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 第 9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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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核之範圍如左: 一、財務審核:謂計畫、預算之執行與控制之審核。 二、財物審核:謂現金及其他財物之處理程序之審核。 三、工作審核:謂計算工作負荷或工作成果每單位所費成本之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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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會計法第 96 條將機關內部審核分為財務審核、財物審核、工作審核三類,分別監督預算執行、財物處理程序與每單位工作成本。
Q · 機關裡的會計可以審核我哪些事?
依會計法 96 條,分財務、財物、工作三類審核
依會計法第 96 條,機關內部審核法定範圍分三類:財務審核審查計畫與預算之執行與控制;財物審核審查現金及其他財物之處理程序;工作審核計算工作負荷或工作成果每單位所費成本。只要業務涉及這三塊,主計人員的審核即為法定職權,承辦人可請其明確指出依據哪一類,而非以模糊的「不合規定」打發。
深度解讀
每個政府機關裡都坐著一個你可能沒留意的角色:主計(會計)人員。你以為他只是幫忙報帳、蓋章的後勤,這條法律卻給了他三把尺。財務審核,盯的是計畫和預算「有沒有照規矩花」;財物審核,盯的是現金和財物「處理程序對不對」;工作審核最讓人意外,它算的是「你完成一件事,每單位花了多少成本」,等於把績效和效率的審查寫進了法律。換句話說,機關裡的會計不只看帳目對不對,他有法律授權去質疑你做事划不划算。看不懂這三個分類的人,被退件時只會覺得被刁難;看懂的人,知道對方依據的是哪一把尺,能判斷他是依法把關還是逾越職權。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立法沿革 2 版
- 核名詞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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