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人民團體會務輔導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人民團體在同一行政區域內得於章程訂定設立分級組織。
  2. 前項分級組織之設立,上級團體應出具同意文件,並由下級團體向當地主管機關辦理。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