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5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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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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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5000 條已刪除,條號保留但無實質規範內容,不得作為現行審計程序的法律依據引用。
Q ·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5000 條還有效嗎?
已刪除,無實質規範效力
依現行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5000 條已於歷次修正中被刪除,條文表雖保留條號但無實質內容。實務上不得作為審計程序的法律依據引用,引用此條號等同於引用一個不存在的規範。如需處理相關審計事項,應改依現行有效的審計法本法或施行細則其他現行條文為據。
白話解讀
這條已經被刪除了。原本可能規範審計機關內部某項作業細節,但隨著《審計法》與其施行細則歷年修正,立法者認為它要嘛已被其他條文吸收、要嘛已不符實務需要,所以整條拿掉。對你來說,現在引用這個條號毫無意義,但理解「為什麼有些條文會被刪掉」反而是看懂法規體系的關鍵:法律不是越堆越多,而是會被汰除、整併、現代化。
法律定性
已刪除條文是指法規修正時,立法者將原條文整條移除,但為維持條號編排穩定性而保留條號的條文狀態。在台灣法規體系中,「(刪除)」字樣表示該條文已無實質規範效力,與「條文從未存在」或「條文被廢止」在法律意義上有所不同。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5000 條還有效嗎?
已刪除,無實質規範效力。條號保留但內容已移除,不得作為現行審計程序的法律依據引用。如需處理相關審計事項,應改依現行有效的審計法本法或施行細則其他現行條文為據。
Q2為什麼條文會被刪除?
因被其他條文吸收、與母法重複、不符實務需要或整體法規重整,立法者選擇整條移除。法律不是越堆越多,而是會被汰除、整併、現代化。每一次「(刪除)」都是立法者對既有規範的重新審視。
Q3「(刪除)」跟「廢止」差在哪?
刪除是針對單一條文,整部法規仍有效;廢止是整部法規失效。實務上判決書或行政處分書引用條文前,要先區分這兩種狀態,否則可能把已廢止整部法規的條文當成只是局部刪除來引用,造成法律依據錯誤。
Q4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5000 條是什麼?
已刪除條文,條號保留但無實質內容,不得作為現行審計程序的法律依據引用。
Q5什麼是已刪除條文?
法規修正時整條內容移除,但為維持條號編排穩定性而保留條號的條文狀態,標註為「(刪除)」。
Q6法規條文為什麼會被刪除?
被其他條文吸收、與母法重複、不符實務需要或整體法規重整,立法者選擇整條移除。
Q7已刪除條文等於失效嗎?
等於無現行規範效力,但歷史判決可能援用該條當時版本,研究法規沿革時不可忽略。
Q8怎麼查條文有沒有被刪除?
前往全國法規資料庫該法規頁面,定位條號後查看是否標註「(刪除)」,並交叉比對沿革頁。
Q9已刪除條文怎麼追沿革?
點選全國法規資料庫法規頁面的「沿革」頁,找到提及該條刪除的修正日期與修正理由。
Q10引用法條前怎麼確認還有效?
查官方法規資料庫的「現行版本」頁面、確認無「(刪除)」字樣,並核對沿革紀錄到最新修正日期。
Q11看到「(刪除)」應該怎麼處理?
停止引用該條,改尋找施行細則現行有效條文或回到母法本法,並在歷史引用時明確標註刪除狀態。
Q12已刪除 vs 廢止 vs 暫停適用差在哪?
刪除是單一條文移除整部法規仍有效;廢止是整部法規失效;暫停適用是條文存在但暫時無效力。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criteria | deleted | abolished | suspended |
|---|---|---|---|
| 條文狀態 | 條號保留、內容移除 | 整部法規失效 | 暫停適用但條文仍存 |
| 規範效力 | 無 | 無 | 暫時無 |
| 條號分配 | 原條號永久保留不重新分配 | 整部法規條號全失效 | 條號仍占用 |
| 復活可能 | 需修法重新增訂 | 需重新立法 | 解除暫停即恢復 |
| 歷史引用 | 舊判決可能援用 | 舊判決可能援用 | 暫停期間案件特殊處理 |
deleted
- 條文狀態
- 條號保留、內容移除
- 規範效力
- 無
- 條號分配
- 原條號永久保留不重新分配
- 復活可能
- 需修法重新增訂
- 歷史引用
- 舊判決可能援用
abolished
- 條文狀態
- 整部法規失效
- 規範效力
- 無
- 條號分配
- 整部法規條號全失效
- 復活可能
- 需重新立法
- 歷史引用
- 舊判決可能援用
suspended
- 條文狀態
- 暫停適用但條文仍存
- 規範效力
- 暫時無
- 條號分配
- 條號仍占用
- 復活可能
- 解除暫停即恢復
- 歷史引用
- 暫停期間案件特殊處理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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