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6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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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66 條已刪除,現已不具法律效力,引用前須改查現行有效條文。
Q ·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66 條還能引用嗎?
不能。本條已刪除,引用前須改查現行條文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66 條已被刪除,不再具有法律效力。若於舊版法規彙編、學術論文或實務見解中看到此條文引用,須注意該段內容反映的是當時的審計實務,現已不適用。撰寫法律文書、聲明書、訴狀或學術論文時,須先比對現行有效條文,避免引用已刪除條文造成形式瑕疵。
白話解讀
這條已經被刪除,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你在舊版法規或學術文獻中看到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66 條的引用,要特別注意年代:那段文字描述的是當時的審計實務,但現在已經不適用了。引用已刪除條文當作現行依據,是法律文書最常見的低級錯誤之一。
法律定性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66 條為已刪除條文,原規範內容已不再具法律效力。已刪除(Repealed)與失效(Expired)法律意義不同:前者為立法者明確將條文移除,後者為條文期限屆至自動失效。已刪除條文仍存在於歷史版本資料庫,供法制研究與司法解釋參考,但不得作為現行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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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審計法施行細則 66 條還有效嗎?
本條已刪除,不具法律效力。任何法律文書、學術論文或法規研究若仍引用此條,須改查現行有效條文。
Q2已刪除條文跟失效條文一樣嗎?
不一樣。已刪除是立法者明確將條文移除,失效是條文期限屆至自動消滅。兩者法律意義不同,但結果都是不具現行法律效力。
Q3怎麼查現行有效的審計法施行細則條文?
至全國法規資料庫 law.moj.gov.tw 搜尋「審計法施行細則」,查最新公告版本,注意條文是否有標示「(刪除)」或「(停止適用)」。
Q4審計法施行細則 66 條是什麼?
本條已刪除,不具法律效力。原規範內容已從現行法規中移除,僅存於歷史版本資料中供研究。
Q5什麼叫已刪除條文?
立法者明確將條文從法規中移除,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但條文編號與歷史內容仍保留於法規沿革資料中。
Q6已刪除跟失效的差別在哪?
已刪除是立法者主動移除條文,失效是條文期限屆至自動消滅。兩者皆不具現行效力但法律意義不同。
Q7歷史條文還有研究價值嗎?
有。歷史條文是法制沿革分析、立法理由探究、學說發展脈絡考察的重要資料,國家考試與司法實務見解探討也常涉及。
Q8怎麼查現行有效的審計法施行細則?
至全國法規資料庫 law.moj.gov.tw 搜尋「審計法施行細則」,查最新公告版本,注意條文是否標示「(刪除)」或「(停止適用)」。
Q9舊判決引用已刪除條文怎麼辦?
判決引用當時有效法律不影響判決效力,但研究時須註明該條已刪除,避免讀者誤以為現行有效。
Q10學術論文要怎麼正確引用歷史條文?
引用時須註明「已刪除」狀態與刪除日期,並對照現行有效條文(若有對應)。註腳寫明引用版本日期。
Q11考試遇到已刪除條文怎麼準備?
重點放在現行有效條文。歷史條文僅於修法脈絡題或學說發展題型出現,準備時知道狀態即可,不深入記憶內容。
Q12已刪除 vs 失效 vs 停止適用哪個影響大?
三者皆不具現行效力,但已刪除是永久移除、失效是自動消滅、停止適用可能恢復。立法影響上已刪除最徹底。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described | effect |
|---|---|---|
| 已刪除(Repealed) | 立法者明確將條文移除 | 不具法律效力,不得作為現行依據 |
| 失效(Expired) | 條文期限屆至自動消滅 | 不具法律效力,無需立法動作 |
| 停止適用 | 暫停執行但條文仍在 | 暫時不適用,未來可能恢復 |
| 修正 | 保留條文編號,改寫內容 | 新內容生效,舊內容成為歷史版本 |
described
- 已刪除(Repealed)
- 立法者明確將條文移除
- 失效(Expired)
- 條文期限屆至自動消滅
- 停止適用
- 暫停執行但條文仍在
- 修正
- 保留條文編號,改寫內容
effect
- 已刪除(Repealed)
- 不具法律效力,不得作為現行依據
- 失效(Expired)
- 不具法律效力,無需立法動作
- 停止適用
- 暫時不適用,未來可能恢復
- 修正
- 新內容生效,舊內容成為歷史版本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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