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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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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關於各單位會計或附屬單位會計之帳簿,除應設置普通序時帳簿及總分類帳簿外,其特種序時帳簿及明細分類帳簿,應由各該政府主計機關,會同單位會計或附屬單位會計機關或基金之主管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按事實之需要,酌量設置之。
  2. 2.各單位會計或附屬單位會計之備查簿,除主計機關認為應設置者外,各機關或基金主管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亦得按其需要情形,自行設置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會計法第46條規定,各單位會計除應設普通序時帳簿與總分類帳簿外,特種序時與明細分類帳簿由主計機關會同首長與主辦會計酌量設置。

Q · 政府機關一定要設哪些會計帳簿?

至少要設普通序時帳簿和總分類帳簿兩本

依會計法第46條,各單位會計及附屬單位會計除應強制設置普通序時帳簿(按時間順序記流水)與總分類帳簿(按科目彙總)外,特種序時帳簿及明細分類帳簿須由主計機關會同主管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按事實需要酌量設置;備查簿則由各機關視需要自行設置。兩本強制帳簿一時間軸、一科目軸,交叉勾稽防止竄改。

白話解讀

政府的錢怎麼進出,從來不是靠一本帳記下來的。這條規定每個政府會計單位(如一個部會、一個基金)至少必須設兩本帳:普通序時帳簿(按時間順序記每一筆收支的流水帳)和總分類帳簿(把每筆錢歸到對應科目彙總的帳)。至於要不要再加設特種序時帳簿、明細分類帳簿,不是會計人員自己說了算,必須由主計機關(管政府預算會計的機關,中央是主計總處)會同機關首長和主辦會計人員一起決定。備查簿(補充記錄用的簿冊)則由機關視需要自行設置。為什麼要這麼麻煩?因為同一筆錢被「時間軸」和「科目軸」兩套帳交叉記錄,誰想動手腳,兩本帳對不起來就會露餡。這不是文書主義,是內建的防弊設計。

法律定性

會計法第46條為政府會計帳簿設置的基準規範,規定各單位會計及附屬單位會計除應設置普通序時帳簿與總分類帳簿外,特種序時帳簿及明細分類帳簿須由主計機關會同主管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按事實需要酌量設置,備查簿則由各機關視需要自行設置。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政府機關為什麼要記這麼多本帳,不是浪費人力嗎?

因為多帳交叉是防弊核心。普通序時帳簿按時間記、總分類帳簿按科目記,同一筆錢兩本對照,一動手腳就對不上。會計法第46條規定的這兩本是底線,不是可省的文書。真正出弊案的機關,事後查常發現是『該設的帳沒設』,不是帳太多。

Q2特種序時帳簿是誰決定要不要設?

不是會計人員自己,也不是首長一人。依本條,要由主計機關會同該機關(或基金)主管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按實際需要一起決定。這個『會同』設計本身就是分權,避免單一個人能任意增刪帳簿來掩蓋金流。

Q3備查簿是強制設置的嗎?

原則上由各機關或基金主管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視處理事務需要自行設置;但主計機關認為應設置者,仍須設置。換言之是『機關裁量為原則、主計機關得介入為例外』。

Q4會計法第46條是什麼?

規定政府各單位會計帳簿的設置基準:普通序時帳簿與總分類帳簿強制設,特種序時及明細分類帳簿由主計機關會同酌量設。

Q5普通序時帳簿和總分類帳簿差在哪?

前者按時間順序記每筆收支(流水帳),後者按會計科目作總括分類彙總,兩者交叉對照。

Q6什麼是特種序時帳簿?

對特定事項依時序登記的序時帳簿,相對於記一切事項的普通序時帳簿,屬酌量設置。

Q7備查簿是什麼?要不要設?

補充正式帳簿記錄的輔助簿冊,原則上機關視需要自行設置,主計機關認應設者須設。

Q8政府機關要設哪些會計帳簿?

強制設普通序時帳簿與總分類帳簿;特種序時、明細分類帳簿視需要酌量;備查簿視需要設置。

Q9特種序時帳簿和明細分類帳簿由誰決定要不要設?

由主計機關會同機關(基金)主管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按事實需要共同決定。

Q10備查簿可以機關自己決定設置嗎?

可以,原則由機關視需要自行設置;但主計機關認為應設置者,機關仍須設。

Q11帳簿沒設齊會有什麼問題?

缺了可交叉勾稽的帳,內部監督失去基礎,弊案事後追查常發現是該設的帳沒設。

Q12會計法46條 vs 商業會計法的帳簿規定差在哪?

防弊邏輯同源(複式多帳交叉),但一規範政府機關、一規範營利事業,主體與監督機制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帳簿種類記錄方式是否強制決定者
普通序時帳簿按時間順序記每筆收支強制(法定)法律直接規定
總分類帳簿按會計科目彙總強制(法定)法律直接規定
特種序時帳簿特定事項之時序記錄酌量設置主計機關會同首長與主辦會計
明細分類帳簿科目明細登記酌量設置主計機關會同首長與主辦會計
備查簿補充記錄用視需要各機關自行或主計機關認應設

記錄方式

普通序時帳簿
按時間順序記每筆收支
總分類帳簿
按會計科目彙總
特種序時帳簿
特定事項之時序記錄
明細分類帳簿
科目明細登記
備查簿
補充記錄用

是否強制

普通序時帳簿
強制(法定)
總分類帳簿
強制(法定)
特種序時帳簿
酌量設置
明細分類帳簿
酌量設置
備查簿
視需要

決定者

普通序時帳簿
法律直接規定
總分類帳簿
法律直接規定
特種序時帳簿
主計機關會同首長與主辦會計
明細分類帳簿
主計機關會同首長與主辦會計
備查簿
各機關自行或主計機關認應設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日本予算決算及び会計令(政府会計の記帳に関する一般規律。本条のような帳簿種類の個別対応条文なし)
韓國국가회계법(정부회계 기장 일반규율, 개별 대응 조문 없음)
中國会计法 + 政府会计准则(账簿设置一般规则,无逐条对应)
德國Bundeshaushaltsordnung (BHO)(Buchführung 一般規律,無逐條對應)
法國décret n° 2012-1246 (GBCP)(gestion budgétaire et comptable publique,框架層級)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2

(0240705 制定)

各種會計科目,應依所列入之報告,並各按其科目之性質,分類編號。

(0610331 全文修正)

關於各單位會計或附屬單位會計之帳簿,除應設置普通序時帳簿及總分類帳簿外,其特種序時帳簿及明細分類帳簿,應由各該政府主計機關,會同單位會計或附屬單位會計機關或基金之主管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按事實之需要,酌量設置之。   各單位會計或附屬單位會計之備查簿,除主計機關認為應設置者外,各機關或基金主管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亦得按其需要情形,自行設置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240705 制定)

各種會計科目,應依所列入之報告,並各按其科目之性質,分類編號。

(0610331 全文修正)

關於各單位會計或附屬單位會計之帳簿,除應設置普通序時帳簿及總分類帳簿外,其特種序時帳簿及明細分類帳簿,應由各該政府主計機關,會同單位會計或附屬單位會計機關或基金之主管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按事實之需要,酌量設置之。   各單位會計或附屬單位會計之備查簿,除主計機關認為應設置者外,各機關或基金主管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亦得按其需要情形,自行設置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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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會計法第 46 條規定:「關於各單位會計或附屬單位會計之帳簿,除應設置普通序時帳簿及總分類帳簿外,其特種序時帳簿及明細分類…」(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會計法第 4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會計法第 46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61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