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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3 分鐘3 分鐘3 分

審計法施行細則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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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57 條已刪除,現行法無實質內容,僅保留條號編號避免後續條文連動修正。

Q ·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57 條還有效嗎?

已刪除,現行法無此條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57 條已被刪除,現行法規體系中已不存在實質內容。法規修正時保留條號編號是為了避免後續所有條文重新編號,引用過此條的舊判決、舊文書、舊教科書才不會全部失效。看到舊資料引用本條時,應警覺為過時資料,須以現行有效版本重新查核。

白話解讀

這條已經被立法者拿掉了。原本的條文內容已經不再具有法律效力,現在你看到的只是法規體系裡的一個編號殘骸。為什麼留著這個編號而不直接消失?因為法規修正時保留條號可以避免後面所有條文重新編號,引用過這條的舊判決、舊文書、舊教科書才不會全部失效。如果你在某份文件上看到引用「審計法施行細則第57條」,那是舊資料,現行法已經沒有這條。

法律定性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57 條為已刪除條文,原條文內容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僅在法規體系中保留編號殘骸。保留條號的立法技術目的在於維持法規體系穩定性,避免修正時連動影響所有後續條號,導致歷史引用文獻全面失效。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57 條規定什麼?

已刪除,現行法無實質內容,原條文已不具法律效力。

Q2為什麼條文刪除後還保留編號?

避免修正時連動影響後續所有條號,維持歷史引用文獻的可追溯性。立法技術上維持條文編號穩定,是法規修正的標準做法。

Q3看到舊判決引用本條怎麼辦?

確認該判決年份對應的舊法版本,並查核現行有效規範是否已移轉至他條,再決定該舊判決見解是否仍有參考價值。

Q4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57 條是什麼?

已刪除條文,現行法上不存在實質內容,僅保留編號殘骸維持法規體系穩定性。

Q5什麼叫條文編號殘骸?

已刪除條文在法規結構中保留的空編號,標示為「(刪除)」,無實質規範效力但仍佔該條號位置。

Q6已刪除條文跟廢止法規差在哪?

條文刪除是法規內部單條失效但法規本身仍有效,廢止法規是整部法規全部失效。

Q7本條的母法是什麼?

本細則的母法是審計法,本條雖刪除但母法仍有效,相關規範可能移轉至他條或由母法直接處理。

Q8怎麼查本條什麼時候刪除的?

查全國法規資料庫 R0010002「法規沿革」頁面,可看到本細則歷次修正紀錄與本條刪除日期。

Q9看到舊判決引用本條怎麼處理?

確認判決年份對應的舊法版本→查原條文內容→比對現行有效規範→判斷判決見解是否仍可援引。

Q10怎麼找已刪除條文的原內容?

全國法規資料庫歷史版本對照表、立法院法律提案系統 lis.ly.gov.tw、學界舊版法規教科書三條路徑。

Q11考試遇到已刪除條文相關題目怎麼答?

現行法不會直接考實質內容,但「立法技術」「修法技術」可能列為觀念題,答題以保留編號的法理為核心。

Q12條文刪除 vs 條文修正差在哪?

刪除是該條完全失效保留編號殘骸;修正是條文內容變動但編號仍有實質規範。兩者法律效果完全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current_article_57active_articles
法律效力無,已刪除有,現行有效
舊文件引用歷史殘骸,須對照當年版本直接適用現行版本
考試考點法規修正技術觀念題實質規範內容

current_article_57

法律效力
無,已刪除
舊文件引用
歷史殘骸,須對照當年版本
考試考點
法規修正技術觀念題

active_articles

法律效力
有,現行有效
舊文件引用
直接適用現行版本
考試考點
實質規範內容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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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57 條規定:「(刪除)」(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5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