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長期照顧特約管理辦法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長照特約單位依特約提供服務後,發生災害防救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災害、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第一項所定傳染病或其他重大變故,暫時無法提供服務者,應於二十四小時內通報社整中心或地方主管機關。
  2. 長照特約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次一工作日通報社整中心或地方主管機關: 一、有前項情形,未危及長照給付對象生命安全。 二、提供居家照顧服務時,發現長照給付對象屬給付辦法第十條第一項身分。 三、所屬長照人員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之情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