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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79核定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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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細則由監察院核定施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79 條規定本細則由監察院核定施行,反映審計權獨立於行政院、隸屬監察院的五權憲政設計。

Q · 為什麼審計法施行細則最後要寫「由監察院核定施行」?

因審計權屬監察院,行政院無權核定

依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79 條規定,本細則須由監察院核定後方可施行。原因是依中華民國憲法第 104 條,審計部隸屬監察院、不屬行政院。因此行政院連訂這部施行細則的權力都沒有,只能等待被審計。這是五權分立中將監督權與被監督權刻意切割的具體展現,也是分辨一個施行細則所屬院別的最快指標:看核定機關。

白話解讀

翻到這條,多數人會直接闔上。「由監察院核定施行」聽起來就是公文結尾的標準套語。但這短短九個字,揭露了一件多數人不知道的事:審計權在台灣不屬於行政院。當你看到審計部發布報告檢討某個部會的預算亂象時,那個被檢討的部會完全沒有權力否決這份報告,也沒有權力修改審計規則。原因就在這裡:核定權在監察院手上,不在行政院手上。這是五權憲法的設計,把監督政府的力量,從政府本身切割出來。世界上多數國家的審計機關附屬於立法機關或獨立行使,台灣選擇把它放在另一個獨立的院(監察院)下,行政院連訂這部施行細則的權力都沒有,只能等待被審計。

法律定性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79 條為核定生效條款,明定本細則須報請監察院核定後方得施行。其法源為中華民國憲法第 104 條(監察院設審計長)及審計法之授權,反映審計權獨立於行政體系、隸屬監察院之五權憲政架構。本條與第 1 條(制定依據)形成完整的法規生命週期閉環。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為什麼施行細則最後要寫「由監察院核定施行」這一行?

因為依憲法及審計法,審計部隸屬監察院,所以審計部訂定的施行細則必須報請監察院核定後才能發布施行。這不是形式套語,是憲政分權的具體表現。對照來看:行政院各部會的施行細則最後通常寫「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或由部會首長發布,不需要報行政院核定,因為它們在同一個院內。

Q2審計部跟監察院是什麼關係?跟監察委員一樣嗎?

依憲法第 104 條,監察院設審計長,下設審計部執行審計事務。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任期六年,獨立行使職權。所以審計部隸屬監察院,跟監察委員是平行而非上下關係。監察委員辦糾彈劾(針對人),審計部辦審計(針對錢),兩條工作線完全分開。

Q3監察院核定是什麼意思?

施行細則必須報請監察院核可後才能生效實施,是審計權獨立於行政體系的具體展現,含修改、駁回、通過之終局決定權。

Q4審計部是什麼機關?

依憲法第 104 條設於監察院下,由審計長領導,獨立行使審計權,跟大法官、考試委員同憲法職位層級,是國家最高審計機關。

Q5五權分立是什麼?

中華民國憲法獨特設計,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院並列,源自孫文整合中國監察御史傳統與西方分權理論的設計。

Q6什麼叫核定權?

對下級機關擬訂之規章、預算、計畫等具有終局決定權的權限,含修改、駁回、通過,不同於單純的備查或核備。

Q7監察院核定流程怎麼走?

審計部擬訂草案 → 函報監察院 → 監察院會議審議 → 院會通過或駁回 → 監察院公報發布核定 → 生效施行。

Q8怎麼查審計部歷年審計報告?

上監察院官網 cy.gov.tw 進入審計部頁籤,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專案審計報告全文公開,可用關鍵字、機關、年度交叉查詢。

Q9怎麼分辨一部施行細則歸哪個院?

看細則最後一條由誰核定,比查組織法更快。行政院系統寫「本部發布」或「自發布日施行」,跨院機關寫「報請 X 院核定」。

Q10如何引用審計報告做政策論述?

註明審核年度、報告編號、頁碼。審計部獨立性受憲法保障,可信度高於被審計機關自評,是立委質詢的主要彈藥來源。

Q11監察院 vs 監察委員 差在哪?

監察院是機關(含監察委員會 + 審計部);監察委員是院內成員辦糾彈劾(針對人);審計部辦審計(針對錢),兩條工作線完全分開。

Q12審計部 vs 政風機構 差在哪?

審計部屬監察院獨立審計(外部監督),政風機構屬法務部廉政署(行政院內部督察),審計範圍更廣,獨立性更強。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criterion行政院系統施行細則監察院系統施行細則考試院系統施行細則
核定機關由部會首長發布,不需要報院核定須報請監察院核定後方可施行(如本條)須報請考試院核定後方可施行
施行條款典型寫法「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本細則由監察院核定施行」「本細則由考試院核定施行」
辨識所屬院的最快方法看訂定機關(如:交通部、財政部)即知看末條核定機關,比查組織法更直接看末條核定機關

行政院系統施行細則

核定機關
由部會首長發布,不需要報院核定
施行條款典型寫法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辨識所屬院的最快方法
看訂定機關(如:交通部、財政部)即知

監察院系統施行細則

核定機關
須報請監察院核定後方可施行(如本條)
施行條款典型寫法
「本細則由監察院核定施行」
辨識所屬院的最快方法
看末條核定機關,比查組織法更直接

考試院系統施行細則

核定機關
須報請考試院核定後方可施行
施行條款典型寫法
「本細則由考試院核定施行」
辨識所屬院的最快方法
看末條核定機關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会計検査院法(憲法第 90 条所定独立機関設置之依據)
韓國감사원법 제2조(총통 직속 독립기관)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下设审计署,未獨立於行政院)
德國Bundeshaushaltsordnung § 88(聯邦審計院 Bundesrechnungshof,獨立機關)
法國Code des juridictions financières L111-1(Cour des comptes,獨立審計法院)
美國31 U.S.C. § 702(GAO 隸屬國會,立法部門附屬模式)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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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79 條規定:「本細則由監察院核定施行。」(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7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