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5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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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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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審計法施行細則第52條已遭立法者刪除,現行法上不再具有規範效力,僅作為歷史文件對照引用之用。
Q ·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52條現在還能引用嗎?
不能。已刪除,僅供歷史對照
依現行審計法施行細則,第52條已遭立法者刪除,意指該條文在當前法律體系中不具規範效力,無法作為任何審計實務之依據。然而在舊判決書、舊論文、舊行政函釋中仍可能援引該條原文,閱讀時應理解為歷史引用,今日不可再援引主張任何權利義務。研究歷史沿革或審計法演進時可作為參考素材。
深度解讀
這條已經被立法者拿掉了。它曾經存在過,也曾經規範過某一塊審計實務的細節,但隨著《審計法施行細則》整體架構的調整,這條的功能被其他條文吸收或被認定為多餘,於是直接從法條表上消失。對你來說,看到「第52條(刪除)」不需要花力氣研究它原本講什麼,因為它在現行法上不再產生任何效力。真正要注意的是:當你在舊判決、舊論文、舊函釋裡看到「依施行細則第52條」這種引用時,要意識到那是歷史文件,今天不能再援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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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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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