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處務規程 第 15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施政計畫之擬訂、年度工作報告及政府審計年報籌編。 二、審計會議、部務會報及業務擴大檢討會報等重要議事籌辦。 三、監察院與本部業務協調會報之處理及管考。 四、新聞聯繫及資訊發布事務之執行。 五、重要文件、機要文件、覆核文稿及文書稽催之處理。 六、其他與掌理業務相關及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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