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5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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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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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57 條已刪除,現行法無實質內容,僅保留條號編號避免後續條文連動修正。
Q ·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57 條還有效嗎?
已刪除,現行法無此條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57 條已被刪除,現行法規體系中已不存在實質內容。法規修正時保留條號編號是為了避免後續所有條文重新編號,引用過此條的舊判決、舊文書、舊教科書才不會全部失效。看到舊資料引用本條時,應警覺為過時資料,須以現行有效版本重新查核。
白話解讀
這條已經被立法者拿掉了。原本的條文內容已經不再具有法律效力,現在你看到的只是法規體系裡的一個編號殘骸。為什麼留著這個編號而不直接消失?因為法規修正時保留條號可以避免後面所有條文重新編號,引用過這條的舊判決、舊文書、舊教科書才不會全部失效。如果你在某份文件上看到引用「審計法施行細則第57條」,那是舊資料,現行法已經沒有這條。
法律定性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57 條為已刪除條文,原條文內容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僅在法規體系中保留編號殘骸。保留條號的立法技術目的在於維持法規體系穩定性,避免修正時連動影響所有後續條號,導致歷史引用文獻全面失效。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57 條規定什麼?
已刪除,現行法無實質內容,原條文已不具法律效力。
Q2為什麼條文刪除後還保留編號?
避免修正時連動影響後續所有條號,維持歷史引用文獻的可追溯性。立法技術上維持條文編號穩定,是法規修正的標準做法。
Q3看到舊判決引用本條怎麼辦?
確認該判決年份對應的舊法版本,並查核現行有效規範是否已移轉至他條,再決定該舊判決見解是否仍有參考價值。
Q4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57 條是什麼?
已刪除條文,現行法上不存在實質內容,僅保留編號殘骸維持法規體系穩定性。
Q5什麼叫條文編號殘骸?
已刪除條文在法規結構中保留的空編號,標示為「(刪除)」,無實質規範效力但仍佔該條號位置。
Q6已刪除條文跟廢止法規差在哪?
條文刪除是法規內部單條失效但法規本身仍有效,廢止法規是整部法規全部失效。
Q7本條的母法是什麼?
本細則的母法是審計法,本條雖刪除但母法仍有效,相關規範可能移轉至他條或由母法直接處理。
Q8怎麼查本條什麼時候刪除的?
查全國法規資料庫 R0010002「法規沿革」頁面,可看到本細則歷次修正紀錄與本條刪除日期。
Q9看到舊判決引用本條怎麼處理?
確認判決年份對應的舊法版本→查原條文內容→比對現行有效規範→判斷判決見解是否仍可援引。
Q10怎麼找已刪除條文的原內容?
全國法規資料庫歷史版本對照表、立法院法律提案系統 lis.ly.gov.tw、學界舊版法規教科書三條路徑。
Q11考試遇到已刪除條文相關題目怎麼答?
現行法不會直接考實質內容,但「立法技術」「修法技術」可能列為觀念題,答題以保留編號的法理為核心。
Q12條文刪除 vs 條文修正差在哪?
刪除是該條完全失效保留編號殘骸;修正是條文內容變動但編號仍有實質規範。兩者法律效果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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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較面向 | current_article_57 | active_articles |
|---|---|---|
| 法律效力 | 無,已刪除 | 有,現行有效 |
| 舊文件引用 | 歷史殘骸,須對照當年版本 | 直接適用現行版本 |
| 考試考點 | 法規修正技術觀念題 | 實質規範內容 |
current_article_57
- 法律效力
- 無,已刪除
- 舊文件引用
- 歷史殘骸,須對照當年版本
- 考試考點
- 法規修正技術觀念題
active_articles
- 法律效力
- 有,現行有效
- 舊文件引用
- 直接適用現行版本
- 考試考點
- 實質規範內容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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