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35 條(會計月報及結算表應注意辦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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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機關審核公有營業及公有事業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條規定編送之會計月報及結算表,應注意辦理左列事項: 一、查核營業收支及盈虧預算執行情形,如實際數與預算數有重大差異,應追查其原因。 二、考核主要產品實際產銷數量、單位成本、單位售價之變動情形,如與預算數發生重大差異或產銷量值不相配合,應追查其原因。 三、分析資產、負債、業主權益之結構,及重要財務比率,如有異常或顯然衰退之趨勢,應追查其原因。 四、審核各項收支計算,如發現遺漏、錯誤,應即查詢或通知更正。 五、對於預算執行發生重大變動者應通知檢討改善,如發現不當情事或重大特殊問題,應派員深入調查迅速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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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35 條規範審計機關審核公營事業會計月報及結算表,須追查五項:收支盈虧差異、產銷成本售價變動、財務比率衰退、收支計算遺漏、預算執行重大變動。
Q · 公營事業的會計月報誰在看?看什麼?
審計部每月追查五件事,從營收差異到資產衰退
依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35 條,審計機關每月審核公營事業(如台電、中油、台水、台鐵、公股銀行)送來的會計月報及結算表時,必須辦理五項追查:實際營收與預算差異、產銷數量成本售價變動、資產負債及財務比率異常、收支計算遺漏錯誤、預算執行重大變動。發現不當情事或重大特殊問題時,得派員深入調查並依法處理。
深度解讀
你以為國營事業(台電、台水、中油、台鐵這些)的帳,只是它們自己董事會看一看就算了?不是。每個月它們都要把會計月報和結算表送到審計部,而審計部不是隨便翻翻,是逐項追查:實際營收和預算差太多?查原因。產品產量、單位成本、售價有異常波動?查原因。資產負債結構衰退?查原因。發現遺漏錯誤?立刻通知更正。發現「不當情事」或「重大特殊問題」?派員深入調查。這條施行細則把審計法第49、50條的「審核」兩個字,拆成五個具體動作。對你來說最關鍵的點是:當你聽到某個國營事業財務出包的新聞時,背後幾乎都有審計部的月報追查紀錄,這些紀錄是調查報告、立法院質詢、甚至檢調介入的源頭。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 核名詞
- 業名詞
- 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條條文
- 錯誤名詞
- 審計法 第 49 條條文
- 審計法 第 50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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