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6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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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6100 條已刪除,現行無法律效力,相關業務改依母法審計法或其他現行條文辦理。
Q ·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6100 條還有效嗎?
已刪除,現行業務改依母法處理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6100 條已刪除,目前無現行法律效力。原規範事項已轉移至其他條文或回歸母法審計法直接適用。涉及審計實務應參酌現行有效條文與母法相關規定;研究舊案件原處分依據時,可至全國法規資料庫法規沿革區查閱刪除前條文文字。
深度解讀
本條已被刪除。歷史上曾為審計程序中的特定細節規定,隨著母法審計法的修正與行政實務調整,相關事項已轉移至其他條文或回歸母法直接適用。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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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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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