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4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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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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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47 條已刪除,引用本條無法律效力,相關審計程序規範應改援引現行有效條文。
Q ·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47 條還有效嗎?
已刪除,引用本條無法律效力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47 條已刪除,引用本條無任何法律效力。原本相關的審計程序規範,請從審計法施行細則現行有效條文中尋找,特別是第 26 條(其他書表附送)、第 26 條之 1(電子檔案送審)等同法配套條文,或回到母法《審計法》查找上位規範。
白話解讀
這條已經被刪除了。它曾經存在於審計法施行細則中,作為審計實務操作的一環,但隨著審計制度與法規體系的調整,立法者認為它的功能已被其他條文吸收或不再必要,於是將其刪除。對現在的你而言,引用這條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相關的審計程序規範要從現行有效的條文中尋找。
法律定性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47 條已遭刪除,屬於 NotInForce 狀態。本條原為審計實務操作的程序性規範,立法者基於審計制度與法規體系調整,認為其功能已被其他條文吸收或不再必要而刪除。引用此條無法律效力,應改援引現行有效之配套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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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47 條還有效嗎?
已刪除,引用本條無法律效力。相關規範請從現行有效條文中尋找,特別是第 26 條、第 26 條之 1 等同法配套條文。
Q2為什麼條文會被刪除?
通常有兩個原因:功能被其他條文吸收(例如電子化送審取代紙本書表),或立法者認為不再必要。刪除前會經修法程序,紀錄於修法沿革。
Q3已刪除條文還能引用嗎?
可以引用作為法規沿革或學術研究的歷史依據,但不能作為現行法律效力的基礎。實務文書、訴訟主張務必援引現行有效條文。
Q4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47 條是什麼?
已刪除條文,原為審計實務程序規定,現行版本已無此規範,引用無法律效力。
Q5條文「刪除」是什麼意思?
經修法程序將該條從法規中移除,整部法規仍有效,僅該條失效。常因功能被其他條文吸收或不再必要而刪除。
Q6施行細則是什麼?跟母法差別?
施行細則是主管機關依母法授權訂定的執行性命令,補充操作細節。母法是立法院通過的法律,位階高於施行細則。
Q7什麼是 NotInForce 狀態?
Schema.org 法律條文狀態之一,表示該條文無現行法律效力,包括已刪除、已廢止、暫停適用等情況。
Q8怎麼確認某條文是否已刪除?
查 law.moj.gov.tw 法規條文頁面,已刪除條文會明確標示「(刪除)」字樣,並可在修法沿革中追蹤刪除歷程。
Q9怎麼找已刪除條文的替代規範?
先看同法現行條文是否有功能近似者,再回到母法相關條文,最後查相關函釋或行政命令。實務上常見替代是電子化版本取代紙本版本。
Q10怎麼引用已刪除條文做學術研究?
註明「(已刪除)」字樣 + 刪除前最後版本日期 + 修法沿革來源。實務文書避免引用,僅在沿革分析或比較法研究中使用。
Q11怎麼追蹤條文刪除歷史?
law.moj.gov.tw 法規修法沿革頁可查每次修法的條文異動清單,含刪除、新增、修正三類,逐條對照即可還原沿革。
Q12條文「刪除」vs「修正」差在哪?
刪除是條文從法規中完全移除,修正是條文文字變更但條號保留。刪除後該條號可能保留為「(刪除)」標記,也可能完全消失重新編號。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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