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核之範圍如左: 一、財務審核:謂計畫、預算之執行與控制之審核。 二、財物審核:謂現金及其他財物之處理程序之審核。 三、工作審核:謂計算工作負荷或工作成果每單位所費成本之審核。
重點摘要會計法第 96 條將機關內部審核分為財務審核、財物審核、工作審核三類,分別監督預算執行、財物處理程序與每單位工作成本。
Q · 機關裡的會計可以審核我哪些事?
依會計法 96 條,分財務、財物、工作三類審核
依會計法第 96 條,機關內部審核法定範圍分三類:財務審核審查計畫與預算之執行與控制;財物審核審查現金及其他財物之處理程序;工作審核計算工作負荷或工作成果每單位所費成本。只要業務涉及這三塊,主計人員的審核即為法定職權,承辦人可請其明確指出依據哪一類,而非以模糊的「不合規定」打發。
每個政府機關裡都坐著一個你可能沒留意的角色:主計(會計)人員。你以為他只是幫忙報帳、蓋章的後勤,這條法律卻給了他三把尺。財務審核,盯的是計畫和預算「有沒有照規矩花」;財物審核,盯的是現金和財物「處理程序對不對」;工作審核最讓人意外,它算的是「你完成一件事,每單位花了多少成本」,等於把績效和效率的審查寫進了法律。換句話說,機關裡的會計不只看帳目對不對,他有法律授權去質疑你做事划不划算。看不懂這三個分類的人,被退件時只會覺得被刁難;看懂的人,知道對方依據的是哪一把尺,能判斷他是依法把關還是逾越職權。
會計法第 96 條為內部審核之範圍界定條文,將機關內部審核劃分為三類:財務審核(計畫、預算之執行與控制)、財物審核(現金及其他財物之處理程序)、工作審核(每單位工作成果或工作負荷所費成本)。三類共同構成主計人員依法行使內部監督的權限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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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會計法第96條,內部審核的範圍法律寫死成三類:財務審核(計畫、預算的執行與控制)、財物審核(現金與財物的處理程序)、工作審核(每單位工作成果的成本)。只要你的業務涉及這三塊,主計人員的審核就是法定職權。內行人提示:他退你的件時,你可以請他明確指出依據的是哪一類審核,範圍是法律定的,他無法用模糊的『不合規定』打發你。
不是。內部審核是機關內部、由主計人員在事前事後做的把關(會計法第96、97條);審計部的審計是外部、獨立的事後監督,位階和時點都不同。依審計法第36條,機關訂定內部審核規章前還得先會商審計機關。內行人提示:很多人把兩者搞混,其實內部審核退件多半是程序問題,在自己機關內就能解決,還沒到審計層級。
三類:財務審核(計畫與預算之執行與控制)、財物審核(現金及財物之處理程序)、工作審核(每單位工作成果所費成本)。
財務審核管錢怎麼花、財物審核管東西怎麼管、工作審核管事情做得划不划算,三類審核客體完全不同。
計算工作負荷或工作成果每單位所費成本之審核,等於把效率與績效審查寫進法律。
內部審核是機關內部由會計人員執行的事前事後把關;審計是審計部外部、獨立的事後監督,位階與時點不同。
看退件涉及預算執行(財務審核)、現金財物處理(財物審核)還是單位成本(工作審核),再請主計標明會計法96條哪一款。
以工作成果或工作負荷為分母,所投入成本為分子,計算每單位產出所費成本,作為效率審查依據。
看退件事項是否落在財務、財物、工作三類範圍內;落在範圍內為依法把關,超出範圍可主張逾越職權。
備齊預算執行紀錄、財物處理程序文件與工作成本計算表,對應三類審核分別舉證。
審計部審計位階高且具外部獨立性,屬事後監督;內部審核是機關內部把關,多在自家機關即可解決。
財務審核針對計畫與預算的執行與控制,財物審核針對現金與財物的處理程序,前者看支出決策、後者看保管處分流程。
| 比較面向 | 財務審核 | 財物審核 | 工作審核 |
|---|---|---|---|
| 審核客體 | 計畫、預算之執行與控制 | 現金及其他財物之處理程序 | 每單位工作負荷或工作成果所費成本 |
| 白話重點 | 錢花得對不對 | 東西管得好不好 | 事情做得划不划算 |
| 典型情境 | 預算超支、計畫進度與支出不符 | 現金保管、財物驗收與處分程序 | 單位成本暴增、產出效率異常 |
左列各種原始簿證,不適用前條之規定。但仍應於前條冊內註明其保管處所及其檔案編號,或其他便於查對之事實: 一、各種契約。 二、應另歸檔案之文書及另行訂冊之報告書表。 三、應留待將來使用之存取或保管現金票據證券財物之憑證。 四、應轉送其他機關之文件。 五、其他事實上不能或不應黏貼訂冊之件。
內部審核之範圍如左: 一、財務審核:謂計畫、預算之執行與控制之審核。 二、財物審核:謂現金及其他財物之處理程序之審核。 三、工作審核:謂計算工作負荷或工作成果每單位所費成本之審核。
左列各種原始簿證,不適用前條之規定。但仍應於前條冊內註明其保管處所及其檔案編號,或其他便於查對之事實: 一、各種契約。 二、應另歸檔案之文書及另行訂冊之報告書表。 三、應留待將來使用之存取或保管現金票據證券財物之憑證。 四、應轉送其他機關之文件。 五、其他事實上不能或不應黏貼訂冊之件。
內部審核之範圍如左: 一、財務審核:謂計畫、預算之執行與控制之審核。 二、財物審核:謂現金及其他財物之處理程序之審核。 三、工作審核:謂計算工作負荷或工作成果每單位所費成本之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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