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5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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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51 條為已刪除條文,現行無效力,引用前必先核對版本日期。
Q ·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51 條還能引用嗎?
不能。已刪除條文現行無效力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51 條已經被刪除,現行法規不再規範本條內容。在舊判決、舊解釋函或舊教科書中看到此條文引用屬於歷史快照;引用前必須核對版本日期,並改援用現行有效之替代條文。歷史適用期間發生之具體案件,仍依當時版本判斷,但新案件不得援用。
深度解讀
這條已經不存在了。法規修正過程中,立法者把它刪掉,可能是內容被併入其他條文,可能是規範對象消失,也可能是與上位法規衝突。對你來說只有一件事要記得:如果你在舊文件、舊判決、舊教科書裡看到「審計法施行細則第51條」這個引用,那是歷史快照,不是現行有效的依據。引用一條已刪除的條文當法律基礎,等於用一張過期的票進場,會被當場退件。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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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