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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2 分鐘2 分鐘2 分

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6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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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6400 條已刪除,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原規定隨制度演進由他條取代或不再適用。

Q ·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6400 條還能用嗎?

不行。本條已刪除,無法律效力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6400 條已於修法時刪除,自刪除生效日起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審計部辦理審計事務亦不再援引本條。原規定的功能可能由現行細則他條或審計法母法吸收,欲查明刪除前的具體內容,可至全國法規資料庫的修法沿革頁面,比對歷次版本差異。

深度解讀

本條已於審計法施行細則修法時刪除,現行版本不再適用。原規定曾為審計程序細節的補充,隨制度演進已由其他規範取代或不再需要。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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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64 條規定:「(刪除)」(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6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