,記帳的單位可以在帳簿裡多開幾欄(專欄),把常常一起出現的資訊並排記,不必每筆都從頭抄一遍。你以為公部門的表格永遠僵硬,其實法律從一開始就留了一道彈性閥門,讓第一線的主計人員按實際業務調整帳簿的欄位設計。這道彈性不是隨便給的:它的邊界是「需要」和「便利」,目的是把帳記得更清楚、更省力,而不是讓人藉專欄把資訊弄得更模糊。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立法沿革 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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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會計法第 42 條規定:「序時帳簿及分類帳簿,均得就事實上之需要及便利,設立專欄。」(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會計法第 4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會計法第 42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61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