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6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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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6400 條已刪除,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原規定隨制度演進由他條取代或不再適用。
Q ·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6400 條還能用嗎?
不行。本條已刪除,無法律效力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6400 條已於修法時刪除,自刪除生效日起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審計部辦理審計事務亦不再援引本條。原規定的功能可能由現行細則他條或審計法母法吸收,欲查明刪除前的具體內容,可至全國法規資料庫的修法沿革頁面,比對歷次版本差異。
深度解讀
本條已於審計法施行細則修法時刪除,現行版本不再適用。原規定曾為審計程序細節的補充,隨制度演進已由其他規範取代或不再需要。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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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