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18-1 條

  1. 1.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為調查少年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必要時,得使用通知書,通知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現在保護少年之人或其他當之人到場。
  2. 2.前項通知書,由司法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簽名,並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受通知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及住、居所。 二、事由。 三、應到之日、時、處所。 四、少年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該管少年法院法官同行書強制其到場之意旨。
  3. 3.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未使用通知書通知第一項所定之人到場者,應於通知時,告知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事項。
  4. 4.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同行、逕行同行、逮捕或接受少年時,應即告知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第三條之二第一項各款事項;少年有第三條之一第三項或第四項所定情形者,並應依各該項規定辦理。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18 條之 2 規範警察調查少年的通知程序,書面通知須主管長官簽名加五項記載,口頭通知至少告知事由時地。

Q · 警察打電話叫我小孩去警局,可以拒絕嗎?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18 條之 2,警察用書面通知時必須有主管長官簽名且記載五項法定事項;口頭通知時至少要告知事由、時間、地點。法定代理人有同步知情權。通知程序不合法時可主張瑕疵但建議補正後到場,否則第 18 條之 3 允許警方聲請同行書強制到場,反而被動。

白話解讀

112 年新增的這條,第一次把「警察怎麼通知少年到案」的規矩寫進法律。在這條出現之前,警方調查少年觸法案件時的通知程序散落在實務和函釋裡,沒有統一標準。現在規矩很明確:警察「必要時」可以發通知書,但通知書必須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簽名,必須記載受通知人完整資料(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住居所)、事由、應到時間地點,最關鍵的是必須警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可能被同行書強制到場」。沒用通知書改用口頭通知也可以,但仍要告知前三項。最重要的是第四項:警察詢問、同行、逮捕少年時,要立即告知少年和家長相關權利。這條給你的武器是:如果警察的通知程序有瑕疵(沒有主管簽名、沒告知權利、沒通知法定代理人),這些瑕疵都可能影響後續證據的可用性。

法律定性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18 條之 2 為司法警察調查觸犯刑罰法律少年時的通知程序規範,2023 年 6 月增訂。本條確立四項程序保障:書面通知須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簽名且記載受通知人身分、事由、應到時地、不到場之強制效果;口頭通知至少需告知前三項;警察詢問、同行、逮捕少年時,應即時告知少年與其法定代理人權利。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警察通知書沒有主管長官簽名能不能不去?

不建議直接拒絕,可請求補正後到場,否則警方可聲請同行書強制到場。

Q2警察口頭通知小孩到案合法嗎?

合法,但仍須告知事由、應到時間、應到地點三項。

Q3孩子被警察帶去問話我可以陪同嗎?

可以,第四項要求警察即時告知法定代理人權利,陪同符合正當程序。

Q4通知書要記載哪些事項才合法?

姓名性別出生日身分證住居所、事由、應到時地、不到場可同行書強制等五款。

Q5少年通知與成人通知差在哪?

少年通知書要主管長官簽名、要法定代理人同步知情,比刑訴法 71-1 嚴格。

Q6拒絕到場會怎樣?

依第 18 條之 3,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警方可報請少年法院核發同行書強制到場。

Q7通知瑕疵能不能否定後續證據?

可能影響證據可用性,視瑕疵性質與是否告知權利,個案律師戰場。

Q8112 年新增這條的目的是什麼?

將原本散落實務的少年通知程序法制化,提高少年程序保障。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subjectthis_articleadult_criminaljuvenile_court
通知書簽名要求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簽名(少事 18-2 II)刑訴 71-1 未明文要求主管長官層級少年法院通知書由法官簽名(少事 21)
通知書法定記載五款:身分、事由、時地、不到場效果刑訴 71-1 簡略提及少事 21 同樣詳列
口頭通知合法性合法但須告知事由時地三款通常書面為原則原則書面
法定代理人知情權詢問同行逮捕時應即告知(少事 18-2 IV)成人無此規範少事 3 之 2 各款權利同步告知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少年法第 6 条の 2(警察官等の調査における配慮)
🇰🇷 韓國소년법 제49조의2(경찰조사의 절차 및 보호자 통지)
🇨🇳 中國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110 條 +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 43 條(公安機關詢問通知監護人)
🇩🇪 德國JGG § 67a(Mitteilungspflichten gegenüber Erziehungsberechtigten bei polizeilicher Befragung)
🇫🇷 法國Code de la justice pénale des mineurs Art. L. 412-1 à L. 412-3(Audition libre et convocation du mineur)
🇺🇸 美國In re Gault, 387 U.S. 1 (1967) + state juvenile codes(Miranda rights extended to juveniles, parent notification)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