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4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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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4600 條已刪除,現行法規中不再有效,引用無效。
Q ·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4600 條還能引用嗎?
不能。此條已刪除,引用無效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4600 條已刪除,現行法規中不再有效。如果你在舊版法規彙編、過去的考試用書、學術論文或網路文章看到引用本條,請注意這些內容已經失效。實務上不能再援引本條為法律依據,考試也不會再考。撰寫公文、訴狀、研究報告時,應改援引現行有效的審計法施行細則條文。
白話解讀
這條已經被刪除了。它曾經是審計法施行細則的一部分,規範審計機關執行審計業務的某項細節。但隨著時代變遷和上位法規調整,立法者認為這條已經不符合現代審計實務需求,於是把它整條拿掉。對你來說,重點不是「這條規定了什麼」,而是「這條已經不存在」。如果你在舊的法規彙編、考試用書或網路文章看到引用這條的內容,那些都已經失效。實務上不能再援引,考試也不會再考。
法律定性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4600 條為已刪除條文,屬於審計法施行細則中曾經規範審計機關業務執行細節的條文之一,後因不符實務需求或上位法規調整而由主管機關刪除,現行法規體系中已不具任何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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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4600 條是什麼?
本條為已刪除條文,現行法規中不再有效。曾為審計法施行細則規範審計機關業務執行細節的條文之一,後經立法者刪除。
Q2已刪除的條文還能在訴狀中引用嗎?
不能。引用已刪除條文等同於沒有法律依據,會被法官、審稿人、長官退件。應改援引現行有效條文。
Q3怎麼知道一條法規是否被刪除?
上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查最新版本,條文後若標註「(刪除)」即為失效。任何商業法規 APP 或法律資料庫若仍顯示條文內容,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Q4什麼是「已刪除條文」?
立法者明示廢止的條文,保留條號標註「(刪除)」維持條號穩定,但內容空白、無任何法律效力。
Q5審計法施行細則由誰訂定?
由審計部依審計法授權訂定,屬於細則性行政命令,規範審計機關業務執行細節。
Q6審計法施行細則中還有哪些條文被刪除?
目前已知第 2700、2800、2900、4600 條均為已刪除狀態。
Q7怎麼確認一條法規是否被刪除?
上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law.moj.gov.tw)查最新版本,條文後若標註「(刪除)」即為失效。
Q8舊書引用本條的內容怎麼辦?
對照當前全國法規資料庫,找到對應的現行條文,重新援引並標註修正日期。
Q9撰寫公文/訴狀如何避免引用失效條文?
每次援引前查最新版本,將法規名稱與條號加上「修正日期」三重檢查,是法務、律師、會計師的基本功。
Q10考古題出現已刪除條文怎麼處理?
對照當前法規版本,理解該知識點是否仍適用、或已由其他條文取代,再決定該題的學習價值。
Q11已刪除條文 vs 已修正條文差在哪?
刪除是整條拿掉、保留條號標註「(刪除)」;修正是條號保留但內容換掉,新內容立即生效。
Q12施行細則被刪除 vs 母法被刪除差在哪?
細則被刪除不影響母法效力,母法仍要遵守;母法被刪除則整套配套規範可能失效。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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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