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6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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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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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審計法施行細則第63條已刪除,編號保留但無內容,不具法律效力,僅供法規沿革查考。
Q ·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63條還有效嗎?
已刪除,無法律效力,僅保留條號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63條已被刪除,現行版本只剩「(刪除)」標記,不具任何法律效力。條號保留是法規版本控制的標準做法,避免後續條文重新編號造成引用混亂。如需查詢原始內容,須至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沿革」頁面追溯歷史版本。
深度解讀
這條已經被刪除了。它曾經是審計法施行細則中的一個條文,但隨著審計實務的演進和母法調整,立法者認為它的功能已經被其他條文取代或不再必要,於是把它從現行法中拿掉。你今天在條文編號表上還看得到「第63條」的位置,但內容只剩「(刪除)」兩個字。這不是錯誤,是法規演進的正常痕跡。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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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