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6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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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66 條已刪除,現已不具法律效力,引用前須改查現行有效條文。
Q ·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66 條還能引用嗎?
不能。本條已刪除,引用前須改查現行條文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66 條已被刪除,不再具有法律效力。若於舊版法規彙編、學術論文或實務見解中看到此條文引用,須注意該段內容反映的是當時的審計實務,現已不適用。撰寫法律文書、聲明書、訴狀或學術論文時,須先比對現行有效條文,避免引用已刪除條文造成形式瑕疵。
深度解讀
這條已經被刪除,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你在舊版法規或學術文獻中看到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66 條的引用,要特別注意年代:那段文字描述的是當時的審計實務,但現在已經不適用了。引用已刪除條文當作現行依據,是法律文書最常見的低級錯誤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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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