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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4 分鐘4 分鐘4 分

審計法施行細則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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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66 條已刪除,現已不具法律效力,引用前須改查現行有效條文。

Q ·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66 條還能引用嗎?

不能。本條已刪除,引用前須改查現行條文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66 條已被刪除,不再具有法律效力。若於舊版法規彙編、學術論文或實務見解中看到此條文引用,須注意該段內容反映的是當時的審計實務,現已不適用。撰寫法律文書、聲明書、訴狀或學術論文時,須先比對現行有效條文,避免引用已刪除條文造成形式瑕疵。

白話解讀

這條已經被刪除,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你在舊版法規或學術文獻中看到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66 條的引用,要特別注意年代:那段文字描述的是當時的審計實務,但現在已經不適用了。引用已刪除條文當作現行依據,是法律文書最常見的低級錯誤之一。

法律定性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66 條為已刪除條文,原規範內容已不再具法律效力。已刪除(Repealed)與失效(Expired)法律意義不同:前者為立法者明確將條文移除,後者為條文期限屆至自動失效。已刪除條文仍存在於歷史版本資料庫,供法制研究與司法解釋參考,但不得作為現行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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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審計法施行細則 66 條還有效嗎?

本條已刪除,不具法律效力。任何法律文書、學術論文或法規研究若仍引用此條,須改查現行有效條文。

Q2已刪除條文跟失效條文一樣嗎?

不一樣。已刪除是立法者明確將條文移除,失效是條文期限屆至自動消滅。兩者法律意義不同,但結果都是不具現行法律效力。

Q3怎麼查現行有效的審計法施行細則條文?

至全國法規資料庫 law.moj.gov.tw 搜尋「審計法施行細則」,查最新公告版本,注意條文是否有標示「(刪除)」或「(停止適用)」。

Q4審計法施行細則 66 條是什麼?

本條已刪除,不具法律效力。原規範內容已從現行法規中移除,僅存於歷史版本資料中供研究。

Q5什麼叫已刪除條文?

立法者明確將條文從法規中移除,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但條文編號與歷史內容仍保留於法規沿革資料中。

Q6已刪除跟失效的差別在哪?

已刪除是立法者主動移除條文,失效是條文期限屆至自動消滅。兩者皆不具現行效力但法律意義不同。

Q7歷史條文還有研究價值嗎?

有。歷史條文是法制沿革分析、立法理由探究、學說發展脈絡考察的重要資料,國家考試與司法實務見解探討也常涉及。

Q8怎麼查現行有效的審計法施行細則?

至全國法規資料庫 law.moj.gov.tw 搜尋「審計法施行細則」,查最新公告版本,注意條文是否標示「(刪除)」或「(停止適用)」。

Q9舊判決引用已刪除條文怎麼辦?

判決引用當時有效法律不影響判決效力,但研究時須註明該條已刪除,避免讀者誤以為現行有效。

Q10學術論文要怎麼正確引用歷史條文?

引用時須註明「已刪除」狀態與刪除日期,並對照現行有效條文(若有對應)。註腳寫明引用版本日期。

Q11考試遇到已刪除條文怎麼準備?

重點放在現行有效條文。歷史條文僅於修法脈絡題或學說發展題型出現,準備時知道狀態即可,不深入記憶內容。

Q12已刪除 vs 失效 vs 停止適用哪個影響大?

三者皆不具現行效力,但已刪除是永久移除、失效是自動消滅、停止適用可能恢復。立法影響上已刪除最徹底。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describedeffect
已刪除(Repealed)立法者明確將條文移除不具法律效力,不得作為現行依據
失效(Expired)條文期限屆至自動消滅不具法律效力,無需立法動作
停止適用暫停執行但條文仍在暫時不適用,未來可能恢復
修正保留條文編號,改寫內容新內容生效,舊內容成為歷史版本

described

已刪除(Repealed)
立法者明確將條文移除
失效(Expired)
條文期限屆至自動消滅
停止適用
暫停執行但條文仍在
修正
保留條文編號,改寫內容

effect

已刪除(Repealed)
不具法律效力,不得作為現行依據
失效(Expired)
不具法律效力,無需立法動作
停止適用
暫時不適用,未來可能恢復
修正
新內容生效,舊內容成為歷史版本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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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66 條規定:「(刪除)」(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6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