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6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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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審計法施行細則第60條已刪除,現行法規無此規定,舊文獻引用僅供歷史參考,不得作為現行法源。
Q ·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60條是什麼?現在還能用嗎?
本條已刪除,僅具歷史意義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60條已自現行法規中刪除,現行版本中已無此條規定。若在舊版判決書、學術論文、教科書或函釋中看到「審計法施行細則第60條」之引用,僅代表該文獻撰寫時點該條尚存,不可作為目前處理審計事務之法源依據。實務操作應改援用現行有效條文或上位法(審計法)相關規定。
深度解讀
這條已經從審計法施行細則中刪除,現行法規沒有它的位置。當你在舊版法律文件、判決書、學術論文中看到「審計法施行細則第60條」的引用,要意識到那是歷史文獻的痕跡,不是目前可援用的法源。引用已刪除條文做為現行依據,等於拿一張作廢的票去投票。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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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