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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5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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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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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53 條已刪除,現行細則版本不存在此條規定,引用前須查最新版確認對應條文。

Q ·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53 條還有效嗎?

已刪除,現行版本無此條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53 條已於歷次修正中刪除,現行有效版本不再存在此條規定。實務上引用本條時應確認是否援引舊版,並改用現行細則對應條文或回到母法審計法本身查找。涉及行政程序或審計實務的具體規範,須以最新版本為準。

深度解讀

本條已於審計法施行細則歷次修正中刪除,現行法律體系已無實際效力。歷史上曾規範審計程序的某一細節,後因母法或上位授權變動而失其依據。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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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53 條規定:「(刪除)」(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5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