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監督人與保安檢查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 6 條
- 1.專業機構於登錄證書有效期間屆滿一個月前,得檢具第三條第一款與第五款規定文件、現有訓練場地文件及原登錄證書正本,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延展,每次延展有效期間為三年;逾期申請延展者,應重新申請登錄。
- 2.前項延展申請,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符合規定者,核發登錄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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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名詞
- 期間名詞
- 第三條第一款與第五款條文
- 正本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逾名詞
- 核名詞
- 保安監督人與保安檢查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 3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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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