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6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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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67 條已刪除,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引用此條前必須改查現行有效條文,避免法律文書出錯。
Q ·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67 條還有效嗎?
已刪除,不具效力,引用前必查現行版本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67 條已於修法時刪除,目前現行版本不存在此條文。如果你在舊版法規、學術文獻、或實務見解中看到此條引用,必須回頭確認該文件的版本年份,並改查現行有效條文。引用已刪除條文作為現行法律依據,是公文、訴狀、法律意見書中最常見的低級錯誤。
白話解讀
這條已經被刪除,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你在舊版法規或學術文獻中看到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67 條的引用,要特別注意年代:那段文字描述的是當時的審計實務,但現在已經不適用了。引用已刪除條文當作現行依據,是法律文書最常見的低級錯誤之一。
法律定性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67 條為已刪除之歷史條文。本條在過往修法時被立法者刪除,現行審計法施行細則不再包含此條文編號之實體規範。歷史文獻中對該條的引用僅具學術或修法沿革價值,不得作為現行行政實務或審計作業之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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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67 條還有效嗎?
已刪除,現行版本不存在此條文。如果你在舊版法規或學術文獻中看到本條引用,必須回頭確認文件版本年份,並改查現行有效條文。
Q2舊文獻引用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67 條怎麼辦?
確認文獻發表年份對應的當時法規版本,至全國法規資料庫查找現行對應條文,避免直接套用過時規範作為現行依據。
Q3公文引用了已刪除的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67 條會怎樣?
法律依據錯誤,行政處分可能因援引失效法源而被撤銷。發現時應立即發函更正並重新做成處分,引用現行有效條文。
Q4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67 條是什麼?
已刪除之歷史條文。原內容於修法時被立法者移除,現行版本不再包含此條文編號之實體規範,僅存於修法沿革紀錄。
Q5什麼叫已刪除條文?
立法者於修法時將原條文移除,現行法規不再包含該條文,但歷史版本仍保留於修法沿革供查考。
Q6審計法施行細則是什麼層級的法規?
行政命令層級,由審計部依審計法授權訂定,補充母法執行細節,位階低於法律。
Q7條文後面寫『(刪除)』是什麼意思?
代表該條已於修法時被立法者刪除,現行版本保留條文編號但無實體規範內容,引用時無法律效力。
Q8如何確認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67 條是否還有效?
至全國法規資料庫 (law.moj.gov.tw) 輸入「審計法施行細則」查現行版本,看第 67 條後是否有「(刪除)」字樣。
Q9如何查找已刪除條文的修法理由?
於全國法規資料庫點選「沿革」,找出該條被刪除的版本年份,再查立法院公報該年該屆會期之修法理由說明。
Q10公文已引用此已刪除條文怎麼辦?
立即發函更正:1. 標明原文錯誤之條文編號 2. 補引現行有效法源 3. 重新做成處分(若已執行行政處分需評估是否撤銷)。
Q11舊判決或函釋引用此條怎麼處理?
確認該判決 / 函釋作成年份對應的當時法規版本是否有效,並交叉比對現行對應條文,判斷該見解是否仍具參考價值。
Q12已刪除條文 vs 現行條文 引用效力差在哪?
已刪除無效力,引用即構成法律依據錯誤;現行條文具拘束力,可作為行政處分、訴訟主張之法源。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feature | deleted_article_67 | current_articles |
|---|---|---|
| 效力 | 無效,不得引用為現行依據 | 有效,可作為審計作業法源 |
| 引用價值 | 僅學術 / 修法沿革參考 | 實務作業強制遵循 |
| 公文使用 | 禁止(引用即構成法律依據錯誤) | 必要(無依據之處分可能被撤銷) |
deleted_article_67
- 效力
- 無效,不得引用為現行依據
- 引用價值
- 僅學術 / 修法沿革參考
- 公文使用
- 禁止(引用即構成法律依據錯誤)
current_articles
- 效力
- 有效,可作為審計作業法源
- 引用價值
- 實務作業強制遵循
- 公文使用
- 必要(無依據之處分可能被撤銷)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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