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 第 8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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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 2.本法修正條文第五十九條施行日期,由審計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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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審計法第82條規定本法自公布日施行,但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公布日施行者為公布後第三日起生效。
Q · 審計法第82條的「自公布日施行」是公布當天生效嗎?
不是,依法為公布後第三天才生效
依審計法第 82 條,本法自公布日施行。但「自公布日施行」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3 條,是從公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才發生效力,並非公布當天。此外,本條第二項將修正條文第 59 條的施行日期,另行授權審計部以命令定之,採分裂式施行,須查主管機關發布的施行日期命令才能確認該條真正生效時點。
深度解讀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這句話你可能掃過去就算了,但裡面藏著一個連很多法律系學生都答錯的陷阱:公布日施行不等於公布當天生效。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自公布日施行的法規,是從公布日起算「到第三日」才發生效力。差這兩天,在計算某個行為到底適用新法還是舊法時,可能就是關鍵。這條還有第二層巧思:修正後的第59條,施行日期不寫死在法律裡,而是授權審計部自己用命令訂。為什麼?因為某些條文上路需要配套(系統、人力、子法),立法時無法預知何時就緒,所以把時間決定權留給最熟悉狀況的執行機關。你以為施行日期只是一行廢話,其實它決定了一部法律的每一個字從哪一秒開始能拿來用。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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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則常見問答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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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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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