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6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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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67 條已刪除,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引用此條前必須改查現行有效條文,避免法律文書出錯。
Q ·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67 條還有效嗎?
已刪除,不具效力,引用前必查現行版本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67 條已於修法時刪除,目前現行版本不存在此條文。如果你在舊版法規、學術文獻、或實務見解中看到此條引用,必須回頭確認該文件的版本年份,並改查現行有效條文。引用已刪除條文作為現行法律依據,是公文、訴狀、法律意見書中最常見的低級錯誤。
深度解讀
這條已經被刪除,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你在舊版法規或學術文獻中看到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67 條的引用,要特別注意年代:那段文字描述的是當時的審計實務,但現在已經不適用了。引用已刪除條文當作現行依據,是法律文書最常見的低級錯誤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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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