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53 條
快速跳轉
(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53 條已刪除,現行細則版本不存在此條規定,引用前須查最新版確認對應條文。
Q ·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53 條還有效嗎?
已刪除,現行版本無此條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53 條已於歷次修正中刪除,現行有效版本不再存在此條規定。實務上引用本條時應確認是否援引舊版,並改用現行細則對應條文或回到母法審計法本身查找。涉及行政程序或審計實務的具體規範,須以最新版本為準。
深度解讀
本條已於審計法施行細則歷次修正中刪除,現行法律體系已無實際效力。歷史上曾規範審計程序的某一細節,後因母法或上位授權變動而失其依據。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審計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