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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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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65 條已遭刪除,現行條文無規範內容。引用本條於書狀或判決前,必先確認刪除時點及承接規範。

Q ·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65 條還有用嗎?

已刪除,引用前必查替代條文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65 條已遭刪除,現行條文無內容。看到舊判決、教科書、論文引用此條時,應對照刪除時點研判:刪除前案件引用本條為合法,刪除後事實則應改引用承接條文。引用已失效條號是訴訟敗訴的常見技術性原因,書狀撰寫前必先驗證條文現行有效性。

白話解讀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65 條已經被刪除,現行條文是空的。看到舊判決書、舊教科書、舊論文引用這條時,你要知道:那是歷史文件。法規會修,條文會刪,引用法條前最重要的動作不是查內容,是查「現在還在不在」。很多訴訟敗訴不是輸在實體爭點,是輸在引用了已經失效的條號。這條本身已經沒有規範力,但它提醒你一件事:法律是活的,去年的版本不等於今年的版本。

法律定性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65 條為已刪除條文,原規範內容已自法規中移除,自刪除日起不具規範效力。本條的歷史定位提醒檢索者:引用法條前必先驗證其現行有效性,避免以失效條號作為法律依據。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65 條規定什麼?

本條已刪除,無規範內容。引用前必先查替代條文。

Q2本條什麼時候被刪除?

刪除時點需查法規歷次修正紀錄。建議至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對照施行細則的修正沿革確認。

Q3已刪除條文還能引用嗎?

可作歷史比較參考,不得作為現行法律依據。書狀引用已失效條號等於無依據,是訴訟敗訴的常見技術性原因。

Q4舊判決引用本條怎麼辦?

對照判決日期與本條刪除日期,刪除前事實引用合法,刪除後事實則應引用承接條文。判決本身仍有既判力,但作為新案件依據時須對照現行規範。

Q5如何確認條文是否現行有效?

至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查條文最新版本,已刪除條文會顯示「(刪除)」字樣。書狀撰寫前的條文驗證是基本動作。

Q6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65 條是什麼?

已刪除條文,現行版本無規範內容,僅供歷史參考。

Q7什麼叫已刪除條文?

經修法程序自法規中移除之條文,喪失規範效力,但歷史版本仍可查閱比較。

Q8審計法施行細則是什麼層級的法規?

屬行政命令層級,由審計部依審計法授權訂定,規範審計程序細節。

Q9本條被刪除的法律效果是什麼?

自刪除日起不再具備規範效力,書狀引用本條等於無法律依據。

Q10怎麼確認本條是否真的被刪除?

至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查最新版審計法施行細則,本條應顯示「(刪除)」字樣。

Q11怎麼找承接條文?

比對刪除前條文內容與現行整部施行細則,找出承接相同規範目的的條文。

Q12怎麼處理舊判決引用本條的情況?

對照判決日期與本條刪除日期,刪除前事實引用合法,刪除後事實應改引承接條文。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current_articledeleted_article
規範效力具有現行規範效力無規範效力,僅供歷史參考
書狀引用可作為法律依據引用不得作為現行法律依據
考試命題出題範圍內已退出新近出題範圍
判決對照新近判決持續引用新近判決不再引用,舊判決需對照刪除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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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效力
具有現行規範效力
書狀引用
可作為法律依據引用
考試命題
出題範圍內
判決對照
新近判決持續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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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效力
無規範效力,僅供歷史參考
書狀引用
不得作為現行法律依據
考試命題
已退出新近出題範圍
判決對照
新近判決不再引用,舊判決需對照刪除時點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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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65 條規定:「(刪除)」(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6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